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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下台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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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书籍名:《国民党下台内幕》    作者:王建民


                                    总督府集行政、立法、司法、军事大权于一身,掌握了对台湾同胞生杀予夺的大权。在台湾同胞眼中,总督府是反动、专制统治的象征。然而,国民党收复台湾之初,不设省政府反设一个集行政、立法、司法、军事大权于一身的行政长官公署,这套制度等于是照搬了日本治台的“总督制”,使台湾同胞产生了“总督制度复活”的错觉。而国民党反动政权在接收台湾之初的种种腐败行为,更令台湾同胞极度不满。

            国民党政府接管台湾后,虽然名义上给台湾人民参政的机会,而实际上却以台湾人受日本奴化教育太深,又不懂中国普通话为借口,把许多台湾人排斥在中高级职位之外。在行政长官公署9个处的18个正副处长中,只有两个是台湾人;在高级公务员当中,台籍人士所占的比例也很小;在县市长方面仅有3位是台籍人士(台北市长游弥坚、新竹市长刘启光、高雄县长谢东闵),且都是曾到大陆求学或工作再返回台湾的“半山”。国民党从日本人手中接收过来的各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也均由大陆人掌控。此外,许多接收大员还在机关之内大搞“牵亲引戚”的用人作风,将台湾人从职位上撤下来,由一些毫无技能的“滥竽之辈”补缺。如农林处检验局局长叶声钟把一位具有30年经验的台籍技正弄走,然后由自己的姨太太来补缺;高雄市工业专修学校的一位刘姓校长,竟以不识字的岳父充任教员等等。不仅如此,即使有幸保住工作者,虽然做同样的工作,大陆人的工资要比台籍人高出许多,并享有后者不能享有的其他补助。久而久之,当然会引起被排挤在工作之外的失业者及受歧视者的内心不平。

            国民党到台湾后由接收变“劫收”。从1945年10月到1947年2月,国民党共接收日本驻台的机关财产、企业财产、个人财产110亿元旧台币,各县市30%的房屋和占全省耕作面积20%以上的土地。这些企业、银行、房屋和土地,有很大一部分是日本殖民者从台湾同胞手中抢去的,本应酌情还一部分给原主,但国民党的接收大员却照单全收,台湾人无缘置喙。此外,一些接收大员到台湾专门接收金条、洋房、汽车、小妾和高位,中饱私囊,时人讥之为“五子登科”。五子意指:金子、房子、车子、位子、女子。对于接收大员们的“劫收”丑态,记者唐贤龙在“2·28事件”后不久,于南京出版的《台湾事件内幕》中是这样描写的:“自从国内很多人员接管台湾后,便抢的抢、偷的偷、卖的卖、转移的转移、走私的走私,把在国内劫收的那一套戏码统统都搬到了台湾”。吴浊流在小说《波茨坦科长》中则是这样描绘的:小说男主人公范汉智,向他的新婚台湾妻子说:“台湾真是好地方,从重庆只穿一套西装过来,不久就可以做百万富翁。”这些纪实报告和小说活生生地表现了一些接收大员贪婪、丑恶的嘴脸。

            国民党派到台湾的干部,不乏清廉有能力者,但以权谋私、贪污舞弊者众。1946年,大大小小见报的贪污案件屡见不鲜,其中比较大的有:任省专卖局局长的任维钧,被人在《民报》上公开举出证据的贪污金额就高达500万旧台币之多,但依然逍遥法外。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葛敬恩的女婿李卓芝,在任纸业印刷公司经理时,把几部价值数千万旧台币的大机器廉价标卖,暗中又派代理人以极低的价格买入。李卓芝改调台北市专卖局长后,接任者发现此事,便向上级告发,但李卓芝仅被陈仪骂了一顿了事。台湾贸易局局长于文溪,被国民党中央清查团查出贪污事实后,虽移交法院审理,但“钱能通神”,清查团走后,于文溪不久即从狱中放出。虽然于文溪最后被撤职,但在移交工作时,却不仅把日本人留下的清单销毁,而且把仓库里的存货以一些莫须有的名目私吞,如谎称食盐被人民抢去1万担,红土(好鸦片土)被白蚂蚁吃掉70公斤,糖损失数十万斤。不用细想就知道这些纯属谎言,1万担盐需要多少人才能抢去?多少白蚂蚁才能吃掉70公斤鸦片?且白蚂蚁是否吞食鸦片?又如,台北县长陆桂祥贪污5亿元旧台币的弊案被报纸揭发后,还没等到长官公署派人去查,倒是台北县政府突然发生一场大“怪火”,连续烧了两天两夜,先是把会计的账簿单据烧得一干二净,再把捐税处干脆烧光,县政府所有的接收、税据等原始证据全被“火神”收去了,在无据可查的情况下,5亿旧台币就此不翼而飞。贪污盛行,造成台湾同胞对陈仪政权的失望与怨恨。

