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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冼冤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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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书籍名:《大宋冼冤录》    作者:绕地球一半


这样,刘德妃就成了皇太后。由于仁宗年幼不能理政,乃由刘太后垂帘听政。仁宗并不知道自己生母是李氏,朝中大臣畏惧太后之威也不敢说。但刘太后仁慈厚道,当仁宗生母李氏病重时,刘太后将其由宫女晋升为宸妃。后来李氏病故,刘太后还以皇后之礼给予厚葬,这对一位宫女出身的人来说,也是备极哀荣了。过了若干年,刘太后逝世后,仁宗左右有人奏明仁宗:“陛下乃李宸妃所生,宸妃死于非命。”言下之意,宸妃乃刘后所害。究竟如何,仁宗自然要查清。好在宸妃灵柩尚在,于是仁宗亲看开启宸妃之棺察视。宸妃遗体由于有水银保护,故其肤色就像活人一般,并非被人害死模样。再看她的冠服,确如皇后。这就证明当初宸妃确实因病而死,刘太后也确实将宸妃按皇后礼安葬。仁宗看到这一切,感慨地说道:“人言哪能相信啊!”由此可知,刘妃、李妃确有其人,但其事绝非传说的那样。

而且,“仁宗认母”这一事件整个过程,也与包拯毫无关系。这件事发生在仁宗亲政之前,也就是仁宗明延元年(公元1032年)以前,而此时包拯还是一个布衣百姓。直到仁宗景  四年(公元1037年),29岁的包拯才考中进士,本被派到建昌县(今江西永修)任职,由于包拯为孝敬年事已高的双亲,请求回到家乡附近任职,于是在和州(今安徽和县)做官。但由于还不在父母身边,包拯又辞职回家,孝养双亲多年。直到双亲去世,包拯守丧期满,才在亲友劝告下,离家去天长县(今属安徽)任职,而这时他已经40岁,步入中年了。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都没有去过京城,哪能帮助仁宗寻找生母呢!

包拯陈州放粮,怒铡当朝太师庞吉之子庞昱,这也是包拯传说中十分精彩的一段。传说那一年,陈州(今属河南)闹灾荒,朝廷派太师庞吉之子庞昱前往陈州放赈。谁知庞昱到了陈州以后,并不放赈救民,反而在那里大造花园,掠夺民间女子,有不少人被逼致死。包拯知道后,毅然上奏仁宗,揭发此事。仁宗加封包拯为龙图阁大学士,仍兼开封府事务,前往陈州稽查放赈之事,并统理民情。仁宗还赐御札三道,包拯将札改国铡,制成御赐铡刀三口。包拯到了陈州,查清了庞昱种种不法行为,乃用铡刀将他铡成两段,为民除了大害。

这段传说虽有一点事实根据,但却添进了不少虚构的内容。那是包拯任监察御史时出现的一件事:转运使王逵上疏向皇帝告状,说陈州地方官任中师苛剥农民,多收钱粮。而在当时人的心目中,任中师是个廉洁奉公的清官,而王逵倒是贪婪卑鄙的小人,如今小人告清官,真把人弄糊涂了。

仁宗认为,此事必须调查。但由于王逵在陈州有权有势,很多人都不敢介入此事。而包拯为了弄清真相,为民除害,毅然来到陈州。经过调查,掌握了大量证据。原来,肆意搜刮农民,引起农民不满的正是王逵。包拯回到京城,向皇帝报告了这一情况,并请求将王逵撤职,将多收的钱粮退还给老百姓。整个事件中并没有刀铡庞昱之事。

传说总是与事实有很大距离,甚至将忠奸也颠倒了。例如,传说中的太师庞吉,实是从朝臣庞籍深化而来。可是庞籍既非太师,更非奸臣,倒是刚直果断的直臣。而《狸猫换太子》中的忠臣陈林,就是历史上的程琳,他却是个奸佞之徒。从一件事就可看出他与庞籍完全不同。据史载,刘太后在垂帘听政时,三司使程琳为了向刘太后拍马献媚,竟向太后呈献武后临朝图,希望太后像唐朝武则天那样正式称帝。幸亏刘太后比校清醒,愤然将图掷于地上,并说:“吾不作此负祖宗事。”而殿中侍御史庞籍却义为仁宗早已成人,理该亲理朝政,不应再使女后称制,故毅然上书,请下阁门、取垂帘议制尽焚之。由此可见,庞籍和程琳二人,忠奸完全不同。庞籍后来做过宰相,曾以太子太保致仕。他只有一个儿子庞元英,而无庞昱,更不是被包拯刀铡而死。

传说中的包公简直是个神,任何复杂的案件,经过他的审理,总能水落石出。任何狡猾的罪犯,在他的逼问下,总是原形毕露。他明察秋毫,摘奸发覆,洗冤雪枉,因而赢得“包青天”的称号。一部洋洋洒洒、50余万言的《包公案》讲述了包公许多精彩的断狱故事。其实,这些断案故事绝大多数都是后人虚构添加的。

