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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命的两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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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书籍名:《我生命的两极》    作者:叶辛


                                    

            经法院查明,原告上海电视台于1993年10月与作家叶辛签订了协议书,致使原告取得了将小说《孽债》制作成电视连续剧的合法权。被告广西有线电视台未经许可,擅自在上海陆续转录了电视连续剧《孽债》,并于当年2月17日开始在南宁地区播映。

            据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当年3月31日发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协议:(1)被告广西有线电视台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原告电视连续剧《孽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2)被告主动撤销在上海的录制点,并保证在上海不再犯擅自转录的错误;(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万元,并承担诉讼费8110元。

            由《孽债》引发的故事(2)

            在《孽债》的播出过程中,上海的各大报纸也在介绍评论《孽债》的同时,连续报道了一些和《孽债》有关的花絮。《劳动报》在1995年1月18日和19日分别以“停播一天,牵动万人心”和“《孽债》连播两集,上视损失不小”为题,报道说:真实反映老百姓生活的20集电视连续剧《孽债》,在本市播放数集以后,已在广大观众中引起轰动,白天谈论《孽债》,晚上在荧屏前坐等看《孽债》,已成本市各行各业议论的“热点”。

            上周星期天,上海电视台因播出“群星爱心演唱会”节目而使《孽债》停播一天,尽管事先电视台多次打出字幕说明,但上了“瘾”的观众抑制不住欲看《孽债》的强烈渴望,不少观众打电话询问电视台,并说明再晚播放也没意见;还有不少老同志打电话到市委宣传部,表示当天想看《孽债》。鉴于观众这种热情已多年未见,上海电视台及时调整播放集数,每晚播两集,“饥渴”的观众才稍稍过了点“瘾”。

            另外,本报刊登的“上海知青谈《孽债》”几篇文章也引起读者很大的反响。这两天,本报不断收到当年插兄插妹的来信来电,有的动情地抒发对那段知青生活的感想,有的激动地赞赏上海拍出了一部老百姓爱看的电视佳作,也有的观众感慨地叙谈类似《孽债》的亲身经历。

            在整个电视剧市场“只愁没广告,不嫌广告多”的情况下,上海电视台为满足观众日益高涨的观看《孽债》的热情,决定将原每天播放一集的《孽债》改为每天播出两集。这样,该电视剧制片商——上视,要损失整整200万的广告费。而上视宁可少赚这笔巨额广告收入,也不“欠”观众一分“债”。

            据上视有关人士透露,这笔广告收入的损失,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孽债》所签订的是黄金时间8点档的广告合同,现在每天放两集,后一集播放时已不是黄金时间,因此这部分的广告价格落差自然要电视台退回;二是原签订的广告合同是从第一集做到最后一集,现因每天播两集,缩短了整部电视剧播放的天数,广告播放的天数也相应减少,因此,当然要退还余下天数的广告余额。电视台虽然损失,但得到了观众的赞许。

            《新民晚报》在1995年1月18日的生活热点半月聚焦中以“申城女性为《孽债》泪湿衣襟”为题,报道说:当初上山下乡,如今已人到中年的一批女性,这些天,为《孽债》流了不少泪。一些女性认为,时代造成的悲剧不仅使当年的知青又一次带来感情上的冲击,而且又延续到下一代人。她们说,生活在上海的孩子对我们的过去了解太少,只看到父母做了经理,当了厂长,提要求无止境,这五个孩子的遭遇对他们是个教育。

            自从《孽债》播出以来,写过多篇跟踪报道的《新民晚报》记者俞亮鑫在播完全剧后,又以“《孽债》受宠殃及《三国》,收视率创近年来上海最高纪录”为题,总结报道说:20集电视连续剧《孽债》在申城引起热烈反响,据全市收视率调查显示,《孽债》收视率创下近年来上海电视收视率的最高纪录。而同期播映的《三国演义》在其冲击下,由15%降为8.6%。连日来,市文联、作协、视协和团市委、广播电视学会等一些部门团体分别举行《孽债》研讨会,对《孽债》在上海引起的轰动展开热烈讨论。

            与会者认为,《孽债》之所以轰动上海,一是因为拍得真实,展现了上海人实实在在的生活,这与前一阵出现的一些都市言情片、商战片的浮华虚假形成了对比。二是因为此片呼唤真情,这适应了商品大潮冲击下人们的心理需求。三是此片描写了令人关注的人物命运,出情出戏,比较好看。

            讨论会上也对《孽债》的某些不足提出了意见,如几户人家在接纳这些知青子女时显得有些犹豫有些难堪,心理反应形式有点单一。又如对几位知青当年抛弃子女的生活过于淡化,使有些观众感到难以理解。对于上海话的运用,大家在肯定其尝试成功的基础上,也提出了需要过滤个别粗俗的切口的意见。

