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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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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书籍名:《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作者:邦雅曼·贡斯当


                                    少数人的看法决不能屈从于多数人的看法。因此,没有一个看法能由社会契约来支配。宗教属于所有的时代、所有的地方、所有的政府。它的圣殿就是人类的良心,而良心是人类惟一不能对社会习俗作出牺牲的官能。社会团体决不应把任何崇拜对象强加于人,也决不应否定任何崇拜对象。  ”  

            权力既不应把崇拜对象强加于人,也不应对崇拜对象加以排斥,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权力不必为任何崇拜对象付出代价。在这里,我们的宪法再次对那些真正的原则保持了忠诚。把人类的宗教同他的金钱利益搅在一起是个错误。强迫公民在面对他所崇拜的上帝时为自己的代言人支付报酬,正好给这人提供了一个只要放弃信仰便可立即获利的机会。这会制造一种感情负担,它对一些人来说是人世间的消遣,对另一些人来说却是人世间的劳作,已经产生的影响非同小可。有人相信他们正在说出某些哲理,证明了更值得去做的是清理出一片场地,而不是为一位神父支付报酬或者修建一座教堂。但是建教堂或为神父支付报酬意味着什么呢?那不是承认了存在着一位值得与之交流的仁慈、公正而强大的上帝吗?我真希望国家能够宣布向为数众多的所有教派的神父  ——  而不是一派的牧师  ——  支付报酬,我真希望国家能够宣布这种交流不会中断、尘世不会与天堂绝交。  

            新生的教派不需要社会负担他们神父的生计。他们把全部激情都投入了新鲜思想和深刻信念之中。但是,一个教派一旦开始在它的圣坛下聚集起整个社会的大量成员,社会本身就应该资助这新的教堂。由于人人都向他们支付报酬,负担也就成了人人平等的负担,那是平等地分担共同责任,而不是显示一种特权。  

            宗教犹如条条阳关大道:我希望国家能够给予养护,但也要让人人都能自由地选择那些羊肠小道。[2]卢梭:《社会契约论》,4卷,第8章。他接着说道,  “  如果有人公开承认这些信条,而在行为上却表现出并不信仰它们,那就应当把他处以死刑,因为他犯下了极大的罪行,他在法律面前说了谎。  ”  

            凡是不幸不相信这种信条的人,如果说出了自己的怀疑,便会使自己遭到流放。如果他的感情约束着他,如果他有家室妻儿,他不愿离开他们流亡他乡,那么,你  ——  正是你  ——  不是在强迫他犯下最大的罪行,强迫他在法律面前说谎吗?不过我要说,在这种情况下,说谎算不上是犯罪。当法律只要求我们说出它规定的实话时,我们根本就不欠它实话。  

            18.论个人自由  

            法国曾经颁布过的所有宪法都说要保障个人自由,然而,在这些宪法的统治下,个人自由却不断受到侵犯。事实证明,简单地宣布一下是不够的,你们需要的是明确的保障。你们需要一些足够有力的机构,能够为了被压迫者而使用成文法批准的保障措施。我们的现行宪法是惟  —  一部确立了这些保障,并授与中介机构以充分权力的宪法。由于陪审团制度而免遭攻击的出版自由,得到确立的大臣们的责任,特别是下属的责任,最后,一个庞大而独立的代表制度的存在,都是今天环绕着个人自由的堡垒。  

            这种自由实际上是所有社会的目标;公共道德和私人道德都依赖于它;工业的前程也依赖于它;没有它,人们既不会享有和平,也不会享有尊严,更不会享有幸福。  

            专横权力能毁灭道德,因为没有安全感就谈不上道德;如果高雅情感的主体不能在其纯真的庇护下切实得到安宁,那就不可能有高雅的情感。当专横权力毫无顾忌地打击那些被它怀疑的人时,它迫害的不仅仅是某个人,它首先侮辱和贬低的是整个民族。人们总是希望逃避痛苦:当他们的所爱受到威胁时,他们要么会放弃它,要么会保卫它。M·德·波夫说,城镇一旦受到瘟疫的攻击,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霎时就会遭到败坏,人们相互劫掠,宛如死到;临头。专横权力给道德带来的后果,就像瘟疫给肉体带来的后果一样。  

            专横权力是家庭纽带的敌人,因为这些纽带使自由生活的希望有了充分的根据,这是正义向公民提供的庇护。专横权力则强迫儿子眼看着父亲遭受压迫却不能去保护他,强迫妻子默默无语地眼看着丈夫被逮捕,强迫亲戚朋友矢口否认最圣洁的情感。  

            专横权力是一切民族交流  ——  它给各民族带来繁荣  ——  的敌人。它破坏信誉,摧残贸易,打击一切安全感。当一个人被证明无罪却又遭受苦难时,任何有识之士都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自己也受到了威胁,因为安全感被破坏了,一切交流都会感受到冲击,大地也会发抖,因为它害怕我们一意孤行。  

