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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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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一章 残缺的完整

书籍名:《最终末日》    作者:暗魇之喵


        健全的人有几个标准,其一是身体性的健全,另一个是心理上的健全。身体残缺的人被称为残疾人,心理残缺的人被称为精神病。前者能得到社会救助,后者只能去精神病院。

        两者全占的人该去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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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李丁,是个平平无奇的普通人。名字普通,长相普通,家室普通,成绩普通,考上的大学普通,找到的工作一样很普通。就和****绝大多数人一样,一边上班一边还房贷,等到老了之后带带孙子或孙女,该死的时候两腿一蹬。

        按照常理来说,这应该就是我的一生才对。哪怕末世来临,我也会和其他人一样或挣扎求生、或者连求生的机会都没有。泯然与众人矣,说的大概就是我。

        可现在呢?

        我是恶魔,因绝望而将要毁灭世界的恶魔。

        想在我死前听我讲个故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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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记得以前上学的时候,我成绩不好也不坏,在班里能排到中游,偶尔考两次前二十就算不错的那种。对于一个典型的文科生来说,数学是个大难题。反正我数学永远差了语文一百分,上下浮动率不超过3分。

        那时候一直帮我补习数学的,就是我未来的妻子。

        她是我的青梅竹马,小时候家里是邻居,后来搬去楼房依然是邻居。怎么说好呢,在我看来她长得很漂亮,虽然别人都说一般。性格好,数学好,对我也好。说实话,我也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喜欢上她的,总感觉一切都很水到渠成的样子。

        高中毕业的时候,我们考上了同一所大学。我知道,以她的成绩肯定不会和我一样只上个二本,一本重点才是她的归宿。但是她吐着舌头和我说:“考砸啦,也不想复读。”

        这么善解人意的女孩子,谁会不喜欢呢?

        大学是个色彩很鲜艳的地方,可对我来说却和高中差不多一样平淡。每天上课,下课,逃课,吃饭,和室友玩游戏,出去喝酒,晚上熄灯后谈天说地,四年几乎是转瞬即逝。毕业那天和室友们喝个酩酊大醉,然后变成QQ上那看一会儿才能想起的名字。

        与我不同,她很活跃。进了学生会,大三那年当上学生会主席。成绩依然和以前一样优秀,每年都能拿到奖学金。交际圈比我这个只限于室友的人广阔得多,每天走在路上都能看到有人和她打招呼。

        这么忙的她应该不会有时间再理我了吧?恰恰相反。她每天都会抽出时间和我呆在一起,有时候甚至会推掉些似乎挺重要的应酬陪我去学校湖边聊天。

        每次当我问她“这样不要紧吗?”的时候,她总是会回答“没关系,我感觉你更重要一些。再说我不叫你出来你肯定又要猫在屋子里玩游戏了,这可是为你的身体着想。”

        她是我大学……不,人生中唯一的颜色。

        可是,喜欢她的却不止我一个。

        我知道,我很清楚的知道,那个人也喜欢你。我不明白,他长得那么帅,家里又那么有钱,为什么偏偏喜欢你?追她的女孩那么多,其中不乏被人称为“女神”的家伙,为什么他偏偏只喜欢你!

        我害怕他会把你抢走。

        他比我对你温柔,比我更知道你在想什么。他不会像我那样闷葫芦,你说几十句话我的回答却仍然只有那个“嗯”。他能给你更多,比跟我在一起更多的快乐。

        别人总说我和你不配,你和他才是一对。室友们有时候会看到你们走在街上,回来后就拍着我的肩膀说“失恋别在意”。听他们说,你在笑着。

        我失恋了吗?

        我们,真的恋爱过吗?

        我不懂。

        那段时间我有意地避着你,因为我觉得如果真心爱你,就应该让你更幸福。我知道,这么说与主流完全不符,“凡是我看中的全都要不择手段拿到手,不拿到手的就是孬种”。

        可我依然这么想,你的幸福比我的更重要。哪怕没有你,我的未来也会像所有普通人那样度过,默默地找个工作,默默地娶一个妻,默默地生一个子,默默地送走老人,默默地有了第三代,默默地被人送走。即使有你也一样,这一切都不会有什么变化。

        如果没有我的人生能更开心,我希望没有我。

        她似乎察觉到了我的变化,找我的时间比以前更多。我让室友们说我去了图书馆,她就到图书馆去找。怎么可能找得到呢,因为我在外面的网吧发呆。

        我的选择是对的吗?

