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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惊动中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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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书籍名:《官司惊动中南海》    作者:张玲




“诬告”是个法律的范畴,解释权在最高人民法院,在没有新的解释前,还参照1956年公布的法律解释。

在党内,对反映情况,控告调查不实的,一般分为部分失实、失实、严重失实、诬告;如够上诬告这个最严重的层次,即属法律的范畴。

……

显然,以“诬告”立案,是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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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果草率之极

限期严处,这已是不切实际了。在结案过程中,草率到难以令人相信的地步。(1)第一次找我谈写信的事,纪委就告诉:“处分很严重,要有思想准备。”我说:“那不一定,调查完再说。”他们说:“省里只让处分,没说让调查。”我说:“谁办案也不能只调查‘被告’,不调查我这个‘原告’吧。”他们说:“你找地委吧。”地委领导说:“好好写个检查,争取从宽从轻吧。处分完好好工作,过一两年,会解决的,你一年以后什么时间找我,我肯定见你而且管这件事。”(2)处分稿定了后让我看。按中纪委规定,处分党员的稿应先让被处分人看。7月27日让我看稿时,决定处分时间已过了20天整。

纪委的同志说:“你签个字吧,签了就算结案了。”

我不签。

他们说:“签吧,别让我们为难了。有两条你可申诉,一是信转到被反映人手里,二是超过了反坐。”

我坚持不签。

他们说:“不同意见也好,签字是手续。”

——这与“文革”中红卫兵整当权派何其相似啊!

(3)不调查——不怀胎就强分娩。

我对地委行署领导苦苦哀求:一定要调查,不然要出冤案的,既然把信息当成告状,光问被告不行。

有一位领导坦率地说:“建军啊,你这个人真糊涂,调查如果和上边批的不一样怎么办?调查如果和被告说的不一样怎么办?”

(4)处分决定文稿更草率,把年龄写大,党龄有偏差,文化写低,工龄少算10年。……

三、无限上纲,杀鸡给猴看

处分决定上说我写信向省委领导提供信息,是分裂党组织!我棒着这顶大帽子,走访了中央研究室、中宣部和中央党校有关领导和同志,中宣部的同志还找了资料,念给我听。资料上讲,分裂党要有一定的政治路线,即重大的政治主张与党有不可调和的分歧。分裂党应有自己的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军事路线。

四、实施政治高压,打击报复

伴随着反贪、举报的这几年,河北省个别人一直在大唱抓诬告的调子。我的事,把反诬告的活动推向了高潮。

面对窝囊气这把软刀子,使我的肝脏长了肿瘤,血压在180左右降不下来,然而我没有垮下去,一捆一捆不相识者的来信给我极大的勇气。他们有的劝说,有的揭发,提供线索让我去告。

更感人的是,跟随周总理的重庆报童宗老大爷夫妻双双来到我家,他连问几遍:“你有没有别的问题。”我做保证。他说:“你反映的那个人我早有所闻,今天第一是来看你,要经得起考验。第二是告诉你一件事,1988年他在高阳一顿饭吃了1100元,还拿走11条希尔顿香烟。这是我问过三次的事,你要反映就反映。第三,你带上处分决定和申诉,我介绍你去找邓大姐,还可以找另外两个人。”

望着生疏的两位老人,我心潮不能平静。多么好的老同志啊,虽年逾花甲,仍仗义执言,是一种关心党的命运的责任心,把我们联在了一起。

不几天,又有几位省顾委的老同志来到我家。他们语重心长地说:“打江山是要流血牺牲,和平年代为反腐败可能要丢官降薪的。要沉住气!上帝被你感动了。上帝是群众,现在人们都关心你。”

曾登了我“诬告”的某报的同志表示:“那是纪委星期六下午找我说的。让星期一见报,我把他们的签字都留着,以后就是改正到什么程度,你让登就登!”在京的一位老革命,用铅笔写了一首诗寄来:

全国抓举报,

河北抓诬告。

一封反映信,

罢官丢党票。

你要干到底,

不屈又不挠。

大是和大非,

十年见分晓!

