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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原理(全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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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书籍名:《经济学原理(全两卷)》    作者:[英]马歇尔


而且在这两个假定下,他对未来的(确定的)利益的折扣率就是在金融市场上他对货币会打的贴现率。

以上我们已经单独地考虑了各种愉快;但人们所购买的东西中有许多是耐用的,就是说,不是一次使用就消耗掉的东西;一样耐用的东西,如一架钢琴,可能成为或多或少是遥远的许多愉快的源泉;它对购买者的价值,是使用或所有这些愉快对他的价值的总体,但对这些愉快的不能确定和非常遥远的问题却要加以考虑。

经济学原理--第六章  价值与效用

第六章  价值与效用

第一节  价格与效用。消费者剩余。时机。

我们现在可以进而考虑,对一物实际支付的价格代表占有此物所产生的利益到怎样程度。这是一个广泛的问题,经济学对这个问题可说的很少,但那很少的一部分却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奇+书+网]

我们已经知道,一个人对一物所付的价格,决不会超过、而且也很少达到他宁愿支付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因此,他从购买此物所得的满足,通常超过他因付出此物的代价而放弃的满足;这样,他就从这购买中得到一种满足的剩余。他宁愿付出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超过他实际付出的价格的部分,是这种剩余满足的经济衡量。这个部分可称为消费者剩余。

从某些商品中所得的消费者剩余比从另些商品所得到的大得多,这是很明显的。许多舒适品和奢侈品的价格,比许多人宁愿支付而不愿完全得不到这些东西的价格低得多;因而这些东西提供了很大的消费者剩余。火柴、食盐、售一便士的报纸或一张邮票都是很好的例子。

他从以低价购买他宁愿支付高价而不愿得不到的东西中得到的利益,可以称为他从他的机会或环境,或者借用几代前常用的一个字,从他的时机中得到的利益。本章中我们的目的是要应用消费者剩余这个概念,来帮助我们约略估计一个人从他的环境或时机中得到的某些利益。

第二节  消费者剩余与个人需要的关系。

为了使我们的概念明确起见,让我们考虑供家庭消费之用而购买的茶的情况。让我们以个人为例,如果茶的价格是二十先令一磅,这个价格刚好使他每年购买一磅;如果价格是十四先令,刚好使他买两磅,如价格是十先令则买三磅,如价格是六先令则买四磅,如价格是四先令则买五磅,如价格是三先令则买六磅,而实际上价格是二先令,他的确买了七磅。我们必须研究他从以每磅二先令的价格购买茶的能力中所得到的消费者剩余。

价格如为二十先令刚好使他购买一磅,这个事实证明他从那一磅所得的全部享乐或满足与他把这二十先令用于购买其他东西所能得到的全部享乐或满足是一样大。当价格跌到十四先令时,他如愿意的话,仍可只买一磅。于是他就以十四先令得到对他至少值二十先令的东西;他将得到对他至少值六先令的剩余满足,或换句话说,至少是六先令的消费者剩余。但事实上,由于他自己的自由选择他买了第二磅,这样就表明他认为第二磅茶对他至少值十四先令,这一点代表第二磅茶对他所增加的效用。他以二十八先令得到对他至少值二十先令加十四先令,即三十四先令的东西。无论如何他的剩余满足不会因购买第二磅茶而减少,这种满足对他至少仍值六先令。这两磅茶的全部效用至少是值三十四先令,而他的消费者剩余至少是六先令。每次增加的购买量对他以前所决定的购买量的效用发生相反的作用,这个事实在作出需求表时已被考虑,因而不能重复计算。

当价格跌到十先令时,他如愿意的话,仍可只买两磅;而以二十先令得到对他至少值三十四先令的东西,并且得到至少值十四先令的剩余满足。但事实上,他宁愿购买第三磅:因为他毫不在乎地这样做了,我们就知道他买第三磅并未减少他的剩余满足。他现在以三十先令买了三磅;其中第一磅对他至少值二十先令,第二磅至少值十四先令,第三磅至少值十先令。三磅的全部效用至少是值四十四先令,以此类推。

最后价格跌到二先令时,他买了七磅,这七磅对他的价值不会少于二十、十四、十、六、四、三和二先令,或者总计是五十九先令。这个总数测量出这七磅对他的全部效用,而他的消费者剩余(至少)是这个总数超过他实际为这七磅所付的十四先令之数——即四十五先令。这四十五先令就是他从购买茶所得的满足,超过他花这十四先令多买一点其他商品所能得到的满足之价值,因为他认为以其他商品的现行价格多买一点这些商品是不上算的;如果以现行价格多买其他商品就不会使他得到消费者剩余。换言之,从他的时机和从在茶这样东西上环境适应他的欲望,他得到了值四十五先令的剩余享乐。如果没有这种适应,他无论出什么价格也不能得到茶,则他就会遭受得不到满足的损失,这种满足至少等于他多花四十五先令购买其他东西所能得到的满足,而这些东西对他刚好只值他所付出的价格。