            如果放纵专横权力,它就会不断扩张,以致最微不足道的公民都会突然发现,它已经全副武装地针对自己而来。自己置身事外,让其他人经受打击,这是不行的。无数的联系使我们与我们的同胞相依为命,最急切的利己主义也很难成功地完全割断这种联系。你相信自己可以谨言慎行而免遭伤害。但是,你有一个年轻气盛的儿子、一个并不像你那么谨慎的兄弟会敢于表达自己的异议;你有一个曾经受过你伤害的宿敌,他现在成功地获得了某些权势。那么,你会怎么办呢?你在痛责一切抗议、一切抱怨之后,是不是该轮到你来抱怨了?你会提前被判有罪,判决你的是你自己的良心和你曾经参与其中而现在已经贬值的舆论。你会不加反抗就屈服吗?实际上,你会得到屈服的机会吗?他们不会拒绝吗?他们不会迫害一个讨厌的对象、一个非正义的标志吗?你已经目睹了人们受到的压迫;你已经判决他们有罪;你已经开辟了一条如今你不得不沿着它走下去的道路。  

            被视为一整套制度的政府,不能与专横权力和谐共存。因为政治制度不过是些契约,而契约的性质就是要规定一些不可变动的限制。因此,与这样构成的契约背道而驰的专横权力,将会削弱一切政治制度的基础。  

            对于正在运转的政府来说,专横权力是危险的:因为,尽管有时专横权力可以加快政府的前进速度,从而使政府显得强大有力,但它必定会使政府的行为丧失规律性和持久性。  

            如果有谁告诉一个民族,你们的法律不足以统治你们,这等于是让这个民族有权如此回答:如果我们的法律不足,我们需要其他法律。这些会使所有合法权力都受到怀疑:剩下的便只有暴力了。因为一个人需要过分地相信人们的愚蠢,才会对他们说:  “  你们为了得到某些保护,愿意让自己承受这样那样的不方便。我们现在撤除对你们的保护,但给你们留下那些不方便。你们既要忍受社会状况的一切压制,又要面对这种严酷环境的一切风险。  ”  

            专横权力丝毫无助于政府的安全。当政府运用法律反对它的敌人时,敌人不可能运用同样明确而正规的法律来对抗政府。但是,当政府采取专横行动反对它的敌人时,敌人却能以同样的专横回击政府;因为这种行为含糊不清,没有任何固定的界限。  

            如果正当的统治选择了使用专横权力,它会由于采取这种手段而牺牲它的生存目标。为什么我们希望权力镇压那些侵犯我们的财产、自由或生活的人?因为我们要确保能够享受财产、自由或生活。但是,如果专横权力可以毁掉我们的财富,可以威胁我们的自由,可以侵扰我们的生活,我们又能从权力的保护中得到什么好处呢?为什么我们希望它惩罚那些密谋反对国家宪法的人呢?因为我们害怕一个合法组织被一种压迫性权力取而代之。但是如果权力本身行使这种压迫性权力,它还能提供什么好处呢?也许暂时会有些实际的好处。已经得到确立的政府,其专横措施会大大少于那些仍须努力谋取权力的宗派之所为。然而,甚至这点好处也会因为专横权力而丧失殆尽。专横权力最初只表现为在极罕见的条件下使用的最后手段,最终却会变成解决一切问题的日常手段。  

            遵守程序能够遏制专横权力。程序是社会的保护神。只有程序才能保护无辜,它们是使人们融洽相处的惟一手段。其他的一切都是含糊不清的:如果把一切都交给独往独来的良心和摇摆不定的舆论的话。只有程序是完全显而易见的;被压迫者所能求助的也只有程序。  

            这个针对专横权力的补救措施就是官员的责任。古时的人相信,被罪恶亵读了的地方必须经历一次赎罪,而我相信,在将来,为了使遭到专横行为败坏的地方得到净化,需要对罪犯进行惩罚以做效尤。每当我在一个国家看到一位公民被任意监禁,却看不到人们及时惩罚这种违犯程序的行为,我就会说:也许这个民族希望自由,也许它应该得到自由,但是它对自由的基本要素却茫然无知。  

            许多人认为,行使专横权力不过只是采取治安措施,而且,既然他们总是希望成为实施措施的人而不是成为措施的实施对象,显然,他们会感到措施非常适宜于公共安宁和良好秩序。然而,其他不那么乐观的人却会从中感到一种极大的烦恼:危险正在加剧。  

            给行政权的持有者以侵犯个人自由的权力,你就会消灭所有那些保障  ——  那是人们在法律帝国统治之下团结在一起的首要条件和惟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