确实见于历史记载的、有关包拯的断案只有一件,就是他在天长县任知县时遇到的一件事:有一个无赖,将一个农民告到县衙,包拯对那农民说:“你回家把牛杀了,自己留一点吃,其余拿到市场上去卖。”按当时宋朝的法律规定,民间私杀耕牛是要犯法的,但有县老爷的许可,那位农民回到家中就真的把耕牛杀了。第二天,就有人向包拯控告那位杀牛的农民,反而将这告状的人扣押起来,怒问道:“你为什么把人家牛的舌头割了?”那人被这突如其来的追问弄得惊慌失措,只得如实招供。这个无赖再也没有想到,这是包拯使了个“引蛇出洞”之计。包拯在接到牛舌被割的报案后,马上意识到这一定是有仇家有意陷害这个农民。

如果让那个农民把牛杀了,就触犯了法律,那仇家一定会进一步告发。所以包拯叫那农民回家把牛杀了,借以引诱割牛舌者前来告状。此计果然很灵。这件事反映了包拯的机智。

包拯在历史上当然不至于只断过这上个案件,可惜其他的案例在史书上没有留下记载。包拯是人不是神,他不是时时事事都能做到“明察秋毫”的。他也不过失误,有过被人愚弄的事情。历史上倒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在他任开封府知府时,有个人犯了法,按法律规定,应当杖脊。于是犯人贿赂了包拯身边的小吏。小吏深知包拯的性格,乃对那个罪犯说:“明天你见到包大人,他必定先交给我审问,你别的话不要说,只管喊冤自辩,我自有办法。”第二天,罪犯来见包拯,包拯果然吩咐上小吏审问。罪犯按照小吏的提示,只是喊冤,自辨不已。这个小吏故意装出盛气凌人的样子,大声呵车斥道:“少废话,给我老老实实地受杖!”包拯生平最恨以强凌弱,如今看到小吏这样狐假虎威,不禁大怒,当场将小吏打了17杖,而对那罪犯却从轻发落了。包拯这样做,其目的是想压一压小吏的气焰,殊不知却中了小吏之计,为他所卖了。

传说中的包拯家世清贫,命运偃蹇,生下来就是个“黑漆漆、亮油油”的小儿,被父母遗弃。幸蒙兄嫂怜爱,将其抚养成人,并聘请恩师,教悔他一举成名。这也不符合实际。事实上,包拯的幼年、少年时代,深受父母恩爱和教养。包拯长大后也极为孝顺父母,所以史书上说他“少有孝行,闻于乡里。”正因为他孝顺父母,故在他29岁中进士后,竟辞官归里,颐养双亲,以终天年。直到先后给父母送终,并且守制满期后,包拯才出去做官。先任天长县知县,后又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端州出产一种名砚——端砚,作为向朝廷进贡的贡品。由于过粗官吏大量贪污,每年进贡端砚数不断增加,人民不堪负担。包拯上任后,下令只按规定数进贡,任何官员不得加码、贪污,一扫往日贪风,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而包拯自己后来在离任时,连一方端砚也没有带走。

包拯的廉洁无私、受到人们的赞赏。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包拯被调往京城任监察御史,这虽没有多大实权,但包拯能够尽职尽责,对宋朝的内政外交提出许多批评和建议。三年后,包拯调任三司户部判官,协助三司使掌管全国户口和税务。他曾先后担任京东、陕西河北转运使,负责一路(相当于后来的省)的财政、监察事务,工作干得很出色,故两年后又升为户部副使。

皇祜二年(公元1050年),包拯升为天章阁待制、知谏院。天章阁是存放朝廷图书文献的地方,待制之衔,有名无权。包拯又称包待制,就是由此而来。知谏院,即兼任谏官之职,这倒是很重要的职务,可以指出朝政的种种弊病。在此任上,他曾多次抨击不法的权臣,而且对时政提出种种批评和建议。然而包拯在此任上并未干多久。两年后,包拯被改命为龙图阁学士,龙图阁是皇家“图书档案馆”,这也是包龙图这一称号的由来。龙图阁学士是个虚衔,包拯带着这个虚衔又先后在河北、庐州、池州、江宁等地任地方官,十几年后他才回到京城,任开封府尹。在开封府任上,他只干了三年,就升为权三司使之职。第二年又升任三司使和枢密副使,相当于副宰相之职。传说中说包拯是宰相,甚至是首相,人们呼之为“包相爷”,恐怕就是据此夸张而来,其实包拯从未任过宰相。

不过,此时包拯已是年过六旬的垂垂老翁了,两年后,包拯就病死在开封。弥留之际,仁宗还亲临包拯府第看望。包拯死后,宋朝追认他为礼部尚书,谥号“孝肃”。所以人们也称包公为“包孝肃”。

包拯无论在什么任上,也确实能做到不畏权势。他最受到百姓爱戴,还是在开封府任上。因为在此任上,他经常直接处理百姓中的事情。据历史记载,他在任开封府知府期间,有两件事比较突出:

一是简化了民众告状的手续。当时尽管朝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但一个平民百姓要想告状,还是难于上青天。不但手续繁多,机时且根本见不到长官的面,这就为那些奸吏豪强舞弊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