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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理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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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书籍名:《人类理解论》    作者:[英]洛克




        不过以事类和种差diferAentia(这些学术上的名词虽是由拉丁文来的,可是它们很恰合于它们所表示的这些观念,所以我仍用它们)

        ,来下定义,固然是一条捷径,可是我想它或者不是最好的方法。至少我可以相信,它不是唯一的,绝对必需的途径。因为我们所以要给名词下个定义,原是要想借文字使他人了解所定义的那个名词所表示的观念,因此,要下定义,最好是把那个名词中所含的那些简单观念列举出来。人们所以不事列举,而习于应用进一级的概括名词,那并非由于必然,亦不是说由此更为明白,乃是为的迅速敏捷的缘故。我想,一个人如想知道“人”字所表示的观念,而且你又告他说,人是一个有广袤的实体,他有生命,有意识,有自发的运动,有推理能力,则我想,那个人一定会了解人字底意义,一定会明白知道人字所表示的观念,而且了解的程度,至少亦可以比你说人是一个有理性的动物时一样。因为“有理性的动物”一词仍可以借动物一词底各种定义,如生物,实体之类,分化成上边列举的那些观念。我这里解释人字时所用的定义仍是经院中通常的定义,这个定义虽或不是最精确的,可是亦可以供我们现在的用途。在这个例证中,人们可以看到,所谓“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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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普通名词51

        必含事类和种差“的那个规则是从那里起的,这个例证已经明白地给我们指示出,这个规则并不是必然的,而且我们纵严格地遵守它,亦并无多大利益。因为所谓定义只是用别的一些文字来解释一个文字,使人了解那个文字底意义或其所表示的观念,可是语言并非按照论理学底规则创造出的,因此,每一个名词底意义并不能都精确明白地为其他两个名词所表示。经验已经明白指示我们这一点,而且创立这个规则的人们,亦并不能首尾一贯,他们所下的定义很少能够契合这个规则。不过关于定义,我们可以在下一章详为解说。

        1总相和共相只是理解底产品——再返回来说概括的名称,则我们又看到,总相和共相不属于事物底实在存在,而。。。。

        只是理解所做的一些发明和产物,而且它所以造它们亦只是为自己底用途,只把它们作为一些标记用,——不论是字眼或观念。我们已经说过,字眼所以成为概括的,只是因为它们是概括观念底标记,而且可以无分别地应用在许多特殊的事物上;我们还说过,观念所以成为概括的,只是因为它们能表象许多特殊的事物,不过各种事物自身并没有普遍性,而且那些字眼和观念底意义虽是概括的,可是各种事物底存在都是特殊的。因此,我们如离了个体,则所余的共相只是我们自己底产物,它们所以有概括的性质,只是因为它们可以被理解所变化,来指示或表象许多个体。因为它们所有的意义,不是别的,只是人心在它们上所加的一种关系。

        12抽象的观念形成了事类和物种的本质——其次的问题,就是要考察,概括性的名词所有的意义是什么样的。因为我们一面看到,它忙并不只表示一个特殊的事物,因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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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那样,它们就不是概括的名词,而成了特指的名称。而在另一面,则我们又看到,它们亦并不表示一种复数,因为要是如此,则抽象的人字与人们二字便会表示相同的东西,而文法学者所谓数目底区分,亦就多余而无用了。因此,概括性的名称所表示的,只是一类的事物,而它们所以能够如此表示,却是因为它们各各是人心中抽象观念底标记。许多事物如果都同这个观念互相符合,则它们便归类在那个名称以下,或者也可以说是属于那一类的。因此,我们看到,所谓种差底本质,并不是别的,只是一些抽象的观念。任何事物所以属于某一种,只是因为它有那一个种底本质,而它所以配得到那个名称,亦只是因为它能同那个名称所表示的观念互相契合,因此,具有那种本质,和具有那种契合,就是一回事;因为属于某一个种,和有权利配称为某一个种,那正是一回事。就如说,“要当一个人”

        ,或“属于人种”

        ,正和“有权利配称为人”

