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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8大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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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书籍名:《美国8大名案》    作者:胡佳


                                    登机前他在候机大厅里打了一个电话回家,从玛利莲口中听到了这一噩耗。

            玛莎·莫克利凶杀案的调查侦破工作也差不多在这同时正式开始。警探们成扇形分布开来,挨户走访莫克利家的邻居们。

            说起来令人难以置信,本案遇到的第一个难题竟然是,格林尼奇警署不具备处理暴力犯罪的经验和人力物力条件。当时在现场的所有警方人员中没有任何人接触过此类案子。在格林尼奇警署工作达20多年之久的警长思梯文·巴瑞对赶到现场的《纽约时报》记者说:“在我的记忆里,我们从来就没有碰到过这样的事。”在此之前,格林尼奇市发生的最后一起凶杀案是在1949年。于是,警署只得向上级部门求援。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康涅狄格州警署的犯罪现场流动实验室——一辆装备有各式仪器的大型面包车——到达贝尔赫文。

            格林尼奇的居民们无不为玛莎·莫克利的惨死所震惊,特别是,这桩案子发生在贝尔赫文岛。人们马上把怀疑的目光投向了外界,他们——包括被害者玛莎·莫克利的家人们——谁也不愿意相信凶手会是这个上流社会圈子中的一员,肯定是外面的什么人偷偷摸摸溜进来干的。这种“民意”在很大的程度上左右了本案最初的调查。

            警方到达犯罪现场后不久,即在莫克利家园子的草坪上找到了部分凶器——三截折断的高尔夫球棍,包括棍头和两段长度分别为8英寸和11英寸的棍杆。之所以只是“部分凶器”,是因为球棍的手柄和与之相连的一小截棍杆不知去向。而缺掉的这一部分正是警方认为最为关键的,因为手柄上非常可能有作案人留下的指纹和掌印。

            从第二天,11月1日开始,格林尼奇警署调集了大批人员找寻那段高尔夫球棍的手柄。他们用摘樱桃的长杆捅遍了莫克利家园子里所有的树,用金属探测仪扫描周遭的地面。他们抽干了贝尔赫文岛上大大小小的池塘和游泳池,搜遍了所有无人居住的房子、棚子、仓库、堆放杂物的地下室,还有附近的海滩和大西洋海域,真真把贝尔赫文跟篦头发似地篦了一遍,但终究一无所获。

            警方综合现场周围各户人家所提供的情况,根据10月30日夜晚那一阵奇怪的争吵声和狗叫声,把凶杀案发生的时间定为是晚9点30分到10点之间。

            作案现场分三个部分,以被发现的次序,首先是玛莎尸体的所在地,位于莫克利家住宅西南方向大约200英尺。玛莎脸朝下匍匐在地,身体略微左侧,头朝东,左臂压在身子底下,头发浸透了鲜血,以至警探们最初根本看不出她头发的颜色。当脸被翻过来后,可以看到玛莎的前额、鼻子和下巴有纵向的剐划伤痕,这些血肉模糊的伤口里和衣服的前襟上沾满了泥土、草屑、小石头碴和松针。看来,作案人是将她脸朝下拖到大松树下的。玛莎的裤子被扒到膝盖以下,但身体的这一部分,即腰部和大腿,却比较干净。可以推断,凶手是把玛莎拖到这里以后才褪下了她的裤子。

            从大松树往北100英尺左右,莫克利家住宅的西侧,一棵低矮的日本榆树下有两大摊血,直径各为3到4英尺。同时在这里还发现了那段11英寸的沾有鲜血的高尔夫球棍杆。

            距此处东北方向42英尺,在莫克利家前院环形车道内的草坪中央,警方发现了少量血迹和高尔夫球棍的棍头以及那截8英寸的棍杆。棍头上也有些许血迹。

            据警方分析,作案的过程与此刚好相反。环形车道内的草坪很可能是第一现场。作案人在这里将玛莎击昏,然后拖到日本榆树处。警方在这两个作案点之间的车道路面上发现了有人被拖过的痕迹:血迹和被剐下的人体皮肉。根据日本榆树下的两大摊血断定,此处应该是主要的作案点,玛莎在这里遭到了致命的攻击。同时,从两摊血的量来看,玛莎停止呼吸后至少在日本榆树下躺了半小时以上,流光了她身上差不多所有的血。从日本榆树到发现玛莎尸体的大松树之间,草地和落叶上有一条明显的弯弯曲曲、血迹斑斑的拖痕。

            后来,在被害人的父亲戴维·莫克利先生的协助下,格林尼奇警方从底特律市警署请来了两名侦探。

            20世纪70年代,底特律是全美凶杀案发生率最高的地方,那里的凶杀案侦探被认为是最富有经验的。再后来,到90年代后期,曾就职于洛杉矶警署的犯罪文学作家马克·弗尔曼也专门研究过此案。据这些行家们的分析,凶犯把玛莎的尸体挪到离莫克利家住宅和街道较远的地方藏起来,说明此人就住在附近,他希望尸体尽可能晚地被发现。第一现场没有多少血迹,表明作案人至少在最开始时并没有想要加害于玛莎。况且该处离街道很近,旁边又有一盏路灯,若是蓄意杀人,决不会挑在这个地方。由此也可以推断,玛莎与作案人很可能互相认识。现场没有因挣扎反抗而留下的打斗痕迹,说明被害者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她会遭此毒手。此案发生在莫克利家的园子里,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排除了外人进入贝尔赫文岛作案的可能。凶手知道玛莎会来这里,他极有可能跟踪玛莎,或者甚至和玛莎一起走到这里。由此得出的结论很简单,作案人认识玛莎,而且就住在贝尔赫文。

