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同时由两位专家——从未见过照片上那几个孩子的一男一女——分头对他们的魅力程度进行鉴定。结果发现容貌魅力较差的孩子都不受伙伴们喜欢,最经常被人指责犯有不良行为。而且这种差距随着年龄增长而加大,男孩更是如此。
成年人对于外貌也是敏感的。当然没有哪一位教师会由于学生的相貌长得漂亮而故意对他们放纵。然而,美国心理学家把专家对一组儿童的外貌所作的鉴定,同幼儿园保育员们对这些孩子的鉴定加以比较后发现,当讨人喜欢的孩子犯了过失时,成年人(自然是在一定限度内)倾向于认为这种过失是出于偶然,对于这个孩子来说并不典型。
与此相反,对于那些相貌较差的孩子,人们总认为他们好犯过失。
所以,如果相貌较差的孩子真的表现不好的话,那么这很可能并不是他们不听话的结果,而是由于孩子感到大人偏心,为了“不
①参见概述:伯沙伊德,E。
和沃斯特,E。
H。
:《身体的魅力》,载贝科威茨,L。编:《实验社会心理学的成果》一书,纽约,1974,第7卷,第157—2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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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负“他们的期望,而仿佛去迎合他们,才表现得不好。
人们认为一种外貌是有魅力的,另一种外貌是没有魅力的,是否有某种标准作为依据呢?当有人提议由同属一个种族,一种文化的人们把一组人体和面部的照片按魅力程度加以分类时,大家的意见却十分相近,很少受性别和年龄的制约。这些评价的依据虽然常常是很不明确的(人们在评价某张面孔或某个体形的魅力程度方面,意见往往是相似的,但在解释他们为什么这样看时,却不尽然)
,但仪表是否符合约定俗成的模式,是否符合男性或女性的标准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
少年人的漂亮标准和一般“过得去的”容貌标准往往过高和不切实际。实际上大多数男人并不具备著名田径选手的体态,大多数女子也不具备电影明星的容貌。人们通常都是从总体上评价彼此的相貌,即凭据整体的印象(比如说,一个人的脸型虽不规则,且长有雀斑,但他的面容也可能讨人喜欢)。
在由被试评定照片相貌魅力等级的调查中发现过一个有趣的事实:虽然在评价不同的人像的魅力程度方面没有产生较大的分歧,但实际上没有发现一张面孔不被某人认为富有魅力。
这说明任何一种相貌的人都可能受到某人的喜欢;所不同的只是有的受到许多人喜欢,有的只受到少数人喜欢(这往往取决于评价者本人的相貌如何)。
虽然外貌(尤其是具有某种实在的或假想的身体缺陷时)在儿童的“自我形象”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它的比重却低于许多其它要素。
从3岁、4岁、5岁几组儿童的自我描述比较中发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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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是最重要的、其意义随着年龄增长的范畴①。
儿童,特别是男孩,首先是通过自己的活动感知和描述自己。
在12岁的小学生所作的随意性自我描述中,提到自己某项活动(娱乐、运动、各种课外活动)的地方位列第一,占全部列举事实的24%,而身体特征(发色、体重、身长、眼睛颜色)
只占5%②。
随着年龄的增长,自我描述的差异不再仅仅表现在数量上。儿童在六岁至九岁之间逐渐形成比较明确的“理想的”
(区别于“现实的”)
“自我”形象。在学前儿童和一年级学生那里,现实、可能、向往、幻想等层次的区别还不大明显,追求和成就统统搅混在一起,如此等等。在小学低年级生、特别是男生那里,“现实的”
“自我”和“理想的”
“自我”之间的差别趋于增大,因而一方面使较高的自我评价的求实程度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又使追求和自我理想化的水平有所提高。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有规律的渐进过程。儿童由只能区别“我”与“非我”的低级自我感觉和自我认知过程转而意识到自己是一个被别人注意和对待的稳定客体,同时又是一个积极的活动主体,一个某些特征和品质的体现者,拥有这些特征和品质就会给他带来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追求水平等等。
