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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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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书籍名:《一本神经》    作者:茅十七


                                    

        3  根据一些文献的记载,嫦娥背叛后羿并未完全是她的过错,后羿与洛神之间的一段婚外恋很可能就是他们婚姻破裂的导火索。

        洛神,又称宓妃,相传为伏羲的女儿,渡洛水覆舟淹死,成为洛水的女神。在传说中,宓妃一直以风流成性的形象出现,成为历代文人意淫的对象。屈原在《离骚》中说“吾令丰隆乘云兮,求宓妃之所在”,曹植在《洛神赋》中形容她的美貌:“翩若惊鸿,婉若游龙,荣曜秋菊,华茂春松。仿佛兮若轻云之蔽日,飘摇兮若流风之回雪。远而望之,皎若太阳升朝霞;追而察之,灼若芙蓉出渌波。”宓妃后来嫁给河伯为妻,然而河伯荒淫无度,虽有宓妃为妻,仍命各地百姓贡献少女。一天,寂寞的宓妃遇到了漫游河边的后羿,两人马上擦出了爱情的火花。河伯得知此事,非常愤怒,化身白龙前来捉奸,却被后羿一箭射瞎了眼睛。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官司一直打到天帝面前。虽然后来因为天帝偏袒后羿而平息,但嫦娥的心无疑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也许就是为此,才决定离开后羿的吧。

        游侠小卢:

        印象里好像给天蓬的惩罚并不包括托生为猪,好像是他急于投胎才进了母猪的肚子的,而且,似乎对他的惩罚并不算太重,沙僧只是打碎了个花瓶之类的东西就跟八戒同样的惩罚。

        茅十七:

        有网友举出沙僧失手打破琉璃盏被贬下凡之事,认为玉帝对八戒处罚并不太重,对此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琉璃盏是天庭宝物,如果按现代法律量刑,《刑法》第324条第3款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西游记》中的计算方式,天上一天就是地上一年,沙僧在凡间要劳动改造一千年左右。而对于八戒的骚扰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两相对比,孰轻孰重不就一目了然了吗?

        网友云横居士为此特撰《西游记刑罚考》,摘录部分内容于下:

        茅十七兄分析得言之成理,自成体系,但从另外一个角度,天蓬元帅当时的行为应当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范围。

        根据其本人描述:“见他容貌挟人魂,旧日凡心难得灭,全无上下失尊卑,扯住嫦娥要陪歇,再三再四不依从,东躲西藏心不悦。”加上当时他一定带着钉耙(八戒自述“相携数载未曾离,伴我几年无日别”)。这显然构成了对被害人的精神强制。清代徐喈凤《会仙记》“一日丹忱以手戏之,素娥严拒不受狎。”这条被作为《汉语大辞典》“戏”条“调戏”义项的例句,可以给予我们合理的联想——试想在类似这种情景下如果还有武器在手边,肯定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问题。

        所以个人觉得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根据《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月亮上是玉兔、桂树都能被地球上凡夫看到的地方,姑且可以算作公共场所。

        以天上一天地下一年的换算方式,元帅应当在凡间服刑1825年以上,而实际上服刑少于孙悟空的500多年刑期。由此看来似不可谓重——至于打了二千,可能是参照英国殖民地法律中的笞刑(对犯非礼等罪的男性罪犯特别是少年男犯)。

        特别是对照小白龙的死刑(“吊在空中,打了三百,不日遭诛”)——小白龙违反《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更可用来比较其轻重。

        另外卷帘大将的罪名应当是《刑法》第419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其当时其是在履行职务。

        当然其实重罪轻判的典型是孙悟空,《刑法》第104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加上还有其他重大的盗窃和职务侵占以及暴动越狱等行为,却只在五行山下待了500年(实际上从王莽篡汉到唐贞观年间一共有600多年),按天庭时间折算下来只有2年左右刑期。就偷笑吧!