            上海《解放日报》的两位记者,则以“母子情深”为题,报道了演员吴竞和云南小演员罗振华的一段“戏外戏”:在剧中扮演母亲的上海电影演员剧团的吴竞(剧中杨绍荃的扮演者),真的认云南哈尼族孩子罗振华(饰杨绍荃的儿子安永辉)为儿子,关心他的成长,成为一段佳话。属牛的吴竞显然对这个“儿子”情有独钟,谈起此事,一口一个“阿拉伲子”、“阿拉伲子”,舐犊之情溢于言表。吴竞说:罗振华今年15岁,是云南西双版纳一个普通初中学生,虽从未演过戏,但小振华纯朴、有灵气、有感情,在一起拍摄《孽债》的时光,成了他俩感情交流的好机会。“不知怎么搞的,我真的喜欢上小振华了。”在云南拍戏时,吴竞又特地拜访了小振华的父母,在父母面前,小振华也甜甜地叫吴竞为“上海阿姨”。在《孽债》拍摄完直到如今,吴竞和小振华还经常有书信来往,俨然是一对情深意笃的母子。

            至于社会上借《孽债》这个题目,引发的种种话题,更是层出不穷,一个接一个。诸如:虹口区法院和“肯德基”联手,请来《孽债》中的三位云南小演员,开展了“同龄说《孽债》,同心话未来”的活动,在联欢的同时,设立了“青少年保护中心”,给回沪知青子女更多的关爱。

            由《孽债》引发的故事(3)

            港商在大陆包二奶,也被报纸以“一个男人几个家,《孽债》增多”加以报道。连美国名演员施瓦辛格被私生女告状一案,也被称作外国“孽债”,而众多嫁给回城知青的女性,看完《孽债》,纷纷以各种玩笑的形式,盘问今天的丈夫,有没有“孽债”,有的话快点从实招来。一时成为各种场合的趣谈延续良久。

            出版《叶辛文集》十卷本的南京,则在《孽债》播完之后,在江苏电视台二套节目中,

            重播了我的另两部代表作《蹉跎岁月》和《家教》,受到观众欢迎。

            《孽债》引发的话题、趣闻和故事还有许许多多,播出多年后,仍在成为人们特别是当年的知青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并且勾起一个又一个当年插队的故事。就在我写这篇文字中间,我去北京怀柔参加中国作协的主席团会议,会后有半天的候机间隙,就和几位作家去了长城,陪同我们前去的一位十七八岁的小姑娘袁晓丽,跑到我面前来,主动要求道:“叶老师,我能和你握个手吗?”随后她告诉我,看《孽债》那年,她还在初中读书,每天晚上看了电视,就要哭一阵。随后她由衷地说:“哎呀,今天我真没白来,能见到你,可太好了!”

            望着她真挚的脸,我竟感动得一句话也讲不出来。

            是啊,一个作家的作品,能得到众多读者和观众这样的回应,我还指望什么呢?

            (2001年10月)

            《孽债》沪语版引发的争论(1)

            写下这个题目,当年围绕《孽债》沪语版引发的争论,似还历历在目。

            在回忆这场有趣的争论之前,我想先讲一件与此有关的小事。今年春天,我收到“第二届国际吴方言学术研讨会”王维周同志寄来的一篇论文:“《孽债》现象与语言立法”。

            这是一篇很长的学术论文,作者寄给我的仅仅只是中篇第五节及以下的部分内容。他从

            沪语版电视连续剧《孽债》讲起,讲到《孽债》现象,讲到《孽债》与方言的关系,继而探讨了方言与文化,方言会不会长期存在等等语言学上的问题。我饶有兴味地读了这些文字,觉得作者的研究和探讨很有意思,不但对语言专家会有启示,就是对作家的创作,也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关于《孽债》沪语版引发的争论,其实在“对于《孽债》的批评”这篇文章里,我已提及一二。记得,沪语版《孽债》刚在北京播出,就有人说:“同这部长达20集的连续剧在上海播放时曾出现万人空巷的火暴局面,创下了电视剧收视率最高记录相比,北京的观众反应比较温和,其间的重要原因是听不懂上海方言。”许多北京人说,上海话“阿拉阿拉”的像外语,一句都听不懂,虽说下面有字幕,可效果毕竟不一样,让人干着急。还有的北京人对用方言来表现上海人生活的“原汁原味”不以为然。他们举出最有说服力的例子就是外国电影一律用普通话配音,却不会让人感到不是原汁原味。

            在中央电视台决定播出普通话版的《孽债》时,天津《今晚报》特地报道:《孽债》虽好,沪语难懂,此是非吴语地区观众看沪语版《孽债》之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