“自我性”的自主化以及与其相关的“自我”形象的稳
①凯勒,A。
、福特,L。
R。
H。
、米查姆,Jr。
和米查姆,J。
A。
:《学前儿童自我形象的尺度》,载《发展心理学》,1978年第14卷第5期,第423—489页。
②麦圭尔,W。
J。和帕达沃—辛格,A。
:《自发的自我形象中的相貌特征》,载罗森堡,M。
和卡普兰,H。编:《自我形象社会心理学》,阿灵顿,1982,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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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化和区分化,都酝酿着自我意识内容和结构中的进一步演变,这些演变主要发生在青少年时期,其表现不在于改变局部自我评价的特点或等级,而在于对自己和自己的潜力提出新的、更加概括、更加明确的问题。
寻找自我的青少年时代
少年时代是多么广阔无垠,这每个人都知道……在我们一生中,这一段岁月不过是一个局部,但这个局部却大于整体,而浮士德却有过两次少年时代的体验,如此真伪莫辨的经历,只能用数学上的悖论才能思量。
帕斯捷尔纳克
如果说童年期的自我意识变化看似乎缓而渐进的,那么,过渡年龄期即青少年时代则向来被认为是一个突变、“再生”
和新质生成的时代,而最主要的还是发现个人“自我”的时代①。不过,对这种说法还要作一些解释和具体说明。
根据最新的纵向研究材料可以看到:第一,在过渡年龄期,远非所有的个人特性和个人自我意识特性都发生根本性变化;第二,即使深刻的、质的变迁也并不一定表现得很凶狂猛烈,而且这不仅取决于社会条件,而且也取决于个体类
①关于青少年时期的心理特点,详见有本书作者参加的集体著作:《高年级心理学》一书(莫斯科,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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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特点。例如,奥弗夫妇对同属于一种社会环境的一些美国青年作过从12岁至22岁的跟踪调查,其中平静、和缓地度过这个年龄期而没有发生任何剧烈变化或危机的占23%,狂烈地、然而并无心理病态地进入成年期的占35%,经历了典型的“狂飙突进”时期及严重的内在冲突和外在冲突的占21%,其余的人(21%)由于他们的个人特性不够鲜明而未便给以分类①。
维戈茨基关于自我意识在过渡年龄期起关键作用的论断在理论上虽有说服力,但目前还没有得到国内经验研究资料的充分证实。至于国外对青少年“自我”的研究,其重点是过渡年龄的常规危机,即埃。埃里克森所谓的“认定危机”。
然而,埃里克森作了生动描述却未作充分分析的这种危机,其综合特征和分期究竟具有多大的普遍性呢?为了克服这个缺陷,加拿大心理学家马西亚于1966年把“认定危机”划分为四个层次(状态)
、形态或方式:“散漫型认定”
、“先决型认定”
、“缓期型认定”和“成熟型认定”
,这四者都受到青年人职业自决和思想自决(自我确定)程度的制约。
“散漫型认定”
表示个体尚未作出重大选择,尚未进入危机期。
“先决型认定”表示个体已加入“成人”关系系统,但这一行动不是自主采取的,未经历危机和考验期。
“缓期型认定”表示青年正处于自我确定的过程中,“成熟型认定”表示危机已完结,个体已由寻找自我转向实际的自我实现。各种认定形式可以说既是个人发展的先后阶段,又是个人的不同
①奥弗,D。
和奥弗,J。
:《由少年向年成过渡》,纽约,1975,第3—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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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散漫型认定”的少年可以转入“缓期型认定”阶段,然后再进入“成熟型认定”。
但他也可能永远停留在散漫层次上或走上“先决型认定”道路,从而放弃积极的选择和自我确定。
这样具体运用埃里克森的“自我认定性”概念不免缩小了它的意义,但却为经验研究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使我们可以比较明确地确定80%被试者的“自我认定”
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