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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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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书籍名:《财富的归宿》    作者:资中筠


                                    “地球村”还与国家环保局合作编印了中国第一部《公民环保指南》。

            以上是几个成功的例子。这几位私人公益家及其事业有几个共同点:

            (1)  个人的动机来自一种对社会的使命感,带有理想主义色彩,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极端执着,足以克服各种艰难险阻。

            (2)  有思想、能实践、知识水平较高,能提出有创造性的方法,并懂得经营和操作。如“小额贷款”、富平学校以及“星星雨”等机构,从一开始就按照国际规范,财务透明,一丝不苟,经得起任何方面的审查。

            (3)  或是由于自己的学识成就的背景,享有一定的声誉,容易取得公众的信任,或是通过自己锲而不舍的努力和成绩赢得声誉和信任,有能力、有机会建立广泛的国际联系,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以上几条都是私人公益事业得以存续的重要条件。他们遇到的困难也是相似的:  首先是卡在主管单位这一关,无法便捷地作为非营利组织注册,因而不能大规模公开募捐,也不能名正言顺地享受税收优惠。他们之所以取得成功主要靠自己超常的毅力和灵活的智能。这里个人因素起很大作用,于是接班人问题就涉及组织的延续。例如梁从诫与茅于轼都已超过70岁,进一步使其事业制度化已经提上日程。这方面,富平学校做得较好。如果扶贫基金会最终能成功地建立起来,对中国的私人公益事业将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先例。其他的私人公益组织凡是比较成功的,大多有以上的特点。

            另外一些自发的私人公益活动就没有那么幸运,有的开始时得到媒体宣传,一时很为公众看好,但不久就销声匿迹,或出了问题,甚至变成丑闻。这里举一个为媒体广为报道的例子,即“胡妈妈”的“中华绿荫儿童村”。

            “胡妈妈”本名胡曼莉,是武汉一名中学英文教员。据最初的报道称,她于1989年的一天,清早开门发现门口有两个被抛弃的婴儿,出于怜悯,她把他们抱回家抚养。后来见到这类弃婴事件很多,就起意办一个收容弃婴的孤儿院。1992年,她成立了“中华绿荫儿童村”,在武汉民政局注册,有了可以在社会上募捐的合法身份。收容的婴儿越来越多,她又负责为他们找寻抚养的家庭,久之便与“美国妈妈联谊会”取得了联系,并且接受了后者大量捐助。在一段时期内,她与她的“绿荫村”是媒体宣传的对象,她本人还到过北京,争取到与一位副总理合影。这张合影给了她在当地领导面前很大的资本,并有助于她集资。1995年她在福建一座寺庙前举办劝募活动取得很大成功,因此认为福建人比较慷慨,就把“绿荫村”搬到了福州。1999年,她作为“美国妈妈联谊会”的代理人到云南丽江,主持成立“丽江民族孤儿学校”。直到2001年4月,她还以富于爱心的“中国母亲”形象出现在中央电视台的公益广告上。但是同年6月,“美国妈妈联谊会”就把她告上法庭,称她在联谊会捐助的巨额款项上有欺诈行为。在此以前已经有人揭发她一些问题,在“美国妈妈联谊会”的诉讼过程中,各种内幕逐渐揭露出来。据说在福建那次集资活动中人们已经发现她许多欺骗行为,她对那些儿童的态度也是人前人后截然不同,私下甚至有虐待行为。更重要的是她的账目混乱,经不起审查。在此以后,民政部表示从来没有批准过这一儿童村,因为根据我国规定,个人无权进行孤儿收养的业务。单从目前媒体已披露的情况来看,局外人无从判断胡曼莉是从一开始就存心以公益为名骗取名利,还是以行善始,由于管理不规范,逐渐为名利所腐蚀。无论如何,她曾在武汉正式注册。这样一个管理混乱的组织能存在这么久,而且获得如此高的声誉,说明在这方面严重缺乏监督机制,也说明人们对营利与非营利活动的界线认定混乱。这不是个别例子,类似的案例常有披露。更多的并非由于欺诈,而是由于得不到合法地位,或缺乏理解和支持,难以为继。如果对民间公益活动政策明朗化,法规合理化,同时健全监督机制,诸如胡曼莉这种案例是可以避免的。

