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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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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书籍名:《决胜红海》    作者:周大江


                                    机制的设计如同用毛线编织一件衣物,一针一线都必须精心安排,需要在不同元素之间实现高度的相互契合。换言之,如果想把这样的机制编织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分外注意“底层逻辑”的高度统一。“底层逻辑”的基本构成要件,主要是企业的精神穹宇与制度之间、制度与制度之间、制度内部各项规则之间的关联性,尤其要注意的是制度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

            卓越的管理者在进行企业或团队的机制设计时,需要充分评估企业当前的员工思想状况、企业所在社会的人文背景等。

            管理机制的规范和细致程度与企业的员工规模及整体素质、业态和行业特殊性密切相关。从原则上讲,员工规模越大、技术含量越高、业务越复杂的企业越是要求更加规范细致的制度设计。

            企业的制度基本上可以分为管理类制度和业务类制度两大类,前者在原则上是“管人不管事”,不涉及业务操作;具有广泛的涵盖性和通用性,几乎适用于全部员工,以约束性为主,指导性为辅。后者“管事不管人”,只涉及业务操作的规范、方法或指引,仅适用于相应的专业岗位,以指导性为主,约束性为辅。

            业务类制度主要是指企业各项业务的操作规范体系,以此来实现业务的规范化,通过对业务操作过程的规范来确定业务成果乃至客户价值的质量。业务制度的编订应充分吸纳三种因素,以确保其科学性:

            一是充分反映企业运营过程中日积月累的经验教训,比如质量控制的关键节点。为此,有的企业专门建立“质量病例库”,总结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过的质量问题、成因及防治措施,及时把这种防治措施转化为操作规范。

            二是及时体现企业的自主创新成果。

            三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行业先进经验进行借鉴。

            科学的业务操作规范是企业及行业先进经验的结晶,为员工的业务操作奠定基本的“经验平台”,使之得以站在一个更高的起点上,把更多的智慧和精力解放出来,用于更高、更深问题的探索或思考。

            同时,也可以把业务操作过程中人为因素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通过过程的稳定来确保成果质量的稳定。

            完整的业务操作规范体系,还可以使员工得以迅速熟悉(新)岗位的内涵及需求,使人与岗位的“磨合”成本(即学习曲线)降到最低。

            从纵向上讲,企业的管理机制还必须具备强势的复制能力,使企业在扩张过程中,尤其是异地扩张过程中有效规避管理的风险,降低管理的成本。

            如果没有强大的管理机制作支撑,在集团化企业的分公司中,总经理们就不得不扮演“保姆”的角色,把大量的精力用于处理简单而繁琐的日常事务和业务操作过程的把控,反而无暇顾及那些真正需要投入主要精力的重大决策。换言之,就是迫使总经理的“角色错位”。

            同时,如果企业的管理机制缺乏强势的复制能力,还会使同一集团下不同分公司的“性格”因各位分公司总经理之间的特质差异而大相径庭,使这些分公司成为各自为阵的“管理孤岛”,极不利于分公司之间的战略协同和全集团的整体运营质量之控制。这种状况对走“专业化”路线的企业集团来说尤为突出。

            为此,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发展战略、管理状况、行业特征等因素,设计管理机制的复制模式。

            领导

            卓越的管理者应当具备卓越的领导力。

            为此,他必须深刻理解“权力”的本质,并在管理实践中自觉成为团队的“精神领袖”。

            我曾经在《党史商鉴》第14章对“权力”的本质进行过全面的探讨。

            虽然古今中外对“权力”的定义有若干种,我的观点是以美国著名哲学社会科学家伯恩斯(JamesMacGregorBurns)在《领袖论》一书中对“权力”的定义为基础展开的。伯恩斯准确而精辟地把“动机”和“资源”归结为权力得以存在的两个必要条件,并且明确指出:“二者是相互联系的。缺少动机,资源的力量就会减少;缺少资源,动机就会成为空谈。二者缺少任何一个,权力就会崩溃。因为资源和动机都是必需的,要是两者都缺少,权力就会变成虚无缥缈和受到限制的东西。”