还有许多人在支持我、帮助我。

我们机关党组织的郭宝深说:“刘局长,你必须按月交党费,全国的党支部不承认你,我们承认你是我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

行署领导对我局书记刘永惠说:“还要给刘建军分一定工作,但不要给他考勤。”我,一个被撤职的局长,经常出现在局长参加的会议上,经常以局长身份出外和开会。还曾在全省系统教育会上作经验介绍。

在9月29日下午宣布处分的党员会上,全体党员发言表示不同意,有人还流下了眼泪。就在登报以后,唐县县级干部立功表彰的建议书上,还建议给我记功。从7月到9月末,北京新华社一名主任曾建议派两名记者采访我被处分的经过(后来听说中纪委来人,新华社还提出要跟踪采访)。那个主任说:“这件事既有新闻价值,也有参考价值。”

春节期间,保定籍在京工作的同志回来看我,对我说:建军,你要放开思想,放心大胆地向中纪委来人说心里话。

我信心百倍。我将以自己的方式感谢党中央,感谢中纪委,感谢广大干部和群众。我从内心里、灵魂里体会到:党是伟大的,中央是英明的!正义是不可战胜的!  

刘建军

1991.3.3

刘建军衷心地感谢中纪委的同志为他的事所作的努力。

中纪委的刘长春同志回忆说,他们在同省纪委的同志交谈时,几乎没有一个人同意给刘建军处分,地委主要领导也有纪要证实,他们是不情愿这么整刘建军的,难怪上上下下都关注这件事。

刘长春同志还说:“幸亏刘建军又能跑,又能写,要是换个别的人,可能就得冤一辈子。刘建军这个人也不错,在保定调查期间,那么多人为他说情,整个调查过程;所见到的人,几乎是一面倒,都支持刘建军。”

那时候,保定人有个顺口溜:“保定一大怪,受处分的局长香起来。”刘长春深有感触地说:“看来,人心这东西可了不得,为这么件小事,把老百姓惹起来,是很可怕的。”

中纪委工作组临离开时跟刘建军谈了一次话,勉励他保重身体,等待消息。然而,肝区的疼痛和消化系统不良的折磨,使他像丢了魂似的,休息了几天以后,刘建军照样起床,专心致志地练气功。他又开始了晨跑。

他放下精神负担,投入到景秀公园露天舞场的跳舞的人群中,不分什么三步、四步,跟着音乐转来转去。他在晨练群中,经常被大家团团围住问他案子怎样了?有什么进展,身体如何?

六月的保定已经很热了,刘建军的心比天气还热。他不能再旁若无事地等下去,他打了几次电话,北京的消息只是让他等。



给刘建军平冤

从7.27到8.28

1990年7月27日,保定地纪委曾把刘建军叫去,让他在处分决定上签字。

1993年8月28日,中央、省、地三级纪委的同志又把刘建军叫去,让他在平反决定上签字。

从那一年的7.27到这一年的8.28,两次签字相隔1126天。这次在正式叫他之前,三级纪委的同志分别给他打了电话,劝他要顾全大局,高姿态,向前看,因为这次还将在党内给他留一个小小的尾巴:因为,他写信反映情况时,曾加以“渲染”,违反了党的“要讲真话,言行一致”的规定。

对于这样的结果,刘建军是完全预料到的。朋友们说:已经够意思了,留个尾巴大家也都知道怎么回事,既然组织上说,这样有好处,那就照办吧!刘建军表示,一定做到高姿态,理解组织上所做的工作,所做的努力。

8月28日上午,他被叫到地委招待所,来到了中纪委范玉刚处长和省纪委一位主任的住地。

地纪委的书记和主任们早已在那里等候。

“今天请你来,内容可能已知道,我们向你宣布一个决定。这个决定是保定地纪委下达的,但都是中纪委、省纪委和地纪委共同研究多次形成的,我们中纪委的同志已经在保定和石家庄工作了很长时间了,新上任的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同志专门为你这件事召开会议拍板决定,指示我们,把这个决定落实好,办完再回京。”“谢谢尉健行书记!谢谢中央和中纪委!谢谢您!”

于是,刘建军终于听到了他含冤三年后的平反决定。

《中共保定地区纪委,关于刘建军申诉案件的复查决定》:

刘建军,男,河北景县人,1945年出生,1959年6月参加工作,1977年1月入党,曾任保定地区轻纺工业局副局长。1990年7月,因反映原邢台地委书记的一些问题,被认为犯诬告他人的错误,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刘建军对所受处分不服,1990年11月,上书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申诉。

经中央纪委复查认为,刘建军1990年3月写匿名信向省委领导同志反映XXX的两个主要问题,其第一问题……基本属实。其第二个问题……事出有因,不宜认定出自刘的编造。刘在信中对一些场面加以渲染……违反了……经研究决定,将原开除党籍改为党内警告,恢复其职务和工资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