        应该……

        是对的吧。

        这世上最了解我的只有一个人,那就是她。一间间网吧找过去,终于还是把我给找到了。那天虽然是晚上但没下雨,她也没像或电影里那样淋得落汤鸡似地。我依然觉得很心疼,想说些什么却什么都说不出口。

        我就是这样,不管什么时候都像个闷葫芦。

        我还记得,她眼睛红红的,似乎是哭过。那天很冷,我想把衣服脱下来给她,可我最终还是没动。我想,要断就该下定决心。我不能给的幸福,我无法制造的快乐,也许他可以。

        那时,是她自己从我身上扒下来的衣服,强硬地主动勾起我的手。

        明明就不喜欢牵手,为什么要勉强自己呢?

        “知道什么是幸福吗?”

        我不知该怎么回答,只能干巴巴地说:“你幸福我才幸福。”这里说的帅气一点会不会更好?唉,可惜都说出口了,想改也改不掉。

        “我也一样。”

        她趴在我胸口:“知道吗,你疏远我的时候我有多伤心。从小到大我身边一直有你,如果哪天你不在了我会怎么样?你想过吗?”

        我也一样啊。在我身边的一直都是你,没有你的日子还能过下去吗?

        也许可以,但那个我绝对不是真的我。

        “……我只是想让你更幸福。”

        “所以你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幸福。我不想管你以后会怎么样,哪怕去要饭我也陪着你一起。有你在的地方就能被称为家,没有你的地方给个别墅也只是空屋子。你就是我的幸福,懂不懂?”

        ……真的么。

        “笨蛋,我们毕业就结婚吧。”

        “……啥?”我还以为自己听错了。

        “我说,我们毕业后就结婚。家里面肯定不会反对,你呢?”

        反对的才是白痴!

        她看我一个劲点头的样子,担心地说:“别再点了,小心扭到脖子。哼,让女方对男方求婚的,你还真是,真是……懒得说你。”

        “嘿嘿。”除了傻笑,我做不出别的表情。

        毕业的时间并不远,似乎只是第二天的事情。我们两个如约结婚,来的都是些亲戚,朋友很少。我们那时是去外地上的大学,而高中同学也有很多没办法赶回来。

        那天晚上,我躺在床上问她:“你会离开我吗?”

        “笨蛋,怎么会呢。”

        我们相拥而眠,也许做了同一个好梦也说不定。

        这次,爱情战胜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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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后的生活是什么样子的呢?

        让我给你们说说。

        我和她在外面都有工作,她是公务员,我是业务员……没办法,我真心找不到什么好工作。怀孕之后她便不再上班,专心在家安胎。房贷、车贷、生孩子的钱、孩子以后的奶粉钱、上学钱……全都要我一个人支撑。

        有时候也会觉得累,可回家后看到她就能消除一切疲劳。

        生孩子那天我比她还急,弄得护士差点把我也抓进病房。他们不怕生孩子有问题,倒怕孩子还没生下来爹就先进去了。事实上我就是在瞎操心,孩子是个女孩儿,我感觉她长大后一定会和老婆一样。

        慢慢的,时间一天天过去。孩子在长大,我们在变老。等到女儿能满地跑着气我们的时候,家里的老人已经相继离去,全家只剩我们三口。工作的压力让我两鬓斑白,看起来不像孩子的父亲,倒更像爷爷。

        她呢?

        因为操劳家事,看起来只比我好一点。曾经光滑的皮肤变得粗糙了,白嫩的手上也生出老茧,眼角爬上了丝丝皱纹。

        有时候她会跟我打趣,说她这人老珠黄的样子看起来一定比不上以前,问我会不会出轨。我就反问说你说呢。她说绝对不会,我没出轨那个资本,再说谁会看上一个老头子。

        当然,有时候我们也会争吵。有可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今天的衣服没洗干净啊,孩子的作业谁快去看啊,电视剧里自己喜欢的演员原来是反派啊……也有可能是些“大事”,比如为什么不给上司送礼啊,或者油价又涨了啊……林林总总,任何事都有可能引起争吵。

        但我们都很克制。吵是吵,哪对夫妻没吵过?吵架随意,动手不行,更不能说离婚之类的话。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那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进入婚姻阶段的爱情是什么。

        是责任。

        只渴望激情而不想负一点责任的人自然说那是“坟墓”,可我和她的关系却从未变过。爱情本就是为责任而生,这世上哪有那么多轰轰烈烈?想想看过的那些八点档电视剧,总是演一些海枯石烂啊至死不渝啊之类的爱情。他们也不想想,等真的结婚之后要面对的不是外人的阻挠,而是茶米油盐酱醋茶。习惯了激情的人面对这些平淡的琐事时会怎么选择呢?