            换句话说,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权力才会产生:一方缺少某种资源却有需要它的动机,而另一方却拥有对方需要的资源或获得这种资源的可能性,并且希望在对方符合己方的意志或利益时才能将这种资源或可能性转移给对方。在企业里,上级管理者通常是资源的占有者和权力的行使者,下级通常是资源的需求者和权力的承受者。上级往往具备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某种资源给前者的自主权,而下级则没有类似的自主权,他们(的言行)如果不符合前者的意志或利益,就根本不可能从前者手中获得自己需要的资源。也就是说,权力的行使者和承受者在两方面是不对称的:一是资源的不对称,行使者拥有承受者所需要却没有的资源;二是自主权的不对称,行使者拥有转让或不转让、转让给谁不转让给谁的自主权,而承受者却没有,他们为了获得特定的资源只能遵循行使者的意志或利益。

            权力只是特定条件下的一种纽带,任何人都有可能因为“动机”和“资源”的原因而处于权力纽带的某一端,也就是说既有可能成为权力的行使者也有可能成为承受者。权力是永恒的,而权力的行使者和承受者却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不明白这个基本的道理,就不可能避免滥用权力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权力就像一连串神奇的咒语,在有的人手中魔力无限,而在另一些人手中却形同虚设。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对“动机”的不同重视程度、理解深度和掌控能力——如果权力的行使者没有相应的动机,他根本就不可能去行使权力,因此不会有权力的存在;如果权力的承受者没有相应的动机,他也不可能去承受某种权力的作用,因此也不会有权力的存在。《道德经》里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就是这个道理。

            我认为,在组织行为中,与权力相关的动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图维持现状的“安全性动机”;另一类是追求某种更高目标的“进取性动机”。

            安全性动机是指人们为了某种程度的安全感需要而产生维持自身现状的企图,避免出现对自己不利的现状改变,如避免遭受惩罚(改变当前并未遭受惩罚的现状),或者是保持现有的地位、待遇或安全系数等。企业员工最基本的安全性动机就是避免收入减少、被降职或解聘。

            与安全性动机追求维持现状的基本特征不同,进取性动机则是在满足基本的安全感需要的基础上,追求对自己有利的现状改变。如获得更多的奖励,进一步改善现状以提高现有的地位、待遇或安全系数。企业员工最基本的进取性动机就是增加收入、获取更多的荣誉和更高职位的晋升。

            进取性动机是安全性动机的发展和延伸,只有满足了后者的需要,前者才会出现。组织中与两种动机相对应的激励原则就是人们常说的“负激励”和“正激励”。负激励实际上是一种惩罚,它最佳的状态是没有惩罚;相反,正激励是一种奖励,它最差的状态却是没有奖励。也就是说,负激励的最佳状态不过是正激励的最差状态。通常负激励的目标是让人们不去做什么;而正激励的目标则是鼓励人们去做什么。正激励总是调动和利用人们的进取性动机;而负激励则利用人们的安全性动机所产生的畏惧感。

            有的管理者总是企图让下级生活在某种程度的“自危”状态,利用人性中固有的安全性动机来作为行使权力的基本载体,这就是某些管理者津津乐道的所谓“驭下之术”。其实,这正是权力变得脆弱的原因之所在。

            在权力的两端,行使者的资源和承受者的动机决定着权力的强度。正如伯恩斯所说,“缺少资源,动机就会成为空谈。”行使者的资源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承受者的动机。

            我把权力资源分为三大类:法定资源、天然资源和可能性资源。

            法定资源是指权力行使者必须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才能支配的资源。最常见的是企业的人、财、物,只有企业股东或其授权人才有权支配这样的资源。权力行使者通常不是法定资源的所有者,而只是根据所有者的委托进行处置。

            天然资源是指不需要通过专门的法定程序就能被所有人处置的资源,比如个人的身体器官、道德情操或私有财产等。

            可能性资源是指具备创造某种资源的能力或机会。它不是现实的资源,但却具备创造特定资源的可能。可能性资源通常包括组织能力、个人专长和特殊机会等三大方面。可能性资源是一种极其不确定的特殊资源,其价值取决于权力承受者的人为判断。同样的资源在不同的人眼中的价值是大相径庭的。也正因为如此,它才常常成为骗子手中惯用的工具。

            管理者如果只能以他所拥有的现实的法定资源或天然资源来调动下级的动机,那么,他通常只能把群众的注意力集中在当前资源的获取而不是未来资源的创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