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读窝

国民党下台内幕

乐读窝 > 古典文学 > 国民党下台内幕

第42章

书籍名:《国民党下台内幕》    作者:王建民


                                    于是台北市府会之间的利益交换黑幕摊在阳光下,让被蒙骗的民众认清了台湾官场的丑行。

            在排山倒海的民怨声中,在市政府与市议会激烈斗争中,台北市议会感受到了巨大压力,内部开始分化,民进党议员被迫举行记者会向公众道歉,国民党议员也表示要对“自肥条款”进行翻案。8月2日,台北市议会召开临时会议,仅用短短五分钟时间便完成对“自肥案”的复议翻案,将通过才三天的“自肥案”退回市政府,议长陈建治代表市议会向全体市民道歉,隐居幕后的陈水扁这时也公开表示市政府的过失。这场旨在实现府会利益交换与为议员牟取私利的法案自此收场,却也让人民看透了台湾议员的真面目,竟敢在民主化发展的今天公然制定有损民众利益、图谋私利的法案。尽管这一政治丑闻涉及的不仅仅是国民党,而且还有民进党,特别是民进党的陈水扁是现任市长,但民众还是将这笔政治腐败账算在了执政的国民党身上,不了解真相的民众并未过多指责陈水扁,而是更多表达了对台湾政治尤其是国民党统治腐败的不满。

            其实在此之前,台湾也曾发生过民意代表“自肥案”。1995年,“立法委员”试图制定“退职酬劳金”,即三年任期的“立法委员”不再连任,至少可领到69万元的退职酬劳金,而且任职越久,领得越多,最高可达814万元。但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这一“自肥案”未能完成立法。

            然而,台湾民意代表的“自肥案”并没有因此而停止,仍在继续。台湾“国民代表大会”的“自肥案”更是震动朝野,影响更为恶劣与严重。1999年9月4日,“国民代表大会”在议长苏南城的主导下,不顾全社会的抗议声浪、不顾新党的反对,三读通过“宪法”增订条文,将本届“国大代表”任期延长2年4个月,并将“立法委员”任期延长为4年。这一“扩权自肥案”的通过,引起台湾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

            为何这一不断遭到批评、争议颇高的议案能够通过?显然“国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们”是其受益者,不用选举就可连任两年多,不仅可节省大笔竞选经费,还可继续享受各种待遇,当然是一件再好不过的事情。在自肥“国大代表”本身的同时,也给予了“立法委员”的利益,即“立法委员”也可顺延一年任期。其实这不过是结成更大的利益联盟,以防止“立法委员”反对声音。

            有评论指出,“此一修宪延任案,根本就和改革、理想无关,说穿了是一群贪婪腐败的国代们,配合李登辉‘制宪’三部曲的剧本,演出集荒诞、狂想于一炉的超大型政治闹剧,而李登辉给他们的片酬是延长任期2年4个月的500万元薪资”。

            在民众强烈的一致反对声中,国民党中央不得不表示对延任案“痛心”与反对,并“弃车保帅”,开除了“议长”苏南成的党职。苏南成的不分区“国大代表”、“议长”与国民党中常委一个个光环顿时丧失。民进党在此一延任案中也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以反黑金、追求民主进步的民进党是这次扩权自肥案的帮凶,从初期反对到后来极力支持,并以“制宪”、“修法”来合理化其自肥行为。

            权势阶层以权谋私(2)

            这一“扩权自肥案”再次显示了台湾民主政治美丽词汇下的丑行及其国民党、民进党与议员之间的共犯结构。2000年新年开始,台湾又演出一场民意代表“自肥案”的丑剧。在岛内“总统”大选举前,国民党与民进党合作在“立法院”审议《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草案》。

            国民党与民进党在这时候审议这一旨在提高民意代表薪水的草案,显然有拉票、买票的用意。在当日的审议过程中,新党议员认为这是为“总统”选举量身定做的“绑桩条款”(即稳定选举的地方基层力量),全力反对。然而,在会场,新党议员却不断遭到国民党“立法委员”与来自四面八方地方民意代表的责骂或威胁。国民党“立法院”工作会主委曾永权更公开表示,让民众睁大眼,看谁反对法案,以示威胁。地方民意代表对新党更是不满,秩序一度混乱,警方不得不出面制止。由于部分民进党“立法委员”突然在最后时刻离席,因法定人数不过半,未能二读通过。