            不过,由于民间公益活动是应时代所需而产生的事物,代表进步的潮流,有很强的生命力,在艰难的条件下还是百花齐放、发展壮大,良性的、成功的活动还是远超过失败的例子。其贡献不仅在于帮助需要的对象,更在于提高全社会对公益事业的觉悟。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企业家的觉醒

            (二)  企业家的觉醒

            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在中国大陆是改革开放以后的新事物。第一批出现的“新富”多是农民出身,从乡镇企业发家。一般说来,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现代观念。有些人暴富之后,或是自己,或是其家人开始过骄奢淫逸的生活。比较普遍的传统思想是把财产留给子孙。有时也慷慨解囊,但多为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例如赠予足球俱乐部或歌星演唱会之类。曾有一名富商公开宣布送给一位当红影星一座别墅,引起舆论哗然。事实上此类捐赠目的往往是为自己或企业作宣传。当然也有为慈善事业的捐赠,但大多是救急性的,如水旱、地震等天灾,或经媒体报道的患重症的儿童医药费等等。不过,经过一二十年的发展,中国的企业经历了向现代化的转变,人员的成分和观念也有很大的转变。这主要指民营企业,也包括国营乃至合资企业。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那些有幸“先富起来”的人社会责任感也在提高。从个别分散的个人追求迅速发展成一种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并体现到行动上。以下举例为证:

            1  光彩事业

            这是最早的民营企业联合的扶贫行动,也是比较成功的。组织的名称是“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以下简称“光彩协会”)。1994年  4月,10位民营企业家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议上联名倡议“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其宗旨是:“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与‘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共求发展,共谋利益,共创利润,共享文明安乐,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共同富裕。”

            这项光彩事业的独特之处在于不是单纯的捐款,而是组织民营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办实业,于企业和当地人民两利。中国传统观念是“义”与“利”对立,而这项计划则是提倡“义利兼顾”,其解释是:  既坚持和提倡对祖国尽义务,对社会尽责任,又承认和尊重个人的合法利益,达到二者统一。从企业的自身优势和特点出发,按企业行为和经济行为的规律办事,从而具备可持续性发展的条件。

            活动内容以参与西部大开发为重点,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其运作方式是把一个个项目作为具体目标和服务对象,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凡参加此项计划的企业人士必须每年为贫困地区培训一千名人员,并吸收他们参加自己的企业,为当地的发展作出贡献。以项目为根据和基础,建立起政策、资金、信息、宣传和社会荣誉等支撑系统。

            这项计划有多方面的作用:  消除贫困;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渠道,包括帮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促进社会进步,增强民族团结,发展人权事业;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界人士提高自身素质,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等等。除此之外,它从一开始就以“为政府分忧”为宗旨之一,得到政府的积极支持,带有统一战线性质。因此它没有其他民间自发组织所遇到的困难。“光彩协会”的主管单位是统战部,在民政部注册为全国性的非营利、非政府组织。事实上,它还带有中国特色的公私合营性质。组织的主要成员是民营企业代表,但是会长是历届统战部部长,秘书长是统战部副部长兼全国工商联副会长胡德平。民营企业的代表则列名于副会长和副秘书长。

            这一计划属于比较成功的范例。根据其发布的报告数字,截至2003年9月20日,投资类实施项目9765个,参与企业家人数14407人,到位资金总额523.73亿元,培训人数200.35万人,就业人数210.24万人,扶贫人数459.46万人;捐赠类项目10536个,参与企业家人数13684人,捐赠总额85.04亿元。捐赠的内容除救灾外,重点为学校(包括新建学校和改善原有学校的条件)以及为残疾人建立福利工厂等。至于投资项目则因地制宜,多种多样,从在云南边远地区开辟香蕉农场到在西藏建立藏药制药厂等等。特别是在中缅边境有名的毒品“金三角”地区把种罂粟的农场改造成种柠檬的农场,并建立柠檬加工生产线,取得卓越成绩。到2001年,已帮助1万名农民种植3333顷柠檬,每年为原本赤贫的农户增加1500元收入。这项工程已影响到缅甸境内的掸邦大批原来靠罂粟谋生的农民改种柠檬或香蕉等其他作物。此项工程得到中国禁毒部门和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充分肯定。

            有些贫困地区的受益者脱贫之后自己也独立创业,并转而加入光彩计划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