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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过骨头抚摸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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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负五

书籍名:《穿过骨头抚摸你》    作者:苏西妖精


                                            桑小姐我今年芳龄二十四。

        别家宝贝一岁左右开始吐字,我两岁,这时张帆已经能用断断续续的词凑句子了;等到我终于可以出口成句时,差不多已经四岁了,此时张帆出口成章;他坐在电视机前看变形金刚时,我捧着看图说话看纸上的动物;他拿着成套的七龙珠时,我才开始学会看电视,看到忍者神龟直蹦高儿;学校课间,男生看军事天地,女生看花季雨季,我看格林童话;而当我试图和别人谈论十七岁不哭的那年,她们一脸鄙夷地望着我:我们现在只看席绢………

        我啰嗦这许多是想说,我是个晚熟的孩子。我的初潮来得比别人晚,初恋来得比别人晚,初吻也来得比别人晚。当其他女生已公然在寝室内讨论某项男女竞技运动的技术性细节时,我还迟迟没答应我那初恋想感触一下前胸柔软的多次请求。

        于是不久后,我便看到了四年前的那天那幕。

        那之后他千辛万苦把我逮到,说,陌陌,你不是男生,你不了解那种冲动和需要。我是爱你的,我爱的是你。

        我那时根本不相信他的话,也拒绝深思。现在想想,他的话或许是出自真心没假,但他没意识到他其实不爱我,那是喜欢,不是爱。

        爱必须要身心合一。你可以搞网恋满足你的精神需要,也可以搞一夜情填补你的身体空白,但请不要对你永不见面的网友或不再见面的ONS对象提“爱”这个字,这侮辱你自己的情商。虽然在初恋之后,我在寻找真爱的道路上又失败了两次且因此而身价暴跌,不具备足够发言权去诠释究竟什么是爱,但我至少能从经验教训中总结哪些肯定不是。那时我们都还年轻,不该错把渺小的喜欢当成伟大的爱,都还根本不懂爱。像他那样不肯等到我愿意,或像我这样迟迟不肯交付身体,都说明我们距离“爱”还很远。爱应该是经得起等待的,同时却也是不需要迟疑的。

        初恋往往都会成为被掐断的花骨朵,被老师、被家长、被当事人自己,反正被谁都一样,我不觉得可惜。或许与他所带给我的震撼有关,从那天起,桑尚陌突然加快了成长的步伐。

        认识高锋是那之后一年。

        我和朋友去看演出。他在台上拨贝司,我在台下抛媚眼。说实话他们的主唱挺烂的,整体拉低了乐队的水平。可这又与我何干?我喜欢的是他,准确地说是他的肢体。那是我长那么大头一次发觉,原来异性除了脸孔,身体某部分也可以令人目不转睛:灯光下他拨着贝斯的手臂的线条,完美极了。当时我不懂,现在我可以这样去描述:有一种男孩/男人,你见到他第一眼就会试图想象他汗珠密布的样子。高锋就是那种人。

        不知是否妞儿我电波或磁场太强,我身穿一团漆黑、身处一团漆黑,竟被他在台上收到了信号,他冲我勾嘴角。我离开台子走到一远角,依旧是漆黑,四下无人。现场刹音在一波技巧性□□后,他没和同伴去后台,直接过了来,在我对面坐下。隔着桌子,我们什么也没说,对望着傻笑。

        临末,乐队成员都搭他的车走,他也带上我,算一胜利果实吧。把别人逐个送回家以后,他把车开到一个我已记不得是哪儿的地儿,就这样跟我待了一夜。那一夜我们不停地纯洁地接吻啊接吻。

        我在京城早五点的晨光中醒来,灰雾茫茫,我却觉着一切突然就明朗了起来,有种即将脱胎换骨的预感。

        我们开始三天两见。我陪他排练,四处吃饭,我在洗漱好倒上床时接到他电话,便抓起衣服溜出校门钻进他车里。我们宛如新鲜的情侣,一切滋长得自然而迅速。我说“宛如”是因为,他当时是有女朋友的。

        我最初并不知道也没想知道。他有女朋友是理所当然,我挺喜欢他,哦不,我挺喜欢他的肢体,更确切地说,是他的手臂,但并不想要人家的感情,我拽着呢我。直到有天排练,他抱怨我磁场令他严重分神,命令我弹开,于是我在角落里看见他另外一把贝司上贴着那种傻傻的情侣大头照。女孩儿又甜又可爱,我远远不如。

        他见我瞧见了,也不尴尬,说,我朋友。

        我说嗯,没想到这种型,怪不得从来不见她来这儿,受不了你们噪音吧。

        他什么也没说,上来亲了我一口,然后走开继续去调他的效果器。

        我和乐队其他成员相处愉快,从没有人跟我提到过他贝司上的女朋友。我也不去猜想原因,那从不是我想要的头衔。瞧我这小三儿当的,多崇高。

        我把第一次给了他是在认识之后一个多月,虽然直到现在我仍不确定那究竟算不算我的第一次。因为我们的第一次是不成功的。第二次也不成功。第三次又没成功。问题在我。他总是进不去,而我又充分地不配合,拳脚相加。我非常有失处女风度地、气急败坏地问他,“高锋你到底会不会啊?你朋友她不会还是处吧……”

        他狠狠地“切~~~”了一声,狠狠一副不跟我一般见识的模样。

        后来我们放弃了,但依旧粘在一起,跟之前没两样。他写歌给我——我得承认,对女孩儿,这招巨狠巨无敌。他们乐队一向搞噪,喧唱无府主义,他本是贝司手,可他却作出柔缓的曲子、填出抒情的词,配他不娴熟的吉他,录下送给我。可惜这并不能改变我没有、也不打算爱上他的事实。

        一个下午,我照例在排练房的院子里晒太阳,心里琢磨着是不是该把我的立场说清楚。他出来找我,“我弟一会儿过来给我送几张盘,你晚上跟我俩一起回我奶家吃饭吧。”

        哟,这明摆着事情已经偏离了我所预期的轨道,我的琢磨已经迟了一步。“你还有弟啊。”其实我不关心这个,我在用这时间斟酌我是今天摊牌,还是下次?

        “咳,堂弟。”

        斟酌结果是,下次吧,“不行,今儿我还有事儿,先撤。”说着我就起身。

        他说好,亲我道别。却在之后的一连好几天,没电话,没短信。

        就在我以为这大概就是高锋同志结束游戏的方式时,他来了电,平静得很,好像我们上午刚碰过面,“我跟她分手了。陌陌……咱俩在一块儿吧。”

        你果然终究是跨了这一错步啊小同志。

        沉默数秒,我声音干脆,“别,我不乐意。”不等他说话,按红键,关机,取出SIM卡,扔掉。然后庆幸,我没告诉过他我鼎鼎大名,他能在我学校找到我的几率微乎其微,除非他天天堵校门口。不过后来事实表明,人家没这么无聊。或者该说,人家没这么痴情。

        庆幸过后才发现自己犯了傻:狐朋狗友的号码都存在SIM卡里,我怎么给扔了?

        继续说他。我不是故意搅乱一池春水就跑,我只是没想到水会皱得这么厉害。我检讨:

        一    我当时极其缺乏道德感和责任感,虽然并没有做小三儿的目的,却在发现对方有原配时没有及时收手,意识浑沌。

        二    我把第一次给了一个我仅仅是喜欢其外表,却并非深爱的人。虽然我至今都未觅到深爱且也不对日后抱有多大期望,可这仍叫我后悔。

        我这样去认识自己过去犯下的错误,我认为自己必须得到报应。所以后来,对于沈东宁赠予我的沉重打击,我接受得很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