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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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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西门庆当的是什么官?

书籍名:《金瓶梅之谜》    作者:马征


  上题讲过,在第三十回,蔡太师给西门庆封的官是山东提刑所理刑副千户。全文为:“列衔金吾卫(锦)衣左所副千户、山东等处提刑所理刑”。在第三十六回中,西门庆向蔡状元、安进士二人介绍自己“袭锦衣千户之职,见任理刑”云云。可知三十回文字中原夺一“锦”字,现就这些官职进行一番考察。

  1.“提刑”。官名,宋置提点刑狱之官。《宋史·职官志》七“提点刑狱公事”条云:“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复案牍,凡禁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判官吏之事。”但《金瓶梅》中之所写非是指此。陈诏先生说:三十回所写的“提刑”“显然不是宋朝的提点刑狱,而是明代厂卫的属官”。因据《明史·刑法志》三:“东厂之属无专官,掌刑千户一,理刑百户一,亦谓之贴刑,皆卫官。”甚是。

  2.“锦衣”,即“锦衣卫”之略沈德符《万历野获编》:“景陵陆武惠炳,领锦衣最久。”“锦衣卫”,明代近卫军名。本掌侍卫仪仗,后专主“巡察缉捕,理诏狱”,“以勋戚领之”,“盖特异于诸卫焉”(以上见《明史·职官五》)。《弁州史料》载:“高皇帝的接位,置司日仪銮,掌侍卫法驾卤簿,使冠文冠。十五年罢置司,改设锦衣卫。”这些材料说得很清楚:“锦衣卫”是明制。

  3.“金吾卫”。军队名,明制

  “金吾”二字作为官名,使用较早。汉宫有“执金吾”;唐始置左右“金吾卫”;宋改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事,皆命宗室为之;明再设。《明史·职官志》五云:“金吾、羽林等十九卫,掌守卫巡警,统所凡一百有二。”又云:“明初,置帐前总制亲军都指挥使司,……后改置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又置各卫亲军指挥使司,设指挥使,正三品……千户所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此外,《明史·兵志》二也记载有“金吾卫”之设制。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作者给西门庆设计的官职其实是明代厂卫的属官。正如陈诏先生所指出的那样:“由于明代厂卫的职务与宋代提点刑狱有某些相似之处,所以小说的作者采取半古半今,半虚半实的手法,通过对西门庆横行不法的描述,实际上是在揭露明代厂卫特务组织的黑暗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