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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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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书籍名:《蛛丝马迹》    作者:吴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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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部  蛛丝马迹(吴励生)

          

        首先我得声明一下,我文化不高,文革期间仅只念到高一;再说我难得空闲,你知道刑警这个职业闲不了。现在难得空闲的我随手翻阅着《警坛风云》1996年6期杂志感慨万千——顺便说一句,由于妻子杨丽是警坛风云》的忠实读者,家里便成了该杂志的常年订户——我说我难得空闲,还有个意思是说我一般到手的报刊就跟时下大众读报那样大多也只能看看题目,现在我的万千感慨实际上也仅只出于《警坛风云》目录上的题目……忍不住就想着把它们抄录下来,按我记忆犹新的文革中的时髦说法叫奇文共欣赏吧.

        岐路。梦游。南国神警擒凶顽。营救香港“夜明珠”。悲能偷渡客。全钱的狂徒。自寻死路的商人。古老的爱情游戏……

        不知你跟我这样随手翻阅之后该作何感想?尽管我文化不高,我也知道从某种意义上说差不多快成小百科全书啦!当然我没有从一般意义上去认识是好还是不好,而只是忍不住感慨,这可能跟我正从事着的职业有关。

        简直不由我不感慨。这么说吧,你可能难以想象,一个人杀了人仅仅是为了九十六元五角的赌债,而且案发后还要把受害者肢解成碎块浇上汽油来燃烧,用破案术语说叫焚尸灭迹,绝对真事儿!再说另一个杀人的案子,杀人也是为了赌债,这回数目大了点,也就万把块钱吧,可他还不起,还不起就琢磨着杀人灭债;他以为这样就一了百了(假如没有被发现的话),为了这一了百了而又不被发现,最便当也最如出一辙的做法便是七剁八卸肢解尸体,然后东扔一腿西丢一块,他以为化整为零目标就小了。不瞒你说这两件案子都是我破的,我知道你可能关心案子的侦破,咱们先不谈这些,我负责侦破的案子多了海了去,假如你有兴趣咱们再慢慢道来。

        我是说不就是赌几个钱儿吗?输了就输了想办法还就是!要不就别赌啊?!我们不是不兴赌博的吗?也是没辙,君不见现而今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码成一圈的三五成群的老太太有滋有味地打着四色牌,还一毛五分地赌输赢呢!连知天命享天年的老太太们都这样,由此可知若禁赌还真难!

        或者我应该进一步说实际上我往往不是一个案子一个案子侦查,而是多起案子穿梭着进行,我知道这对老百姓来说绝不是什么好事儿,但我说的是实情要不我的感慨便变得没来由。可能还得顺便自我吹嘘几句,本系统干警盛传我是土痕迹专家什么的,于是我便常常是刚出东家公安局又被请进西家公安局,加上局本部刑警队介入、接手、负责侦查的案件,也确实够我忙活儿的。这里得特别感谢我老婆杨丽,不是说她就特别理解我的工作,而是一看到我接手工作的样子便理解了——这里我就不多强调家庭的困难,每一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总之杨丽所受的委屈以及承受的牺牲只有我知道,我在这里深深地向她敬个标准的举手礼——当然她对《警坛风云》上的侦探推理小说入迷对我工作的理解多少提供了帮助,只是她老觉得小说中的侦探与现实中的她的丈夫罗山探长存在着一定距离,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

        话似乎有点扯远了。

        我知道你有点耐不住了,咱们不卖关子,先挑点刺激的说。话说难得空闲的我靠在家里的木沙发烧着二郎腿随手翻阅着96年6  期《警坛风云》杂志,妻杨丽坐在小竹凳上摘着菜帮子做着炒菜前的准备并随时准备着跟我攀谈有关《警坛风云》的侦探故事,一起突发性案件让我从木沙发上腾身一跃,现实的侦探精神抖擞地推门而出,就在我推门而出的当儿我用眼角的余光一扫,便看到杨丽也噌地站起身并把手中的菜帮子洒落一地……

        案子非常惨烈。我不说惨不忍睹而说惨烈,不仅仅是指惨状,至少是身经百战的我所未曾耳闻目睹得那样让我目瞪口呆。死者贾梦丽本来应是粉嫩白皙的双臂和双腿竟有89处伤口,血肉模糊滋滋冒着血泡,死者躺卧的玫瑰红真皮沙发和铺着菲律宾抽木的地板上漂有大量喷溅血迹……奇怪的是,死者仅穿一条黑色三角紧身短裤和一件黄色背心,而她被包裹着的部位几乎完好无损。惨案还很新鲜,几乎是刚发案我们刑警队便接到报案,案情重大无疑,凶手之残忍闻所未闻。报案人是死者贾梦丽的男朋友咪森。咪森是个很俊俏的男青年,咪森的嘴唇鲜红,上下两片唇片很薄给人很有弹性的感觉,现在咪森便轻巧地开合着唇片说话如同唱歌:她牵着珍妮去遛弯,不知怎么就被疯狗追上了撕咬,咬成这个样子……我就马上给你们110  拨了电话!