            腐败统治在台重演(2)

            国民党接收台湾后,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内战,开始对台湾进行大肆搜刮,造成岛内社会秩序混乱,物价飞涨,粮食奇缺,失业严重,民不聊生,怨声载道。

            国民党到台后,将从日本人手中接收的237家企业、600多个单位,全部纳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所属的27家公司来经营。另外,沿袭日据时代的专卖制度,国民党当局不仅将樟脑、火柴、烟、酒等物品全部纳入专卖,由官办的专卖局经销,还将盐、糖、石炭等许多民生物资也由专卖局之外的机构来统一承办,如盐的专卖由“财政部”台湾盐务管理局直辖之台南盐业公司来承办。甚至连毛笔、文具、教科书等都由省教育处主办的台湾书店专卖,各机关团体若不从该店买文具书籍,会计处不予报销。此外,与专卖局互为表里的贸易局、运销局、燃料调剂委员会等官方机构垄断了全岛工业产品的购销与输出,举凡樟脑、米、糖、纸张、木材等重要物资,只有贸易局可以运销岛内外,进口贸易亦然,以致一些违法官商可以从中牟取暴利,受害、受剥削的乃是广大的老百姓,从而极大地激化了台湾民众与国民党政权的矛盾。

            1947年7月,蒋介石开始发动全面内战,为准备内战物资所需、征集军粮,将台湾大米输往大陆,加之奸商的囤积倒卖,国民党来台不久,台湾就闹起米荒。最先始于台北市,然后逐渐波及北部各地,之后就是中、南部,一眨眼之间全岛各地都闹起米荒。到了11月底,第二期稻作收成后,不但形势没有好转,反而更趋严重。1937年以前,台湾的大米每斤为011元,抗战期间为016元(配给价格),但国民党接管台湾后,由于实行掠夺性的“田赋征实”政策及将大批大米运往大陆,致使粮价急剧上涨,到1947年1月,大米1斤涨至134元,到2月20日竟涨至40元,国民党接收台湾仅1年4个月,粮食价格上涨250倍,因无米可炊全家自杀之事常有发生。对于台湾米荒的状况,战后初期被派遣来台的记者王思翔于1951年12月在上海出版的《台湾二月革命记》中这样写道:“台湾本来是谷仓,1946年的年产量超过89万吨,供本省人口粮尚有余,但因军用米占了很大的比率,所以今春的米价反而比上海还高,甚至发生饥馑现象。苛敛诛求的结果,加速了农村的破产。被饥饿所迫的人们,年轻的成为小偷强盗,女人当了娼妓,光是盗窃就使牢狱超满额,收容人数超过平常的三四倍。”

            据统计,1946年,台湾两季稻收成共640万日石,台湾本省所需食米为500万日石左右,剩余的足可以应付任何意外或灾患。出于内战的需要,国民党政府把从台湾征收的大米和用肥料从农民手中换来的大米,全部运往苏北和华北充军粮了,这才是造成台湾2月中旬米价再次暴涨与危及人民生存的根本原因。由于米价暴涨,大闹米荒,台北出现了一个“反对抬高米价行动团”,在“2·28事件”的前二周(2月13日),即发生了台北市千余人,聚集于华龙山寺口,整队出发游行请愿,要求解决米荒问题。

            受大陆通货膨胀的影响,台湾也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陈仪接管台湾后,虽然采取特殊政策,继续使用原有旧台币,让它和大陆币制隔离,以避免受大陆经济混乱的影响。然而,实际上,台湾无法断绝与大陆间的经济关系。战前台湾银行发行钞票约8000万元,1945年8月战争结束时,台湾银行总发行额为143亿元。陈仪来台两个月后,发行额剧增至208亿元,1946年5月增至294亿余元,1946年底增至533亿余元,也即台湾银行的发行额,自1946年6月至同年年底增加18倍。随着纸币天文数字般的泛滥,物价当然也就猛涨起来。台北市50种商品的批发物价指数,1946年比1945年增加260%,1947年又比1946年增加360%。台北市一斤白米的价钱由1945年8月的二毛钱涨到同年11月的12元,再涨到1946年2月的168元,再涨为1947年1月的80元。1945年11月至1947年1月,食品价格上涨63倍。其中最惨的是农民,肥料价格上涨高达270倍。另外,由于当时台币与法币采取的是固定汇率,即1元台币兑30元法币,于是贪官污吏、不法奸商和黑社会分子,便从各种渠道将法币兑成台币,在台套购物资,运回大陆高价售出,使台湾的物资更加匮乏。

            百业萧条伴随的是失业人口增加。由于统制经济,剥夺了民间企业的经商自由,加之官吏昏聩无能、贪污舞弊,致使大批官营企业或民营企业破产、关门,直接导致了经济形势的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