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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新药——叶半城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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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书籍名:《神经新药——叶半城半传》    作者:多谷稻


不过所有的兑付都必须是一比一的存款,我们不会放大一点比例。因为――”

他顿了一下才大声说道:“你们担保公司现在评级不够,要想放大得是4a级的企业!你们现在连3a都还勉强呢!”

叶半城听了,觉得今天不算白来,因为神秘女人跟他分析的也是这样的结果,银行只可能这样做。剩下的事情就得看得如何运用了。

很快在星沙市就传开了,金沙担保公司确实牛气冲天,随便给客户开张一百万的担保函,银行二话不说就给钱。可惜这种风声只是在别的行业传得神乎其神,在金融界和担保界确没有这样的效果,经过最初的困惑后,他们稍一打听就明白了事情的原委,不过就是叶半城借钱给别人罢了,所不同的是通过银行之手。而银行是个雁过拔毛的机构,肯定从中收了手续费。这年头花钱容易赚钱难,叶半城这样做肯定是钱多了烧的!

股东们又被叶半城的这一操作搞晕掉了,但他们吸取了上次的教训,没有大张旗鼓的来兴师问罪,而是从侧面打听。终于他们也明白了,叶半城这是在下钩子钓大鱼,只要有个几亿的资金一咬钩,那时谁来兑付?他们三人凑在一起这样一嘀咕,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不论再让叶半城这样混搞下去了,因为他们三人才是大股东,承担着七成的责任呢!

可是,如何才能开口让叶半城收手呢?三人有了不同的意见。简则仁希望马上动手,蒋英夫则认为等待时机,肖天赐认为一年期快到了,等合同执行完了再说。他这样一说,简则仁也不做声了,因为叶半城答应的1400万其中也有他的一份。

蒋英夫见他们两人这样,心里不住的冷笑,心想别说1400万,到时1400恐怕你们也拿不到了!还有你们那个大市场现在名义上还属于你们,实际上早就是别人的了!

再次声明:

剁骨道的声明:虽然本书中的操作有现实中的原型,但写作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是作者从现实生活中提取素材,进行艺术夸张后的产物,与现实并无关联。请读者看完此书后不要按此书中的方法操作,虽然本书中所写的一切事实都曾发生过,但并不代表这种行为合法。这也就是文中的主人公每次大富之后都会跌入谷底的原因。然而文中的主人公的生死全由作者操控,不会对现实世界造成伤害,如果有人如此操作必定害人害已。作者相信每一位读者都比作者聪明,自能分辨是非,剁骨道所起的作用不过是力图将故事讲得更精彩。

第二十一章  钱的本质

  

一些关于钱的资料,反教科书的,看了有利于理解作品:

一般的教科书上将纸币定义为“由国家发行的,强制流通的货币符号”。只要联系货币发展史,就会发觉这个定义存在两个问题:历史上的纸币是否都是国家发行的?纸币是否一定要靠国家的强制力才能流通?

对于第一个问题,货币发展史作了否定的回答。从货币发展史来看,纸币不仅有政府发行的法币,而且有商业银行、钱庄和商号发行的。最初发行纸币的,恰恰不是政府,而是民间的商号和钱庄。以我国最早的纸币——北宋年间的“交子”为例,就是由四川商人发行的。当时由于使用的“铁钱”体大值小,流通不便,遂有十六户富商联合发行一种既可兑换,又可流通的纸质凭据,称为“交子”,后因发行商破产而无法兑现,才改由政府发行。再如南宋有一种纸币叫“会子”,最初也是由商人发行的,后来才由政府发行。从纸币的发行制度来看,纸币的发行权分为分散发行与集中发行两种。现代各国都采取集中发行的制度,但各国在历史上都采用过分散发行的制度。

再从纸币的起源来看,它也不是起源于国家,而是起源于民间。纸币的产生有两大渊源,一是铸币,二是银行券。纸币首先是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产生的。人们发现在流通中不断磨损的不足值的金银铸币可以和足值的金银铸币一样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于是有意识地发行贱金属铸成的辅币,进而发行本身完全没有价值的纸币来代替铸币。无论是铸币还是纸币,最初都由大商人凭着自己的信誉发行,后来由于商品交换的发展,私人信誉不够,才由国家统一发行。

