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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性中的思维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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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书籍名:《复杂性中的思维物质》    作者:克劳斯·迈因策尔


                                    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是19世纪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它试图把人类社会的发展解释成一种生物进化的线性延续。实际上,这种社会理论激发起来一种粗暴的意识形态,它为历史上的社会、经济和种族的胜利者进行的无情选择披上合法的外衣。今天,有些时髦的是,用自组织的生物模型使基本民主和生态经济的政治思想合法化。但是,自然既不好也不坏,既不爱好和平也不穷兵黩武。这些都是人类的评价。经历了多少个百万年之久的生物策略,是以无数群体和物种——由于基因缺陷、癌症等等——为代价的,因此从人类的观点看,其间充满着其他种种残忍。它们不可能为我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伦理学标准。

        在本书中,我们已经看到,历史上的生命、精神和社会模型,往往都是依赖于历史的自然概念和历史的技术标准的。特别是,线性的机械论因果现,在自然、社会和技术科学史上曾经是占支配的范式。它还影响了伦理规范和价值,对于它们的理解不能脱离产生它们的历史时代的认识论概念。认识论和伦理学的历史的相互关联性,并不意味着任何种类的相对主义和自然主义。对于科学理论和假说,我们必须把它们的历史的、心理学的发明和发现的内容,与确证和有效性的内容加以区分。甚至人权也有其意义变化的历史发展。黑格尔曾经主张,人类史可以被理解为“向自由的发展”。因此,在我们讨论一种复杂的非线性世界中的伦理后果时,我们需要简要回顾一下伦理标准的历史发展。

        伦理学如同逻辑学、认识论、科学哲学、语言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等,是一门哲学学科。历史上,“伦理学”一词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语中的nuo&,它原意是指习惯和实践。起初,伦理学被理解为关于道德习惯和风俗习惯的学说,目的是教会人们怎样生活。伦理学的中心问题也就是去发现一个好的道德准则,以忠告人们如何更好地生活,更正当地行动,以及更合理地决策。古希腊追随苏格拉底的哲学家们已经讨论了其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柏拉图,这位苏格拉底的学生,把苏格拉底对于更好地生活的探索推广为对于最大的善的普遍理念的追求,这种理念是永恒的、独立的历史生活,隐藏在短暂的、不断变化的物质世界背后。

        亚里士多德批评他老师的永恒价值学,认为它忽视了真实的人类生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善、正义和理性的有效性都涉及政治社会(城邦)、家庭和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城邦中正义的实现涉及自由人的自然利益的比例或平衡。幸福就是人的最大的善,它的实现是按照城邦和家庭的自然习惯和实践而成功地生活。显然,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概念与他的有机自然观相适应,他的自然中充满着植物、动物和人类的生长和成熟。

        在古希腊城邦解体以后,伦理学也就需要一种新标准框架。在伊壁鸠鲁的伦理学中,强调了个体生活、行动和感情的内在平等,而斯多葛派的伦理学则强调所有人的自然实现的外在平等。在基督教的中世纪,永恒价值的等级则是由神的世界秩序来保证的。在近代初期,普遍接受为伦理学基础的神学框架的解体时机就成熟了。

        笛卡尔不仅仅主张一种机械的自然模型,他还主张一种以科学理性为基础的道德系统。巴鲁赫·斯宾诺莎推导出来一个理性主义道德公理体系,与确定论的、机械的自然模型相呼应。因为人们相信自然规律与理性规律的一致,人的自由也就仅仅意味着按照理性的确定论规律而行动。最大的善,也就是指理性对于质料性人体的情感的支配作用。霍布斯捍卫一种机械的自然观和社会观,但是他却怀疑人类的理性。政治规律和习惯都只能由集权的“绝对君主”来保证。最大的善是和平,即是处于某种极权主义国家的不动的、最终的平衡。

        洛克、休谟和斯密的自由社会,则可以理解为类似于关于可分离的力和相互作用着的天体的牛顿模型。在美国和法国革命中,个体的自由被当作一种自然权利。但是在一个确定论因果关系的机械论世界中如何来论证个体的自由呢?甚至自然事件也不过是线性因果链的结果,原则上不可能从运动的力学方程中推导出来。只有人类才被假定能够自发地、自由地作出决策,激起因果行动链,而不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康德把这种人的特征称作“自由因果性”。