            据此假设再往下推,高尔夫球棍就不是一件事先准备好的凶器,而是作案人随手抄起的家伙。更有可能的情形是,此人以前就经常随身携带此物,所以他手里的高尔夫球棍并没有引起玛莎的警觉。

            警方很快查出,这支高尔夫球棍属于六件套的铁质通尼·宾纳,这种老式的品牌当时在市面上已不多见。该球棍缺掉的部分,即手柄和与之相连的棍杆,总长约为20英寸。

            凶杀案发生后的第一个下午,10月31日,两名警探,泰德·布鲁科和金姆·卢尼来到斯卡克尔家,朱莉接待了他们。作为兄妹七人中的老二和家里唯一的女孩,在母亲去世之后,朱莉不自觉地承担起了许多母亲的义务和责任。她告诉警察,父亲这个周末外出,为了照管在万灵节期间通常会胡作非为的孩子们,老斯卡克尔临走前安排让新任家庭教师肯·利托顿于昨天搬进来。朱莉还说,头天晚上他们去了海滩俱乐部吃晚餐,直到快9点时才回家。

            迈克·斯卡克尔在回答警探们的问题时说,昨天晚上9点左右,被害人玛莎曾经和海伦·伊克斯、杰弗利·拜伦来过这里。他们四个人一起在林肯轿车里听音乐,不久托尼也挤了进来。

            那天下午托尼·斯卡克尔不在家。因为迈克在谈话中已经告诉两名警探,托尼是有人看见最后和莫克利小姐在一起的人,所以当盘查完毕斯卡克尔家的上下人等之后,泰德·布鲁科和金姆·卢尼决定留下来等托尼。托尼直到晚饭前,5点30分左右才回来。根据当时的记录,托尼说他头天晚上9点15分去林肯车里取盒带,看见玛莎等四人,就挤进车里和他们玩了一会儿。约10分钟后,小罗斯顿等过来让大家下车。当林肯车开走时,海伦·伊克斯和杰弗利·拜伦也告辞回家。托尼和玛莎又聊了几分钟,然后彼此告辞,因为他要回去做功课,那时大概是9点30分。托尼最后看见玛莎时,她正离开车道朝斯卡克尔家的后院走去。托尼进屋后不久听见有人摁门铃,是安迪娅·莎克比尔。安迪娅说朱莉准备送她回家,让她过来取另一辆车的钥匙。托尼把钥匙交给安迪娅,然后就上楼去了。

            归结起来,根据林肯车中的四个人,迈克、小罗斯顿、约翰和杰姆·泰利恩,以及海伦·伊克斯和杰弗利·拜伦的证词,再加上托尼自己的话,警方已经可以肯定,托尼·斯卡克尔确实是最后一个看见莫克利小姐活着的人。从这一刻起,托尼理所当然地成为了玛莎·莫克利凶杀案的嫌疑人,他当即被带到格林尼奇警署作正式询问。据警方记录,托尼的陈述与其他几位证人的证词一致。

            托尼·斯卡克尔并非当时警方唯一的怀疑对象。嫌疑人的名单上还有一个名字,艾德·汉曼,26岁,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MBA研究生。汉曼家住在奥托罗路和威尔士街交叉口的东南角上,这个街口的东北角便是斯卡克尔家的大园子。汉曼家也是莫克利家的近邻。艾德·汉曼被列为嫌疑人是因为有人反映他性情乖张、行为怪异。10月31日下午3点,艾德被带到警署询问。同时,警方让他的母亲签署了一份《搜查许可书》并搜查了汉曼家。尽管后来艾德通过了测谎实验,警方也无法证明他与玛莎·莫克利凶杀案有任何关联,艾德·汉曼还是被列为本案的嫌疑人达数月之久。

            凶杀案发生的第二天,11月1日,星期六,法医埃里奥·格罗司博士会同警方、检察官等有关方面对玛莎·莫克利的遗体进行了检查和化验。验尸从中午12点40分到傍晚6点45分,一共进行了6个小时。不出警方所料,玛莎死亡的原因确实为高尔夫球棍所致。

            第一处伤痕是从左耳上方到左边太阳穴的一条凹痕,形状与高尔夫球棍的棍杆相吻合。不少人认为,

            此伤即是使玛莎昏厥倒地的第一击。但后来发现,此处颅骨并无损伤,所以也有人推断,这是在玛莎断气时,其头部枕于那截11英寸的棍杆上而形成的。

            玛莎的后脑右部有四处明显是被高尔夫球棍的棍头猛击而成的伤口,伤口周边大量瘀血,颅骨凹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