纸币是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产生的,这就是银行券演变为现代纸币。银行券出现于十七世纪的西方国家,它是在商业票据流通的基础上产生的。商业票据是商人之间在商业活动中延期支付的债务凭据,商人们常常持商业票据到银行申请贴现,银行为了扩大自己的信用业务,就以商业票据作抵押发行银行券,它可以随时向银行兑换黄金,而且票面金额是固定的整数,持有者可以用它代替金属货币来购物或支付,从而实际上成为流通的纸币。十九世纪中叶以后,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利用银行作为聚敛财政资金的工具,规定只有中央银行或指定的商业银行才能发行银行券,并且停止兑换黄金,从而银行券也就成了现代意义上的纸币。

我们再来讨论第二个问题:纸币是否一定要靠国家的强制力才能流通?纸币的发行既然始于民间,那么“强制流通”一说也就不能成立。首先,发行纸币的民间商号、钱庄和商业银行哪来的强制力?它们发行的纸币之所以能够流通,靠的只能是它们自己的信誉,只能是人们自愿接受的结果,这是不言而喻的。值得注意的是,民间的商号,钱庄以及商业银行发行的纸币都是可兑现的,例如北宋时期四川商人发行的“交子”,就可以随时按质按量兑换成相应的贵金属;十七世纪以来各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也都可以按票面金额兑换成黄金或白银。民间发行的可兑换的纸币是有金银作担保的,既然如此,那么只要发行商有足够的信誉,纸币的流通就不需要任何强制力。

至于各国政府发行的纸币,有的可以兑现,有的不能兑现。大体上说,二次大战以前是可兑现的,二次大战以后不能兑现。二次大战以后,由于经济的发展和黄金匮乏,各国相继放弃了金本位制度,停止以纸币兑换黄金,这才实行不兑换的纸币制度。那么,现代各国政府发行的不可兑换的法币,其流通是否靠强制力呢?法币虽然不是单独以金银担保,但是实际上以商品、黄金和外汇储备联合担保,因而其流通同样不是靠国家的强制力。如果没有充足的商品、黄金和外汇储备而滥发纸币,没有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即使政府强制流通也是无效的,解放前夕国民党政府发行的金圆券就是一个例证。

因此,“国家强制流通”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容易造成误解,似乎纸币流通靠的是国家的强制力,而不是它所代表的金属货币量或实际上的商品价值量(在可兑换的情况下纸币代表金银,在不可兑换的情况下直接代表商品价值,此时商品、黄金和外汇储备构成与纸币对立的另一极)。货币流通的基本内容,就是它在市场上不断发挥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而这两种职能的发挥,都必须以其所含有的价值实体为前提,这是国家的强制力所无法代替的。因此,国家能够有效地起强制作用的,其实并不是流通本身,而是流通的范围或地域,也就是说,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只允许由某种法定的纸币去代表一般等价物或金属货币去执行交换媒介、计账单位和贮藏手段等职能,这才是“强制流通”的本意。例如,我国大陆的法币是人民币,这不过是意味着,法律规定只允许人民币流通,由人民币代表一般等价物执行货币的职能,而绝不能理解为人民币的流通靠的是法律的强制力。

综上所说,从货币形式的演变史来看,纸币有国家发行的,也有民间发行的;有可兑换的,也有不可兑换的;有“强制流通”的,也有自愿接受的,只要是金属货币(价值)的符号,都属于纸币。如果把纸币定义为“国家发行的、强制流通的货币符号”,试问哪些民间发行的、可兑换的,靠人们自愿接受而流通的纸币算不算纸币?我们固然可以把纸币的定义域限于现代各国发行的不兑现的法币,从而把纸币定义为“由国家发行的、强制流通的货币符号”,但是,即使对于现代的法币来说,这个定义也只是在特定的语义上才是正确的。

钱的本质是什么?钱是一般等价物。钱的唯一作用是在交换中实现的,如果不做交换,钱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它既不能保暖,也不能果腹。钱可以交换的东西只有一种,那就是商品。也就是说,钱是用来购买商品的。钱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只有交换才能流通,只有流通,才能促进生产。所以,钱在我们的社会中确实占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说,生活中没有钱是万万不行的。但钱在生活中又不是万能的。这是钱的本质所决定的。钱买的东西只能是商品,也就是消费品。消费品必须消费,不可久存。所以,凡钱所能买到的都不是永恒不变的东西,不是最珍贵的东西。比如,钱能买来药品,但买不来健康;钱能买来婚姻,但买不来幸福;钱能买来朋友,但买不来友谊;钱能买来官位,但买不来权威;钱能买来荣誉,但买不来人格;还有很多很多的珍贵的东西是钱不能买来的。因为这些东西都不是商品,不是在流通领域里可以实现的。

如果你看不透钱的本质,非要买用钱不能买到的东西,那你最终买来的只能是痛苦和屈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