第三节  消费者剩余与市场的关系。当我们考虑大多数人的平均数时,个人性格上的差别可以不加过问;如果这大多数人包括相同比重的富人和穷人在内,则价格就变成对效用的一种正确的衡量。

同样,我们如果暂且不管以下这个事实:同额货币对不同的人代表不同数量的愉快,则我们同样地可以根据对茶的全部需要价格表中所表明的价格,超过茶的销售价格的合计的总额,来衡量(比方说)在伦敦市场中茶的销售所提供的剩余满足。

这个分析连同它的新名称和精细的方法,初看起来似乎是费事的和不真实的。但经仔细研究之后,我们就可知道它并未带来新的困难,也没有作出新的假定;不过是对市场日常用语中潜在的困难和假定加以说明罢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像在其他情况一样,日常用语的表面上的单纯掩盖了真正的复杂,学术研究的义务就是要揭露这种潜在的复杂,面对这种复杂;并尽量减少这种复杂:因此在以后的阶段中,我们就可坚决地处理日常生活中模糊的思想和言语所不能彻底了解的种种困难。

在日常生活中通常有这样的说法:各种东西对一个人的真正价值,不是以他对这些东西所付的价格来衡量的:例如,他对茶比对盐所花的费用虽然大得多,但盐对他却有较大的真正价值;如果他完全得不到盐的话,这一点就可清楚地看出来了。在说到我们不能相信一样商品的边际效用可表明它的全部效用时,不过是把这种说法变为精密的专门形式罢了。

假定有些乘船遇难的人,预料要等待一年后才会被救,有几磅茶和几磅盐要在他们之中分派,盐就会被看得较为贵重,当一个人预料在一年中只能得到少许盐的时候,一两盐的边际效用比在同样情况下茶的边际效用大。但是,在平常的情况下,盐的价格是低廉的,各人都买了那么多盐,以致再多买一磅对他不会增加什么满足:盐对他的全部效用诚然是很大的,但是盐的边际效用却是低的。另一方面,因为茶的价格是昂贵的,大多数人用茶叶较少,而用水泡茶的时间较长,如果茶的价格差不多能像盐那样低廉的话,他们就不会这样节省了。他们对茶的欲望还未达到饱和,它的边际效用是高的,他们对多买一两茶与多买一两盐也许愿意支付同样的价格。

我们开头所说的日常生活中的通常说法提示了这一切的道理,但却不是以一种精密和明确的形式来表达的——像以后工作中我们常用的叙述所需要的那种形式。一开始就使用专门名词不会增加知识,但却可使我们熟悉的知识具有稳定的简洁形式,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①或者,一物的真正价值不是以它与个别的人的关系来研究,而是以它与一般人的关系来研究;这样自然就会假定,“第一点”,对一个英国人值一先令的满足可当作与对另一个英国人的一先令的价值相等,和“直到出现相反的原因为止。”

但是,每个人都会知道,只有假定茶的消费者和盐的消费者都是属于同一等级的人,而且包括各种性情的人在内,这样说才是合理的。

这样说也包含以下的考虑:值一镑的满足对一个普通的穷人,比对一个普通的富人值一镑的满足大得多:如果我们不是比较一切等级的人所大量使用的茶和盐,而将其中之一与香槟酒或菠萝比较,则为此而作的改正就重要得多了:它会改变这种估计的全部性质。在前几代中,许多政治家,甚至有些经济学家,都没有注意对这种原因加以充分的考虑,在制订课税计划时尤譬如此;他们的言行似乎对穷人的痛苦缺乏同情心,虽然较多的时候他们只是由于缺乏思想才会如此。

然而,大体说来,在经济学所研究的大多数事件,是以大约相同的比例影响社会上一切不同等级的人的事件,因此,由两个事件所造成的幸福的货币衡量如果相等的话,则这两个事件的幸福的多寡一般说就没有什么很大的差异。因为这个缘故,在一个市场中对消费者剩余的正确衡量才有很大的理论上的兴趣,而且会有很大的实际重要性。

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我们对各样商品的全部效用和消费者剩余的估计是根据它的需要价格,当这商品的价格上涨到罕见的价值时,是在其他情况不变的假定下有了这种需要价格:当用于同一目的之两样商品的全部效用根据这个办法来计算时,我们不能说,两样商品合在一起的全部效用等于每样商品各别地全部效用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