        ,是一回事。同样,要当一个人,或属于人种,亦正和具有人底本质是一回事。我们知道,任何事物如果不与人字所表示的那个抽象观念互相契合,则它不能成为一个人,亦不配有人底名称。同样,任何事物如果不具有人种底本质,则它亦不能成为人,亦不配有人底名称。因此,我们就可以断言,那个名称所表示的那个抽象观念,和那个种底本质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就可以说,物种底本质,和事物底分类,都只是理解底产品,因为只有它能抽象,能形成那些概括的观念。

        13它们虽是理解底产品,可是亦以事物的相似关系做基础——人们并不要以为我忘了,自然在产生事物时,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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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普通名词71

        使它们有些互相赘似,更不要以为我否认这一层。这种情形在各方面都是显著不过的,尤其在动物,和以种子来繁殖的一切事物方面,更为显著。不过我们仍然可以说,能给它们进行分类命名工作的,仍是理解,因为理解可以在事物中间发现出相似性来,做成概括的抽象的观念,把它们保留在心中,并且给它们立下名称,以为事物底模型或形式。因为形式底本义正是这样的;各种存在着的特殊的事物如果与那个形式互相契合,则它们便属于那一种,得到那个名称,并且归在那一类里边。因为我们如果说,“这是人,那是马;这是正义,那是残忍;这是表,那是背心;”则我们所做的亦只是把各种事物归在那些不同的种名下面,因为我们看到,它们同那些名称所标记的那些抽象观念正相契合。各种名称所标记的那些种底本质,只是人心中的抽象观念;这些观念就在存在的特殊事物和分类它们的那些名称中间,形成一种纽带。

        任何时候,概括性的名称如果同特殊的事物发生了联系,则连接它们的媒介,只有这些抽象的观念。因此,我们所分别,所称谓的那些种差底本质,一定不是别的,一定只是我们心中那些精确的抽象观念,因此,人们在实体方面所假设的那些实在本质,如果同我们底抽象观念不一样,则它们便不能成为事类底本质,以供我们分别事物之用。因为两个事类正可以成为一个事类,正如两个不同的本质可以成为一个事类底本质一样。因此,我们可以问,马或铅的变化,有哪一种不可以使它们成为另一个事类,而不再为马或铅呢?我们若以抽象的观念,来决定事物底事类,则这个问题是容易解答的。但是人们如果在这方面,想以假设的实在本质,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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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则我猜想,他们一定会迷惑而不知所可。他们一定不会知道,一种东西在什么时候,确乎已经不是一匹马,或不是一块铅。

        14每一个独立的抽象观念是一个独立的本质——我虽然说,这些本质和抽象的观念(它们是各种名称底尺度,和事类底界限)

        是理解底产品,可是人们并不必惊异这种说法,因为他们一经考察,就会知道,至少那些复杂的观念,在各个人都不一样;它们所含的简单观念,在此人和彼人间并不一样。

        因此,在此人认为是一种贪恋,在彼人就认为不是。

        不。。

        但如此,即在实体方面,抽象的观念虽似乎是由事物本身来的,可是它们亦并不经常是一致的。不但如此,即在我们最习见习知的那些物种间,抽象观念亦是不一致的。因为人们常问,妇人生出的胎儿是不是一个人;而且他们竟然辩论,人是否应该养育它,并给它施洗礼。如果人这一个名称所表示的抽象观念或本质,是自然底产品,而不是理解在不确定的方式下所造成的简单观念的集合体,而不是被理解所抽象所命名的一种东西,则这个问题是不会发生的。因此,在实际上,每一个独立的抽象观念就是一个独立的本质,而且表示那些独立观念的各种名称,亦就是根本不同的一些事物底名称。因此,圆形之本质上同椭圆不一样,正如绵羊和山羊之本质上不一样似的,雨和雪之本质上不一样,正如水和土之本质上不一样似的。因此,任何两个抽象观念,只要在任何部分互相差异,而且各有一个名称,则它们便形成两个物种,。。

        而且这两个物种之在本质上互相差异,正如世界上最远隔,最反对的两个东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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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普通名词91

        15实在的和名义的本质——但是有些人们既然认为事物底本质是完全不能认识的(自然亦不是没有理由)

        ,因此,我们正不妨来考究一下本质一词底各种含义。。。

        第一点,所谓本质可以当做是任何事物底存在看,而且物之所以为物,亦就全凭于它。因此,事物底内在组织(这在实体方面往往是不能被人认识的)

        ,就是可感性质所依托的,因此,它就可以称为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