        懒胖:

        有一点反对意见:天上人间的时间折算。

        显然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没有这方面的论述。但考虑到刑罚是对个人行为实施的惩罚这一基本原则,天上人间的时间应当是以受者个体体验为基准统一计算的。即天上1天=人间1天。打入人间应当属于流放或剥夺政治权利一类的追加刑罚。呵呵。

        天庭显然不公,猪八戒不过是个未遂,就被发了下来还投成了猪胎(可以与宫刑或者龟溺涂面比照),而宝象国的奎木狼,通奸既遂,但不过是“收了金牌,贬他去兜率宫与太上老君烧火,带俸差操,有功复职,无功重加其罪。”

        云横居士:

        懒胖兄(我强烈怀疑这个名字有点讽刺我)关于时间的说法很有道理,我发现过这个问题,但没有上升到“天上人间的时间应当是以受者个体体验为基准统一计算”的这个理论高度。

        关于奎木狼问题我有不同看法,通奸基本上不属于犯罪(可能有的国家地区的法律除外),也就是一个生活作风问题嘛!而且奎木狼基本属于一拷就复机的好同志。“那二十七宿星员,领了旨意,出了天门,各念咒语,惊动奎星。”“他听得本部星员念咒,方敢出头,随众上界。”

        3、牛郎织女关系考

        这几年西风东渐,中国人过洋节成风,尤其这个情人节成为年青人心目中不可错过的重大节日。到了这一天,成双的情人们要表演你侬我侬的肥皂剧,单身的光棍们则要抒发迎风落泪的小资情。有些老同志就看不过眼了,觉得他们崇洋媚外,于是寻章摘句,考证出中国也有情人节,就是牛郎和织女相会的七月初七,而牛郎与织女就是中国人忠于爱情的典范。

        那么牛郎织女之间是不是真的忠贞不二呢?还是用神经考古法来考证一番吧。先来看看《太平广记》中的一个故事:

        郭翰的艳遇

        一个夏日的夜晚,太原一位叫郭翰的单身帅哥正在院子里乘凉。突然一阵香风刮来,一位PLMM从天而降,郭翰以为是神仙来下凡指示工作,赶忙下拜。谁知MM  说道:“我是天上的织女呀,单身太久心情不好,天帝让我出来散心,我听说你为人不错,所以就想托身与你。”郭翰当时一听这话都傻了,怎么会有这等好事?这时只见织女命侍女扫屋铺床,打开电风扇——原文说是“会风之扇”,估计和今天的电风扇差不多。然后织女与郭翰“携手登堂,解衣共卧”,只见她“柔肌腻体,深情密态,妍艳无匹”,与郭翰一夜欢爱之后,第二天早上凌云而去。从此以后,织女每天晚上都来和郭翰共度良宵,郭翰就问织女:“牵牛郎在那里?你怎么敢不理他独自出门?”织女不屑地答道:“有银河挡着,他怎么能知道。就算他知道了又怎么样,没什么可害怕的。”接着她用手爱抚着郭翰的胸脯说:“世人看不明白呀。”

        后来到了七月七日的晚上,织女忽然不来了,几天之后才出现。郭翰知道织女去和牛郎会面了,心生醋意,故意问道:“相见快乐吗?”织女媚笑道:“天上哪能比上人间?

        正因为感运应当这样,没有别的缘故啊,您不要忌妒。“这个”感运“的运大概就是”大道运行“那个运的意思,想来就是神仙们的考勤吧。郭翰又问:  ”那你怎么这么晚才回来呢?“织女说:”人世中的五天,相当于天上的一夜呀。“

        又过了一年左右,一天晚上织女突然痛哭流涕,拉着郭翰的手说,上边给的度假期限到了,明天她就要回去上班。郭翰一听痛哭流涕,搂着织女整整一晚上没睡觉。第二天早上,织女和郭翰拥抱话别,互赠信物后腾空而去。后来郭翰相思成病,整天挂念着织女。

        第二年到了约定的日子,织女果然派以前来过的侍女给郭翰送信,信中有两首诗。其一曰:“河汉虽云阔,三秋尚有期。情人终已矣,良会更何时?”其二曰:“朱阁临清汉,琼宫御紫房。佳期情在此,只是断人肠。”那意思大概就是我爱你,但我们再也见不了面的意思,如果想再深一步感受诗意的话,推荐同时播放惠特尼·休斯顿的《I‘ll  always  love  you》。果然从此以后,织女就断绝了音讯。但郭翰却痴心不改,所有人间丽色都不放在心上,后来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原因,才勉强结了婚,婚后生活很不幸福,整天和老婆吵吵闹闹,最后反目成仇。

        从这个故事来看,织女对牛郎已经没什么感情了,七夕只是例行公事,见完面马上又去会小白脸。要是按人间五天天上一日的说法,织女在天上的时候一天要下去五次和郭翰过夜,郎才女貌、豺狼配虎豹,此言自古不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