            然而,几天之后,尽管有新党的强烈反对,但在国民党与民进党的共同勾结下,这一法案还是在1月11日三读通过。各县市议员、乡镇市民意代表年薪与村里长补助费普遍提高。县市议会议员的年薪(包括研究费、特别费等其他补助费)将从现行的平均151万元调为182万元;县市议长年薪由233万元调高为244万元;乡镇市民意代表年薪平均由49万元大幅提升至71万元;乡镇市代表会主席年薪由85万元调高为156万元;村里长年薪由41万元调高为54万元。未来每年地方民意代表薪水与村里长补助费等总支出将从现在的44亿元增为70亿元,增加财政支出26亿元。尽管台北市与高雄市两市议员薪水相对下降,但在民众看来其待遇仍极为偏高。

            这些获得直接利益的地方民意代表与村里长对此表示欢迎,认为合理。然而,民众却有不同看法。一位家庭主妇表示,“这根本就是选举绑桩,这些民意代表、村里长出来选举时口口声声都说是为民服务,当选后却是另一副嘴脸。”一位中小企业主则讲,“肥了民意代表、村里长,却糟蹋了纳税人的血汗钱。”“总统”独立参选人许信良表示,国民党、民进党在没有配套改革的情况下,合作三读通过这一条例明显是为了选举绑桩固票,将使地方派系益加巩固,黑金政治更为严重。

            高官高薪厚禄(1)

            台湾权势阶层中的民意代表与政府官员收入之高,拥有财富之多,不是一般老百姓所能相比的。其中有多少是合法合理的,有多少是非法得来的,无法得知。但许多民意代表与官员财富来源不明,经常受到外界的质疑却是事实。

            台湾行政官员的薪水收入偏高,不断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与广泛争议。早在1993年,台湾《商业周刊》就揭露了台湾各级行政首长薪资偏高的不合理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这并没有影响官员薪资的不断增加。1997年,台湾“总统”的月薪(不计特支费)为822万元,“副总统”617万元,“五院院长”与“总统府”秘书长为273万元,副院长为177万元,部长为158万元,政务次长为14万元,常务次长123万元。与发达国家国民所负担的政府首长薪资比较,台湾民众的负担远高于美国与日本。有人计算,台湾“总统”李登辉的直接薪水是美国总统克林顿的两倍;若按国民所得比较计算,台湾人民的负担则是美国人的48倍。以1996年为例,台湾“总统”的年薪为1076万元新台币,远高于美国总统550万元新台币、日本内阁总理660万元新台币、法国总统276万元新台币与英国首相230万元新台币的水准。

            台湾这些行政首长除正常的薪水外,还有其他补贴与费用。尤其是“特别费”或“特支费”成为台湾官场一种特权。不仅各级民意代表与行政官员有特别费,就是学校校长与公立医院院长等也有特别费。目前一年政府的特别预算高达五六亿元,一次领取,全部免税,其中有一半不必有报销单据,可以说“随便使用”。民意代表与官员的各种兼职灰色收入与不正当收入,不亚于合法取得的收入,因此台湾的权势阶层大多富有,拥有巨额财富或豪宅的官员十分普遍。

            1995年初,台湾《时报周刊》记者对台湾21个县市42位议长、副议长的财力进行了一番深入调查,结果令人吃惊。据资料显示,在42位议长、副议长中,有36位议长、副议长拥有土地666笔,而且有一半以上的人拥有数十处土地,其中南投县议长郑文铜以拥有68笔土地居冠,堪称“大地主”。以土地面积来看,云林县副县长陈国益拥有近8万平方米的土地,独占鳌头。在寸土寸金的台湾,这些土地都是一笔巨额财富,且还会不断增值。这42位正、副议长的存款总额(按其公布的财产计算,不包括其家属名义下的财产)总计达17亿多元新台币,其中台北县议长许再恩与高雄县议长吴鹤松的个人存款均在2000万元新台币以上。另有27位正、副议长名下有企业,其中大多与投资、建筑或营建有关。

            这些民意代表本身的薪水待遇已相当高,如台北市与高雄市议员在调薪前,1年薪资收入超过600万元新台币,议长年收入超过850万元新台币。这些民意代表除薪资外,各种补助费五花八门,名目繁多。据统计,“立法委员”除了相当于各部长级近200万元新台币的年薪外,还包括年终奖金24万元、出国考察费20万元,法令研究费10万元、电话费12万元等,总计约达120多万元。即使如此,这些民意代表还不满足,不时提出加薪主张的“自肥条款”。

            这些民意代表还有其他变相的收入。按规定,“立法委员”可有四位公费助理,每位助理薪俸年资为24万元及数目不小的奖金,而这些钱也大多流入“立法委员”自己的口袋里。原来,这些助理大多是“立法委员”的家属与亲戚,如太太、儿子、女儿、儿媳、女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