二十次失利的战役并不能把它们从那里驱逐出去:只需一次胜仗[6]
就能使人们看到僭主政治的全面溃退。在它的统治并未遭到反对的几个国家,如今旅行者已很难找到它的任何踪迹。
注释:
[1]
第一版为“真实的画面”。——译者注
[2]米尔西德(Miltiades,约公元前554-489),希腊名将,在马拉松战役中打败波斯军队。阿里斯蒂德(Aristides,约公元前530-468),雅典政治家和将军,提洛同盟的创建人之一。特米斯特克勒(Themistocles,约公元前527-460),雅典执政官。亚西比德(Alcibiades,约公元前450-404),雅典政治家和将领。——译者注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5卷,第10章。
[4]贡斯当是在强烈否定波拿巴1798-1799年间对埃及的军事远征。有关对埃及战役的评价,见克里斯托弗叫·哈拉德(Christopher
J.Herald),《波拿巴在埃及》(Bonarparte in Egypt),纽约,1962年。——译者注
[5]冈比西斯(Cambyses),公元前?-522,即冈比西斯二世,古波斯帝国国王(公元前529-522在位),居鲁士大帝之子。赫勒克斯(Xerxes),公元前519?-465,波斯国王(公元前485-465在位)。——译者注
[6]指1813年10月
16-19日拿破仑在莱比锡的战败。——译者注
5.僭主政治不能靠暴力维持吗?[1]
僭主政治不能靠暴力而永世长存吗?它不是像所有的政府一样,也有狱卒、镣铐和士兵在为它效劳吗?那么,保证它的长期统治还需要什么东西呢?
因为占据了王位的僭主政治一手握着黄金一手握着斧头,人们便一直以不同方式令人吃惊地重复着这一推论。经验本身似乎也在为它作证;然而,我敢说,这种经验值得怀疑。
因为需要排除无处不在的障碍,这些士兵、狱卒和镣铐,对于正当的统治来说是最后的手段,对篡权者而言却必定是家常便饭。正当的统治只是危机时刻让它们的臣民偶尔体验一下专制统治,而对僭主政治来说,它是一种永恒的状态和日常习惯。
专制政治的学说可以得到作家或演说家的花言巧语的辩解,因为他们的语言能力使他们能够轻易地表达出任何谬论;但是持久地实行专制统治在今天是不可能的事情。专制政治就像征服和僭主政治一样,是第三种时代错误。
我们可以发挥一下这个论断。[2]首先应当指出,谁也不会相信我们这一代人打算让自己任由专制政治摆布,因为它降临到我们头上时,带来的是愚昧、顽固和粗野,它不再容许各种形式的自由,随后又以自由的名义展示出一种比历史留在我们记忆中的任何暴政都更为可怕的暴政。它会产生一种对自己的盲目的恐怖,使自由沦入最凄惨的被奴役状态,这是不足为怪的。
所幸专制政治已经尽力纠正了我们这种可耻的错误,我们真该为此而感谢它。它已经证明,它那种不加掩饰和辩解的本相所产生的罪恶,与所谓的自由所产生的罪恶至少是不相上下。如果想对有关这个问题的一些合理观点加以思考,现在正是时候。
6.上世纪末提供给人类的那种自由
上世纪末提供给人类的自由来自古代的共和国。本书第一部分所展示的若干环境因素,作为古人好战气质的原因,也有助于说明他们能够享有一种已不适用于我们的自由。[1]
那种自由在于对集体权力的积极参与,而不在于和平地享受个人独立。为了确保那种参与,公民甚至必须牺牲大部分这种享受;但是要求现阶段的人民再去作出这种牺牲,不但荒唐,而且是不可能的。
在古代共和国,狭小的领土范围意味着每个公民在政治上都有举足轻重的个人作用。可以说,行使公民权利就是所有人的职业与乐趣。全体人民都在参与立法、宣判、决定战争与和平。个人所分享的那份国家主权,决不像现在这样是一种抽象的虚构。每个人的意志都有真正的影响力;行使这种意志是一种活生生的、能够一再体验到的快乐。因此,古人随时准备去保护他们政治上的重要地位,保护他们在管理国家上的参与权,并随时准备放弃他们私人的独立性。