        很幸运,我们成功地将那些都击败了。

        这次,爱情战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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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我们依然在为还房贷和车贷而努力。现在过得不算太好,至少也不算太坏不是么。女儿想要的东西还能买给她,老婆还能买点新衣服,这已经足够幸福。然而谁都没想到,一夜之间就换了个世界。街上到处都是惨叫和哀嚎,野兽的嘶吼充斥着耳朵。

        我们的女儿变成了怪物,就在我们眼前。毛发钻出皮肤,指甲化为利爪,不过一分钟不到的功夫就变得极为陌生。她嚎叫着扑向我们,而我们只知道发呆。也许是还残留着一些什么,女儿在划破我们的衣服后突然冲出窗外,几个纵越后消失在楼群之中。

        我们哭泣,但那毫无作用。日子还得继续过,我们还得活下去。逃出城的时候没带多少食物,仅有的那点也被人抢走。饥饿折磨着我们,寒冷包围着我们。

        也许,我们的下场就是这样。不是冻死,就是饿死。

        我不是没想过出去找食物,但那些怪物的嗅觉和听觉无比灵敏,再加上数量多的可怕,想要食物就要冒险冲进它们的包围圈。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这不是九死一生,这是送死。

        能找到的御寒衣物也不多,因为乡村里也有怪物。倒是有能力者组织过反攻,可他们只是把普通人当成炮灰而已。好不容易攻下一座乡村,他们却带上食物和衣物跑了,临走前还放了把火。

        后来我才明白是怎么回事,那乡村里有个正在蜕变的血脉觉醒者。他们自知不是对手,干脆想着放把火算了。能烧死最好,烧不死也和他们无关。

        至于我们这些普通人……谁会在意。

        那天,她已经饿的奄奄一息,很快就会死去。我想着,若是她死了,我活着也没意思,就陪她一起走吧。黄泉路上好歹还是夫妻二人,不会显得太孤单,没准儿下辈子还能做夫妻。

        我没想到,她竟然因此而能力觉醒。那是个很奇怪的能力,不仅让她可以再也不用进食喝水,还恢复了青春。以前我们是老夫老妻,现在她看起来却像我女儿似地。

        她不再为生存担心,我却不行。我要吃,要喝,要穿,不然就死。她跟我说自己是能力者,外出找食物的工作应该交给她。我养了这个家十几年,现在轮到她养我了。

        我想陪她一起去,可这老破的身体不答应。和平年代没当成小白脸,没想到末日竟然有这个机会。

        就这样,两个月慢慢过去。

        她外出寻找食物的时间越来越长,有时候还空手而归。她说那些变异者在逐渐增强,自己的能力已经很难避开他们。我安慰她说不要紧,出去找食物还不如留在家里陪陪我。我的身体越来越差,自己的事自己知道,我命不久矣。

        这样也好,不会再成为她的拖累。

        只要能和她在一起,在短暂的时间都是快乐的,她也一定是这么想的吧?

        一定是的,她从未变过,爱情能战胜所有!

        直到那天,她带着一个男人回来。

        那是一个路过的能力者,想要带她一起走。他身边已经有很多女人,都是心甘情愿跟着他的人。对方很强大,连血脉觉醒者都不是对手,这也是他能聚起这么多女人的原因。

        她跟我说:“我要跟他走。”

        “为什么?”

        “你不知道,那些变异者到底变得有多厉害。为了你我好几次差点死掉,我不想死。”

        很简单的回答,不是吗?

        “那你还回来干什么!”

        “他,他有洁癖。别人用过的东西,他都要让对方付出一点‘代价’。反正你都要死了,就当是我这段时间为你做的事的回报吧。”她脸上闪过一丝挣扎,拎着小刀走向我。

        鲜血飞溅,男人的象征被一刀割去。

        这次,爱情输给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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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实话,我该谢谢她。如果不是她,我的能力“葵花乱舞”就不会觉醒,血脉也不会觉醒。

        那天,我将他们所有人全部肢解。哈,一个小小的类别最上级,还想跟恶魔打么?不自量力的家伙。至于她……我把她的皮扒了,一直“穿”在身上。她是我的老婆呢,这样以后就能永远在一起了。

        我是个神经病吗?

        不不不,绝对不是,因为神经病才不会说自己是神经病。

        我只是个恶魔,因绝望而要毁灭世界的恶魔。(未完待续。)(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