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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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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书籍名:《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作者:易中天


                                    

        这决不是什么一时的冲动,而是对爱情的执著追求,因此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闽川名士传》中便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唐代贞元年间进士欧阳詹游太原时,结识了一位妓女,两人情投意合,相爱甚深。后来欧阳詹进京任职,相约到京后即派人来接。妓在太原,朝思夜想,竟至于一病不起,临终前一刀剪下发髻,置于匣中,并附诗一首云:“自从别后减容光,半是思郎半恨郎。欲识旧时云鬓样,为奴开取缕金箱。”等到欧阳詹派人来接时,捧回的便是这只匣子。欧阳詹开匣见发,又见其诗,悲痛不能自己,也“一恸而卒”。以欧阳詹进士及第而任京官的身份,何愁不能三妻四妾,嫖娼宿妓?然竟为一妓伤情而死,可见其情之切,其爱之真。

        这可真是“婢不如妓”了。

        事实上,岂止“婢不如妓”,便是妻妾,能获此情者,也实属罕见。其中缘由,颇为值得深究。

        显然,这里有着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无论狎客,还是妓女,他们都不缺少性。青楼女子,卖笑为生,自不待言;而有资格享用营妓或有条件走进青楼者,也大多有妻有妾(当然不一定在身边)。那么,他们到底缺少什么呢?

        有妻有妾的男人缺少的是浪漫和刺激。前已说过,中国的传统婚姻是没有恋爱过程的。与之相适应,中国的家庭生活是平淡无奇的,夫妻感情是淡漠无趣的。那么,又有谁愿意天天老喝白开水呢?于是,档次高一点的,就企盼着浪漫,档次低一点的,便渴望着刺激,他们便都寄希望于妓女。妓女不是自己的老婆,也不是自己的奴婢,却可以与之“做爱”,这难道还不够浪漫,还不够刺激吗?更何况,妓女不但可以成为性伴侣,也可能成为好朋友,从而有可能在她那里获得一种真实的情感。这对于某些渴望真爱者而言,不是极为可贵吗?

        妓女对于爱,就更为渴望。

        应该承认,在大多数情况下,妓女是被当做性工具来使用的。倚门卖笑,送往迎来,逢场作戏,骂俏打情,是她们的“职业”和“工作”。这种罪恶生涯和虚情假意无疑会使她们心灵枯竭、感情麻痹,极大地丧失爱的能力。但是,妓女也是人,她们也有爱的权力和愿望。而且,作为风月场中人,她们比名门闺秀、千金小姐更懂得世态的炎凉、人心的叵测,也更懂得友谊的分量、爱情的价值。所以,那些成熟、老练的妓女,便不肯将芳心轻许他人:“莫攀我,攀我太心偏。我是曲江临池柳,者(这)人折了那人攀,恩爱一时间”这首敦煌曲子,其实道出了不少妓女的心声:她们不是不需要爱,而是深深懂得,像她们这样以色事人、出卖肉体的女人,所能得到的,往往只是“恩爱一时间”。这就正好反过来证明了,她们渴望的,恰恰是“爱的永恒”。只不过,她们深知,这种真挚的、忠贞的、永恒的爱,实实在在是太少太少了。所以,她们一旦动了真情,就会格外地炽热和执著,也才会产生那么多的“生死恋”。

        不过,这种爱,是不大见容于社会的。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非常奇怪的、充满了矛盾的社会。一方面,它似乎比世界各民族的古代社会都温情脉脉,父子爱、兄弟情、朋友义,被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甚至就连君臣之间的关系,也不那么公事公办,而是强调要有“情义”存乎其间。但是,另方面,它对男女之间的爱情,却又相当地嫉恨和仇视。它可以容许男人纳妾,甚至可以容许男人嫖妓,却绝不容许男人和女人恋爱,不容许这种爱情取得合法地位,这实在是莫名其妙而又不可理喻的事情。

        既然如此,则妓女之爱,便难免不少是悲剧。

        有两个例证是经常被引用的,这就是霍小玉的故事和杜十娘的故事。它们分别见于唐人蒋防的传奇《霍小玉传》和明代冯梦龙的《今古小说.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杜十娘的故事,我们在本书第二章第三节已经讲过,这里只讲霍小玉。霍小玉的母亲本是霍王宠婢,与霍王生下小玉。但因婢无“名分”,所以,霍王一死,她们母子便被扫地出门,小玉也沦为歌妓。这种生活遭遇,使小玉对那个社会的黑暗和冷酷,很早就有了清醒的认识。因此,当书生李益向她热烈求爱时,她的期望也不过只是李益在三十岁前,能爱她几年,以后自己便永遁佛门。谁知,李益一获官职,便立即遗弃小玉,另娶“甲族”卢氏。小玉变卖服饰,嘱托亲友,四处寻访,并不见李益踪影。后来,侠士黄衫客激于义愤,挟持李益来看小玉。这时,小玉缠绵的爱已转化为强烈的恨。她对李益说:“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李君李君,今当永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说完,左手抓住李益手臂,右手掷杯于地长恸号哭,数声而绝。