实际上,这种放弃是必然的;既然要保证一个民族享受尽可能广泛的政治权利,就是说,使每个公民都可能拥有一份主权,必须建立一些制度去维护平等,阻止财富的增长,禁止差别,反对财富、天赋甚至美德的影响。[2]显然,所有这些制度都在限制自由,威胁着个人安全。
因此,我们今天所说的公民自由,大多数古代民族根本就一无所知。陈雅典以外的所有希腊共和国,都是让个人服从于一种几乎不受限制的社会权力。这样的个人服从也是罗马数百年伟大时代的特征;作为国家组成部分的公民,是以某种方式让自己变成国家的奴隶。他让自己完全服从统治者的决定,服从立法者的决定;他承认后者监督他的行动、限制他的意志的权利,不过理由在于,当轮到他的时候,他本人也是那个统治者和立法者;在一个小到足以使每位公民都可以拥有一份权力的国家,他为自己的参政权所具有的价值而备感骄傲;他的这种自身价值的意识就是对他的丰厚回报。
现代国家的情形完全是两回事。因为它们的领土要比古代共和国大得多,不管它们采用何种统治方式,它们的众多居民都发挥不了任何积极的作用。他们最多被要求通过代议制度,就是说,以一种假定的方式行使主权。
古代人理解的那种自由带给人民的好处,实际上只属于统治者阶层;这是一种真正的好处,是一种奉承盈耳、家产殷实的快乐。自由给现代人带来的好处,是被人代表,是利用自己的选择形成代表。这毫无疑问是一种好处,因为它是一种安全保障;但是直接的快乐并不那么强烈;它没有包含任何权力的快感;它是一种思考的快乐,而古代人的快乐是一种行动的快乐。显然前者并不怎么具有吸引力;不能强求人们为赢得并保持这种自由做出太多的牺牲。
同时,这些牺牲一定会更为痛苦:文明的进步,贸易的时代趋势,各民族间的相互交往,肯定使追求个人幸福的手段日益多样化。为了获得幸福,人们仅仅需要在涉及他们的职业、事业。活动范围及幻想的所有方面获得完全的独立。
古代人在他们的公共生活中会感到更大的满足,而在他们的私生活中感到的满足却较少;所以,当他们为政治自由而牺牲个人时,他们失去的很少,得到的却很多。现代人的所有快乐几乎都寓于他们的私生活之中。绝大多数人始终被排斥在权力之外,他们在公共生活中只能得到一种转瞬即逝的利益。所以,一旦模仿古人的做法,现代人的牺牲将会更多,所获将会更少。
社会的内部关系比过去更为复杂,也更加广泛,即使那些看上去相互敌对的阶级,也被不易觉察但又不可分解的纽带联结在一起。财产同人的生存的相关性更为密切,因此人们对所受到的打击会体验到更多的痛苦。
我们已经迷失在我们从知识中获得的想像力之中,结果,我们甚至没有能力保持一种情感;古代人在他们的道德生活中充满青春活力,我们却已届壮年,也许进入了老年;我们身后总是拖着某种产生于经验、且能击败热情的后顾之忧。热情的首要条件就是不要过于严厉地关注自己。我们如此害怕成为傻瓜,尤其害怕看上去像个傻瓜,以至于我们在思想最为骚动不安的时候也总是在审视自己。古人事事都能表现出完全的自信,而我们几乎对所有事情,只具有微弱而动摇不定的信心;但即使信心不足,我们想把自己弄成瞎子也属徒劳。
幻觉这个字眼在古代语言中根本找不着,因为这个字眼只有在事物已不存在时才会出现。
立法者必须抛弃所有习惯的干扰及所有的试验,[3]以便对舆论采取强制行动。利库尔戈斯们死了,努马们也死了。
今天,把一个被奴役的民族改造成斯巴达人,可能要比把自由人变成斯巴达人容易得多。过去,哪里有自由,哪里的人们就能忍受艰难困苦;现在,哪里有艰难困苦,哪里的人们就需要被奴役以承受这种艰难困苦。
在现时代,最喜爱自由的人民也是最喜爱快乐的人民。它视自由高于一切,因为它已经开化得足以认识到自由是它快乐的保证。
注释:
[1]
请将本章及随后两章阐述的论点与1806
年的《原理》初稿进行比较;见F·霍夫曼:《政治学原理》,第2卷,417-455页,“论古代社会的权力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