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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论:个人与个人自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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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书籍名:《自我论:个人与个人自我意识》    作者:科恩




        ①引文据《中国古代哲学》,莫斯科,1972,第1卷,第246页。

        ②瓦西里耶夫,。

        C。

        :《古代中国的思维、行为和心理系统的某些特点》,P载文集:《古今中国》,莫斯科,1976,第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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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这种修养的方式也是纯个体的。

        川端康成说道:“当然,禅宗有所谓师传弟子问的传法,亦即用‘心法’①传授禅经,但是弟子的思想却全凭自己做主,他只能靠自己努力进入‘顿悟’状态。

        这是直觉重于逻辑,自通重于传授。“

        ②

        在东方专制主义的桎梏下,自由只能表现在自我意识中。

        因此,在论及“天我”问题的道家经典中可以看到中国古代历史上最富有人格色彩的天人观③。

        在转折和危机时代,当传统思想不可能回答思想家所面对的问题时,这种天人观表现得最为强烈,例如六朝(20—589)

        就是一个这样的时代,它产生了新的文学人物类型,发展了肖像艺术,产生了自画像,个体的“自我”成为哲学分析的对象,等等。

        嵇康(23—262)在《释私论》中说道:“夫称君子者,心无措乎是非,而行不违乎道者也。”“越名教而任自然”

        ,“审贵贱而通情”

        ,及吾无身,吾又何患?嵇康认为,“虚心无措,君子之笃行也”

        ,但是,“无以生为贵者,是贤于贵生也”。

        “抱一而无措,则无私。”他的文章成为后世许多中国作者阐述个人问题的著作所借鉴。

        中国文化的第二次“个人主义时期”是唐代(618—

        ①“心法”

        (mondo)

        ——师与弟子相对无言,以心印心,即不以理求理,而以直觉方式参禅。

        ②引文据格里戈里耶夫,T。

        Ⅱ。

        :《日本的艺术传统》,莫斯科,1979,第274页。

        ③鲍尔,W。

        :《古代中国的自我体验与自传文学》,载《海德堡年鉴》,1964,第8辑,第1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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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7)。在这个时期,由于人的问题引起重视,佛教大大超过了儒家。唐朝名僧义玄著《临济语录》,使用“人”字的次数(196次)比“道”字(155次)和“佛”字(128次)都多,由此可见一斑。

        “个人感”的第三次浪潮是明代(1368—164)

        ,以王阳明、王艮和特别是李贽等主观唯心派哲学家为代表。李贽写道:“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不待取给于孔子而后足也。”

        ①

        哲学思潮的波动同社会气候的变化和社会活动实际可能性的大小密切相关。一个社会处于上升阶段,就会刺激人们追求对象性的、此岸的自我实现。当历史处于苦无出路的时期,生活受到官僚主义陈规陋习的顽固束缚,建设性社会活动的可能性范围就会缩小,富有创造性的人就会产生英雄无用武之地的压抑感。为了实现自己的潜力,他们或是走上革命斗争道路,但是这种可能远非随时都有,因为这也要有一定的社会和个人前提;或是不得已而消极避世和自我排解,以此来寻求出路。

        也许,最好的胜利——对时间和对向往,就是做一个过客,不留痕迹,做一个过客,不留影子在四面的墙壁……

        ①引文据德。巴利,T。

        W。

        :《明末的个人主义和人道主义思想》,载《明代的自我与社会》一书,纽约—伦敦,1970,第1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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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就是以退为进?从镜面泯没?

