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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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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一桶金

书籍名:《皇家穿越》    作者:四平


                                            第十三章第一桶金(已修改)

        计划虽然是好的,但是凡事总是“计划没有变化快”。我宏伟的编书计划在实行的第三天就遇到了麻烦,使我不得不将之修改。

        在第三天把写手们写的东西都收上来视察了一番后,我无比郁闷的发现了一个重大的问题:风格严重不统一!而且我完全没有把风格统一的能力——因为都是些文言文,要我看懂没有什么大问题,(毕竟学了那么多语文,而且台湾大家的法律书籍大多是用文言文写的,看了那么多也磨练出来了)但是要我写出来却是万万不能的。

        唉,想我堂堂一个正牌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放在现代虽然不算拔尖,但不论怎么说都是一知识女性阿,到了这个鬼地方后居然就莫名其妙的成半文盲了~~~真是可悲可叹可怜~~不过好在我经常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所以脑子转得够快,马上就想到了补救的方法。

        我找出了其中文采最好的一人代替我的位子做主编(当然,这个“文采最好”是综合了大家的意见评出来的,绝对具有公正性~~),然后让他挑了两个人作副主编,副主编一人监督前半本、一人监督后半本,主编就负责风格统一。

        但是我给主编的权利是有限的:如果主编要大幅修改删除作者的作品,需得到作者同意,如作者不同意,则交由编委会决定。编委会由我、猫猫、子浩组成(由于我坚持编委会一定要由单数组成,所以删掉了小楚,反正子浩说的话小楚一定会答应的,呵呵~~),拥有最终决定权和最终解释权。编委会所决事项由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

        没有办法啊,人家都说“三句话不离本行”嘛,我学了那么多法律,干了那么久法律工作,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无比强烈的维权意识~~~嘿嘿~~~

        这么一改革之后我的事就少多了,从实际上华丽丽的退出了编书工作。没有办法啊,我虽然很有维权意识,但是民法的精髓就在于“不告不理”“有原告才有诉讼”,那些写手都不把问题提交编委会,我们也不可能“越权行政”阿。

        本来我不监督写手了就去管画匠,但是却弄得怨声载道——没有办法,审美观不同,有代沟阿!于是我又被踢出了绘画界。

        我只好以加倍的热情投身于轰轰烈烈的后期制作中去~~~~~~

        但是过了不久以后希望的肥皂泡就破灭了,我发现后期制作也没有我什么事了,子浩的丞相真不是盖的:他找了很多刻印雕版的工人印书,找了很多说书先生和□□进行说书培训,甚至找了戏班把这个故事编成戏剧演唱——一切都做得完美无缺,比我当时蒙蒙胧胧的设想不知完善了多少倍,果然天生是做大事的人啊!

        不过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子浩做了几件让世人觉得非常之奇怪的事。首先:本书向朝廷申请了版权,只能由我们出版、再版,别人翻版必纠;其次,在书的第一页写上“本剧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再次,书里要写所有写手和编委会成员的名字,经作者要求也可以只写笔名。

        这些在这个世界上都是以前没有的,开天辟地的事啊。不过我依旧本着低调的原则,尽量退出人们的视野,在书成之后让他们写上我的笔名“四平”。

        一个月后,我们的劳动结晶就这么热热闹闹的出锅了,据说轰动了一把,不仅风靡整个大陆国,还波及到周边四国。虽然我在药王庄足不出户,但是从别人的议论中我也感受到了那种盛况,而且女人的直觉告诉我:这个世界上崛起了很多耽美狼~~~哦呵呵呵呵~~~

        本来前期投资太多了,我完全没有赚钱的准备,其实这没什么;子浩不愧是子浩,在他的策划下还愣是狠狠赚了一笔!其实这没什么;刨掉成本并且给那些些写手画匠涨了三倍工资之后还有整整一百万两!这其实也没有什么;但是他们一致决定把这笔钱都给我!这~~~~我实在是抗不住冲击了,两眼一翻晕了过去了~~~

        虽然我心理素质一直都比较好,虽然我当律师也赚了不少钱,虽然我帮大公司打官司的时候也见过不少钱,但是——一百万两阿!不是人民币,是白花花的银子啊!什么美元、英镑、欧元~~统统比不上!平常的小户人家一年5两银子就够花了,我一次就赚了一百万两阿!能不晕么?