        李益和李甲(杜十娘恋人)的负心,曾引起古往今来不少读者的义愤。其实,真正有罪的,应该说是他们当时的那个社会。依当时婚律,“凡官户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配偶。”所谓“本色配偶”,也就是只有本阶级、本阶层的人才可以通婚。不要说官僚阶层难以与妓女通婚,便是封建阶级内部,也要讲究门第的高下。唐代以崔、卢、李、郑、王“五大姓”为海内第一高门,时人以娶五姓女为最大荣耀。要李益放弃卢氏这一“高门甲族”,而与卑贱的歌妓白头偕老,事实上并不可能;而李甲之所以为孙富的游说所动,首先考虑的也不是那一千两银子,而是回去后如何向父母交代。他们既然无法背叛自己的阶级,当然也就只好背叛真心爱着他们的女人了。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娼妓之(四)风雅与才情

        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妓女的爱,便不难发现,这种爱情多半发生在所谓“才子”的身上。

        这似乎也是中国传统爱情的一个模式,即“才子佳人式”,与西方的“英雄美人式”迥异。我们在本书第一章就已经说过,中国古代的英雄们,至少有一半是以“不好色”相标榜的。妓女们如果想爱英雄,便难免会“剃头的担子——一头热”,像潘金莲挑逗武松那样自讨没趣。才子们便不同了。他们向来就以“嘲风弄月,惜玉怜香”为本色,这就自然比较容易讨女人喜欢,就像前面说的郭时秀爱王元鼎那样,因“怜”而生“爱”。

        更何况,中国的青楼女子,有相当多的一批人是极有才情的。随便举个例,宋代名臣赵拚,在担任益州路转运使、加龙图阁学士衔而知成都时,有一次偶然看见一位头戴杏花的妓女,颇有好感,便随口赞曰:“髻上杏花真有幸。”谁知那小蜜星眸一转,应声答道:“枝头梅子岂无媒。”这实在对得太妙了!“杏花”对“梅子”,“有幸”对“无媒”,而且“杏”与“幸”谐音,“梅”与“媒”同韵,格律工整,对仗贴切,意境含蓄,水平之高,令人刮目。

        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无名妓女尚且有如此才情,其他名妓的水平如何,更可想而知。比如唐代长安名妓刘国容,与进士郭昭述相爱。后来,郭昭述官授天长簿,必须走马上任,两人只好分手。谁知,郭昭述刚走到咸阳,刘国容的情书就追了上来。这封情书只有短短几行,却有如一首小诗。书云:“欢寝方浓,恨鸡声之断爱;思怜未洽,叹马足以无情。使我劳心,因君减食。再期后会,以结齐眉。”如此精美的文字,当今的教授者流,怕也多半做不出来,而在当时的长安,也一时广为传诵。再比方说我们前面曾提到的被朱熹诬陷的南宋名妓严蕊,也是一个琴棋书画、丝竹歌舞无所不精的才女。朱熹指控她与天台郡守唐仲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实是唐仲友赏识她的诗才,两个人成了“文友”。酸腐干巴的朱熹诬陷他们,是不是有“妒才”成分在内,不得而知。总之,严蕊被捕后,抗刑不招,不能结案。等到朱熹离任,新官便把严蕊“无罪开释”。严蕊当场便口占《卜算子》一首云:“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这样的才思,这样的诗情,只怕是要让当今诗人都自愧不如的。

        事实上,中国的妓女诗人,可以开出一个长长的名单。

        除了有据可考的第一位妓女诗人苏小小外,最早又最有名的是唐代的薛涛。薛涛字洪度,长安人,本是良家女子。后来随父宦游,流落蜀中,便入了乐籍,成为注册登记的妓女。她的口才和文才都极好,15岁时便被镇将韦皋召令侍酒赋诗,差一点当上“校书郎”。暮年,薛涛退居成都浣花溪,着女冠服,制纸为笺,就是有名的“薛涛笺”。薛涛的诗,还曾结集出版,叫《洪度集》。

        薛涛的诗,虽然多以情爱为主题,但格调和吐属都相当高雅。比如《柳絮》诗云:“二月杨花轻复微,春风摇荡惹人衣。他家本是无情物,一任南飞又北飞。”又如《谒巫山庙》诗云:“乱猿啼处访高唐,路人烟霞草木香。山色未能忘宋玉,水声犹似哭襄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