        就象莱蒙托夫在高加索周游,不惊动岩石沟壑①。

        在欧洲文化中,象茨维塔耶娃在流亡诗中表现的这种情绪,一般产生于苦闷绝望的关头而大多为时短暂。

        而在东方,由于社会暗哑时期往往长达百年,文化形成了处世标准上的退避反应:退避生命本身(自杀)

        ,退避社会生活(出家)

        ,退避社会生活引起的苦恼、绝望(直观“无为”)。印度哲学家经常重复这个思想:最伟大的人物都是终生默默无闻的,这不是偶然的。例如,维韦加南达认为,尽人皆知的佛陀和基督不过是二等英雄,更伟大的人物往往鲜为世人所知,他们无声无息地度过一生,与世无争,一无所求,因为他们知道思想的真正价值②。

        东方文化在区分外在生活即官方生活和内在生活即精神生活的基础上,提供了许多按照不同的行为标准待人处世的范例。例如,8—12世纪的一些兼为朝廷命官的中国诗人,实际上就是按照两个不同的精神尺度生活的。他们在公职活动中是诚心诚意的儒家信徒,在个人生活和艺术创作中是道家信徒或佛教徒③。宋


        ①《茨维塔耶娃诗集》,2卷本,莫斯科,1980,第1卷,第245页。

        ②参见维韦加南达:《羯磨-瑜珈》,彼得堡,1916,第7章。

        ③参见马丁诺夫,A。

        C。

        :《佛教和儒家:苏东坡(1036—1101)和朱熹(130—120)

        》,载《中世纪中东亚各国的佛教、国家和社会》一书,莫斯科,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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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诗人苏轼(号东坡)是一个鲜明的例子。他作为一个高级官员,显然真诚地宣传了儒家的自我完善和治人原则,并曾尝试改革弊政等等。但是,他认识到自己的无能为力。他在《论晁错》中写道,“天下之患,最不可为者,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

        “起而强为之,则天下狃于治平之安,而不吾信”。

        道家和佛教的直观哲学强调,一切暂时的事物都是渺小的和不真实的,人生的真谛和安慰是收心内省。

        本书主要是根据欧洲材料考察个人和“自我”感这两个概念的历史演变,下面让我们把“欧洲”人的范式同日本人的范式作些比较。

        为什么用日本作比较呢?因为日本既已形成高度发达的文化,而日本社会又不可谓“不发达”

        、“无活力”或“无差异”。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就是关于日本的民族性格已经有很多专著研究和描述(包括日本人自己写的)

        ,因此有案可稽。

        日本人的模式有什么特点呢?

        近代欧洲人的模式肯定人的自我价值、统一性和整体性!

        “自我”的分散性、多重性在欧洲被认为是一种病态的、不正常的东西。日本的传统文化强调个体的依附件和个体对一定社会集团的从属性,偏重于把个人看作多重身分即若干不同“义务范围”的总和:对天皇的义务,对父母的义务,对恩人的义务,对自己的义务。

        欧洲的哲学伦理传统重视个人整体,认为个人在各种环境下的行动是同一个本质的表现。在日本,对人的评价一定要联系评价对象——行动的“范围”。

        “日本人避免从整体上评价一个人的行为和性格,而把他的行为分为各自独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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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自己的规律和道德规约的一些方面。“

        ①欧洲思想家力求“从内部”解释人的行动:一个人的行动是出自感激之情,还是出自爱国主义、出自私心等等,亦即在道德层次上把决定作用赋予行动动机。在日本,行为是从一般规则、准则中引导出来。重要的不是人为何如此行事,而是他是否按照公认的义务等级次序行事。

        这些差异自然与一系列复杂的社会条件和文化条件有关。日本的传统文化是在儒家学说和佛教思想的强大影响下形成的,是非个人主义的。在这种文化中,个人不是一种自我价值,而是出自个体对家族和共同体的从属性的各自分立的各种义务和责任的纽带。

        如果说欧洲人是通过自己与他人的区别而认识自己,那么日本人就只能够在“我与他人”不可分割的系统中使自己获得实现,自己就是“自己的部分”或“自己的一份”

        (“自份”)。

        后者不是抽象的实体性“自我”

        ,它存在于个人的外层、个人与他人的具体关系之中。因此,日本人没有“内在”和“外在”之分以及由这种区分派生出来的“过失感”与“羞耻感”的对立。

        美国人类学家本尼吉克特女士曾经提出日本文化属于外向“羞耻文化”的说法,认为这是不同于西方内向“过失文化”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