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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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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书籍名:《岭南震撼》    作者:岳南


                                    

        陆贾的思想体系得到刘邦以及众多臣僚的赞赏。以此为转折,汉王朝君巨反复总结秦王朝灭亡的教训,并引以为戒,逐渐认识到,秦始皇并非不欲为治,秦的速亡,正是由于举措(兵役摇役)太暴,用刑太过的缘故。要想实现长治久安,在当时的条件下,只有轻摇薄赋慎刑,才能缓和社会矛盾,巩固政权。在这一思想方针的指导下,以刘邦为首的西汉统治者,陆续采取了如下一些重要措施:

        一、罢兵士归家乡。规定跟随刘邦入关灭秦的关东人愿意留在关中为民的,免摇役卜三年,回关东的免摇役六年。军吏卒无爵或爵在大夫(五级爵)以下的,一律晋爵为大夫;大夫以上的加爵一级,并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摇赋。归农的军吏卒,按照爵级高低,授予田宅。这些被遣散的军吏卒,除少数高爵的上升为地主外,大部分还是一般农民。这些农民由于在和平安定的环境中获得了一份土地,又不需要服摇役,提高了生产积极性,成为汉初稳定农村封建秩序,恢复农业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命令在战乱中聚啸山泽的人各归本土,“复故爵田宅”,使地主追乡,农民返籍。“故爵”无疑指秦代的封爵,秦爵与田宅密不可分,“复故爵田宅”是对秦代中小地主既得利益的法律承认,有利于消除秦朝吏民的反抗情绪,这项安抚政策在汉初稳定封建秩序方面是成功的。

        三、宣布因饥荒自卖为奴婢者,一律“免为庶人”。这里限定的“自卖”只是当时奴埠买卖的一种形式,其他还有“略卖”、“出卖”等。如果再从自由民沦为奴婶的渠道论之,形式就更多了。因此,这项法令并不是要废除奴隶制,而是有限地释免一些“自卖”者,尽管如此,它对解放社会生产力还是有益的。

        四、重农抑商。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农业大国,重农有其历史必然性。重农抑商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始自商鞍变法,商秧认为工商业严重妨碍“重农”政策,因为在商品经济获得一定发展的前提下,从事工商更容易获利。对此,史学家司马迁曾概括指出:“以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在工商业的利导下,大量农民纷纷脱离农业转而从事工商,这在农业生产力不甚发达的情况下是有害而无益的。正因为如此,刘邦君臣继承了这一政策,并具体规定:不许商人衣丝、操兵器、乘车骑马,不许商人从政做官,并加倍征收他们的人头税。

        五、减轻田租,十五税一。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