        人们不受任何一个人的意见和愿望的支配,只有可以为所有人接受的忠告才被看作是合理的。用康德的话来说,只有那些被普遍接受的“准则”才可以被看作是普遍的道德规律。这个正式的道德普遍性原理,是康德的著名的理性范畴规则:我们的行动应该遵从这些规则,它们被正当地看作普遍的道德规律。个人的自由受到他(或她)的邻居的自由所制约。在另一处著名表述中,康德说,人作为一种自由动物不应该被误解为侵犯别人利益的工具。因此,除了受确定论规律支配的机械论自然界,还有一个具有自由和道德规律的内部理性世界。康德的自由伦理见解,已经融进了所有现代宪法国家的正式原则中。

        但是,在真实的政治和经济世界中自由规律如何才能实现呢?在工业化的最初阶段,英裔美国人的功利主义伦理学(源于边沁和穆勒)要求对个人的幸福作出评判。多数人的幸福被看作是最大的伦理学的善。与康德建议的正式的个体自由原理不同,功利主义的幸福原理可以被解释为对于它的物质性完善。在美国宪法中,它被明确地解释为自然人权。功利主义的哲学家和经济学家把对于幸福的要求看作一种收益函数,即以优化的最小代价来实现多数人的最大福利。这种功利主义原理已经成为福利经济学的伦理学框架。

        现代哲学家例如约翰·罗尔斯就认为,功利主义原理与康德的伦理普遍性要求结合起来,有助于实现现代福利政治中的公平分配的需要。从方法论的观点看,功利主义的伦理的、政治的和经济的模型相应于一种自组织的复杂系统,其中具有单个的平衡不动点,由社会收益函数的优化来实现,与实现多数人的物品的公平分配相联系。

        显然,康德的伦理学以及英裔美国人的功利主义都是判断我们的行动的规范要求。它们可以为个体所接受,也可能不被接受。黑格尔主张,个体的主观的伦理标准是历史中的客观的历史过程的产物,是由社会的组织体制来实现的。因此,他把社会中个体的主观道德和主观理性与组织的客观道德和客观理性进行了区分。历史上,黑格尔的以市民社会的现实的习俗和道德为基础的伦理学,使我们想起亚里士多德的现实的古希腊城邦的伦理学。但是,亚里士多德的社会秩序是静态的,而黑格尔假定了一种国家及其组织体制的历史进化。

        从方法论的观点看,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已经把个体的微观水平与社会及其组织体制的宏观社会进行了区分,宏观水平不仅仅是其中公民的加和。而且,他把社会的进化描述为并非由单个个体的意向性和主观理性所决定的,而是由集体理性的自组织过程所决定的。然而,黑格尔相信的是一种颇为简单的进化模型,其相继的平衡态导致了一个最终的不动点,这个不动点是由一个公平的市民社会的吸引子所实现的。黑格尔以后的真实的历史过程表明,他的自组织的、以理性的历史力量推动人类社会到最终公平态的信念,是一个危险的幻想。众所周知,他的模型由右翼和左翼的极权主义政治家所修改和滥用。

        弗里德里希·尼采抨击了这种客观理性信念以及作为唯心论意识形态的永恒伦理价值的信念,指出它们与真正的生活力量不相符合。尼采的生命哲学受到达尔文进化生物学的影响,它在19世纪末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哲学。尽管尼采已在他的著述中批判了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但是他对生命和生存斗争的胜利者的颂扬却在我们这个世纪的政治中被严重误用了。然而,他另一方面表明了从自然科学中借用的概念影响了政治和伦理思想。

        在我们这个世纪,马丁·海德格尔继续了尼采的虚无主义以及他对现代文明的批判。在海德格尔看来,人类的技术进化是一种没有任何取向的自动作用,这就忘记了人和人性的根本基础。如海德格尔这样的哲学家,不可能也不会改变或影响这种进化。他仅仅有容忍这种强加的命运的自由。但是,海德格尔是以什么方式来反对技术文明而不只是屈从、听天由命并逃匿到某种没有技术的、历史上从未存在过的田园诗式的乌托邦里去呢?看来,这是对于自然和社会中的拉普拉斯万能计划和普遍控制能力信念的极端反动。

        本书中已经讨论过的复杂系统方式的伦理学后果是什么呢?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复杂系统理论不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过程本体论。它也不是一种传统哲学意义上的认识论信念。这种方法论的原理,对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建构非线性复杂系统的模型,提供了一种启发性的图式。如果这些模型不能够进行数学处理,其性质不能够进行量化,那么我们得到一种经验模型,这样的模型也许与数据符合,也许不相符合。而且,它力图在奥卡姆剃刀的意义上最小程度地运用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