        我知道“珍妮”可能是诸如叭儿狗之类的名字,我更知道宠物爱犬而今是都市青年贵族的一大时髦。只是身临形如屠宰场似的现场,听着女声女调如同唱歌的美男子的陈述,我史无前例地后脊梁起了一阵一阵的鸡皮疙瘩并感到毛骨悚然。美男子的意思是狗作的案,从表面上看也对,人哪有这么残忍除非人比动物更残忍?姑且顺着这一思路稍做勘查便发觉很不对头,假如贾梦丽或牵或抱着她的宠物在大街上散步而被所谓疯狗咬上,总不至于直跑回家脱掉外套在沙发上躺好然后再让鲜血四溅在地板上横流?无论是房门口抑或是楼道并未发现点滴血迹,那么,第一现场就在这形如屠宰场的客厅里?我有意沉默地审视着眼前的美男子。他当然知道在如我这样有着一双鹰隼似的眼里好人是不多的,但是,他在我的审视下除了表现出正常的忧伤外我确实还真读不出别的更多实质性内容。美男子确实是个美男子,无论是脸上分布着的不同器官还是身上包裹着的既具流行品味又有先锋色彩的行头,都无可挑剔,只是走路的样子颇显扭捏,对了,还有说话的样子,就是去了前面所说的恐怖也能让人起鸡皮疙瘩。在我有限的阅读经验里想象解放前的面首可能便是这个样子。我问:那么,珍妮呢?

        他说珍妮在屋里。

        打开里边屋果然便传来一阵汪汪汪的猛吠,却并不冲出。我探进头去看,这间屋是个书房,书橱挺气派,书橱里整齐排列着的古今中外各种名著的豪华本更气派,但我一眼能看出这书房的主人不是读书人,也清楚这书房的主人是有钱人。只是我没能料到那狗并不是叭儿狗,却是本地狗,而且可能还是杂交狗,因为杂交狗一般都显得比较高大。狗有点凶恶,不过那是吠出的凶与恶,我记得有俗话说叫的狗不咬人。为了小心我还是不太愿意接近它,而是瞅着它那金黄的毛色想它到底会不会咬人呢?

        依照程序我把美男子带回局里交给预审科的家伙们去对付讯问,当然我也没忘了让助手设法把那只大黄狗带上。美男子眼睛定定地看着大黄狗对我说你们别伤害珍妮。

        我说当然,只是例行公事,例行公事你懂我意思吧?!

        美男子很优雅地点了点头,波浪型的油黑长发一阵阵喷香,我想那发蜡是外国货吧?

        实际上我已经意识到这个案子所意味着的某种微妙的复杂性,案情看上去简单明了,而这简单明了恰是办案多年的我从未经验过的,也是包裹在这简单明了之中让我意识到了侦破的难度。尽管在现场并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线索,就是尸体解剖可能价值也不太大,死亡原因也简单明了:失血过多死亡。也许这就是我们的职业尴尬,我们的职业性质决定我们永远只能慢半拍。当然这不是说:不是我无能是罪犯太狡猾啦!但眼看罪犯是越来越残忍了,而且现在交通越来越发达,不说甲地作案乙地销赃,或抢(偷)藏运销一条龙什么的,一般是惨案发生了,我们得到报案,然后我们出现场,不用说凶手早已逃之夭夭追捕之艰难,有时现场连蛛丝马迹也休想找到(反侦查的本事眼看越来越高明了),前几天郊区分局负责侦查的晋安花园707  座惨案的发生情形也大致如此。晋安花园707  座房门被踢开的时候,映入眼帘的景象自是惨不忍睹:男主人横卧在卧室门口,女主人躺在床边的一只大橱前;睡北面小房间的9  岁儿子也僵卧在小床上。这就是说这一家三口均遭杀害。再回头勾勒两个邻居情侣报案人叙述的情景,那画面也着实有点可怖:707  座的防盗门大开着,大门却是紧锁;敲了半天门,听不到里面有半点动静。北边有一扇小窗,他俩朝里一望立时吓得魂飞魄散:只见小房间里的小床上,凌乱的被单外面僵硬地伸出一条小胳膊,被头上染有大量血迹,一只长毛小叭儿狗在小主人周围转悠并发出惨然低回的哀嚎,其脸和鼻子上也尽是血迹……现在我们环顾房子四周摆设着的古色古香的红木家具,以及四处可见的各种古董,这种气派的显示便显示出了死者的经济实力。

        调查得知死者姓郑,42岁,做邮票、古钱币以及其他古董生意,郑在生意上交际很广,与境外数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十数个省市的数百个人有联系。这样破案所涉及的面可就够广的,这样在现场勘查获取哪怕是蛛丝马迹便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