        醒来之后我就哭了,一边抽泣一边说到:“一个女子智慧、美貌、财富之中占了一样就是不幸,而我美貌与智慧并重,还是英雄与侠义的化身,现在又有了这么多钱,那岂不是不幸中的大不幸吗?我好可怜啊,555~~~”

        他们一致决定我疯了~~~

        其实我没有疯,真的!我哭的很伤心,真的!——珍珠都没有我哭得那么真。不过我说的理由却的的确确是骗人的,不然难以和我塑造的形象对应上。

        可怜的我啊,第一次赚这么多钱,却不能实现我毕生的愿望——买一栋大别墅给我老爸老妈住!要是换成银票的话出了大陆国就是废纸一张,要是换成白银的话我回家的时候也背不动,就算真的带走了回到家也没有办法用阿!国家管制金银,不能随意流通,如果我随意卖出的话就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法的事我怎么能做呢?但要是我在这里使劲把它花光的话就势必要铺张浪费,□□曾经说过“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我怎么能浪费呢?

        可怜啊可怜,有钱没处花。

        不过鉴于我还没有找到回家的路,那我就把这笔资金用做“寻找回家之路”专用资金吧,平时的生活费就用那些我帮猫猫洗衣服挣来的银子好了。

        可恨的猫猫,来到药王庄之后还要我继续帮他洗衣服,刚开始的时候我挺不服气的,和水儿抱怨了几句,结果水儿却瞪大了眼睛露出羡慕的目光,告诉我猫猫付给我的“洗衣费”大大超出了我定的“一件衣服一碗牛肉面”的价格,他随手给我的碎银子都有十几两,而一般的家庭一年5两就够用一年了!

        我默,然后埋头努力洗衣服,心中感叹到:“想不到蓝领的工作也这么挣钱!”

        想到要寻找回家的路我忽然就正常了,擦干眼泪继续把大家召集起来,对他们说道:“第一本书卖得很好,这是一个好现象,我们就趁热打铁,再多加印第二版,并且推出新书,一起挣钱挣到手软,哈哈哈~~~”

        大家都被眼前的银子振奋了,干劲十足。于是我又口述了N多在现代口碑比较好的耽美故事和经典的言情故事,让他们迅速写出来出版。

        我义正词严的对自己说到:“对版权的最高保护都只是及于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我出版的这些书不会侵犯到作者的版权,是属于对‘公众作品’的合理使用。只有作者的署名权是永久保护的,所以我只要保护作者的署名权就可以了。在书里面写上‘原著某某某,口述四平,主编某某某,~~~’就可以了。而且对版权的保护是保护作者已经写出来的文字,我只是偷了个故事而已,文字全部是重新创作出来的,就算是放到现代去打官司我都还不一定会输呢,所以尽可以理直气壮,嘿嘿。”

        于是大量的小说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了出来,大陆国出版市场一片欣欣向荣——我仿佛看到白花花的银子在向我招手——但遗憾的是我没能等到那一天,猫猫的毒已经解了,要离开药王庄。

        其实他的武功还没有恢复,是收到了消息有要紧的事必须回山庄一趟,所以才要提前走,这可苦了我啊:本来我和猫猫约定的是“平安掩护他到药王庄解毒”,按理说合同到现在已经完成了,但是他非要说因为他武功没有恢复,所以我有责任护送他回万梅山庄。真没有天理阿!当初怎么就没有白纸黑字和他签下合同呢?白当了那么多年的律师阿,居然也有被人叫涮的一天!

        不过这也不能怪我拉,这个社会又不是法治社会,就算当初签了合同,他现在翻脸不认帐的话还不是废纸一张么?所谓“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想到这里我就忽然轻松了起来。

        其实心里也动过求小楚或者子浩帮忙的念头的,但是想想太危险又放弃了。子浩是丞相,这么年轻就在官场这个大染缸里混得风生水起,肯定不是什么好相与的人,而且我和他感情也不深,首先排除;小楚与我感情较好一点,但是此人思维比较奇怪,行事常常不按常理,我猜不透他的想法,留在他身边还不如继续跟着猫猫呢。

        还有一点也让我挺郁闷的:银子还没交到我手上!虽然小楚和子浩都保证一定会把我的那份银子送到我手里的,但是银子总是在自己手里才安全啊!现在我只拥有一个数字,这有什么用啊?

        于是,我只得尾随猫猫眼泪婆娑的离开药王庄,完成我们的“契约”。

        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摆在了我面前——完成了和猫猫的契约之后我该何去何从?或者,我们这份契约是否真有终结的一天?

        唉~~~

        算了,想那么多干什么呢?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何况我现在手里有一百万两,还交到了几个朋友(应该算是朋友吧?)怕什么,呵呵~~~~

        我得意地笑,我得意地笑,继续我的“角色扮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