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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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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

书籍名:《资本论》    作者:卡尔.马克思


                                    资本在流通中的形态变化越成为仅仅观念上的现象,也就是说,流通时间越等于零或近于零,资本的职能就越大,资本的生产效率就越高,它的自行增殖就越大。例如,假定有一个资本家按订货生产,因此他在提供产品时就得到支付,又假定支付给他的是他自己需要的生产资料,那末,流通时间就接近于零了。因此,产业资本家愿意将缩短流通时间所带来的好处,转让一部分给帮助他缩短流通时间的商业资本家。

        因此,资本的流通时间,一般说来,会限制资本的生产时间,从而也会限制它的价值增殖过程。限制的程度与流通时间持续的长短成比例。而这种持续时间的增加或减少的程度可以极不相同,因而对资本的生产时间限制的程度也可以极不相同。但是政治经济学看到的是表面的现象,也就是流通时间对资本增殖过程的作用。它把这种消极的作用理解为积极的作用,因为这种作用的结果是积极的。并且因为这种假象似乎证明了资本有一个神秘的自行增殖的源泉,它来源于流通领域,与资本的生产过程,从而与劳动的剥削无关,所以,政治经济学就更是抓住这个假象不放。我们以后会看到,甚至科学的经济学也不免受这种假象迷惑。如果说,在科学的发展中总难免受种种假象的迷惑,那么当时代的发展已经揭露假象的时候,还紧紧抓住假象不放,这种“科学”就不成其为科学。现代庸俗经济学有时为了避免被揭穿老底也承认自己不是科学的,但它同时却坚决不承认其它的经济学可能是科学的,从而表明它前面的承认只是虚晃一枪。以后也会表明,这种假象由于下述各种现象而根深蒂固:1、资本主义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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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计算方法。按照这种方法,消极的原因被当作积极的原因,因为对于那些处在只是流通时间不同的各种投资领域的资本来说,较长的流通时间成了价格提高的原因,简单地说,就是成了利润平均化的原因之一。如果资本家因此而追求较长的流通时间,那就是上了庸俗经济学的大当了。2、流通时间只是周转时间的一个要素;而周转时间包含生产时间或再生产时间。由周转时间引起的事情,好象是由流通时间引起的。3、商品要转变为可变资本(工资),先要转化为货币。这样,在资本积累上,商品转变为追加可变资本是在流通领域内,在流通时间中发生的。因此,由此产生的积累,好象也是由流通时间引起的。

        资本在流通领域内,不管按这个序列还是那个序列,总是要通过W—G和G—W这两个对立的阶段。因此,资本的流通时间也分成两个部分,即商品转化为货币所需要的时间,和货币转化为商品所需要的时间。我们在分析简单商品流通(第1卷第3章)时已经知道,W—G即卖,是资本形态变化的最困难部分,因此,在通常的情况下,也占流通时间较大的部分。作为货币,价值处在随时可以转化的形式。作为商品,它必须先转化为货币,才取得这种可以直接交换,从而随时可用的形式。可是,问题在于:在资本的流通过程中,在它的G—W阶段上,它要转化成在一定投资场所形成生产资本的一定要素的商品。生产资料也许在市场上还没有,还必须生产出来,或者要取自远方市场,或者它们的通常供给出现了障碍,价格发生了变动等等,总之,发生了许多这样的情况,这些情况在G—W这个简单形式变换中看不出来,但会使流通阶段的这个部分耗费的时间时而较长,时而较短。象W—G和G—W可以在时间上分离一样,W—G和G—W也可以在空间上分离,购买市场和销售市场可以是空间上不同的市场。例如就工厂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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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者和推销者甚至往往是不同的人。在商品生产中,流通和生产本身一样必要,从而流通当事人也和生产当事人一样必要。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中,流通当事人似乎显得比生产当事人更必要。因为,商品卖不出去就几乎为零。再生产过程包含资本的两种职能,因而也包含这两种职能有人代表的必要性,不管是由资本家自己代表,还是由雇佣工人,即由资本家的代理人代表。然而,这并不是把流通当事人和生产当事人混淆起来的理由,正如不是把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职能同生产资本的职能混淆起来的理由一样。流通当事人必须由生产当事人支付报酬。不过,如果说互相买卖的资本家,通过这种行为,既不创造产品,也不创造价值,那末,即使他们的营业规模使他们能够或必须把这种职能委托给别人,这种情况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在有些营业中,采购者和推销者的报酬,是用利润分成的办法支付的。他们的报酬是由消费者支付的说法是不能说明问题的。消费者只有作为生产当事人给自己生产了商品形式的等价物,或者要末凭法律证书(例如作为生产当事人的股东等),要末靠个人服务,从生产当事人那里占有了这种等价物,他才能支付这种报酬。

        W—G和G—W之间存在一种区别,这种区别与商品和货币之间的形式区别无关,而是由生产的资本主义性质产生的。不论是W—G,还是G—W,就它们本身看,都只是一定价值由一种形式到另一种形式的转化。但是,W'—G'同时是W'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实现。G—W则不是这样。因此,卖比买更为重要。正如在不能卖空的股票市场中投机,只有卖价高于买价才能赚钱。现代庸俗经济学认为,如果投机者手中有两只股票,一只当前价高于买进价,另一只当前价低于买进价。那么,投机者在选择需要卖出的股票时,应当对这两只股票同等偏好才是“理性”的。尽管卖出前一只股票意味着实现账面的盈利,而卖出后一只股票意味着落实了账面的亏损,但在现代庸俗经济学看来,前一只股票的价格虽然已经上涨但还可以再涨,而后一只股票的价格虽然已经下跌但还可以再跌。这是因为,他们不承认股票价格的波动存在偶然性,或者虽然承认存在偶然性,但却不承认偶然性会向必然性回归。于是,尽管他们发现现实与他们的理论不一致,但却不肯承认理论的错误,而是指责现实。参见De  Bondt,  Werner  F.  M.,  and  Richard  Thaler,  1985.  Does  the  Stock  Market  Overreact?  Journal  of  Finance,  40  (3),  793-805.G—W,在正常条件下,对于表现为G的价值的增殖来说,是必要的行为,但它不是剩余价值的实现;它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导论,而不是它的补遗。

        商品本身的存在形式,商品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使商品资本的流通W'—G'受到一定的限制。商品会自然消灭且没有任何边际产出。因此,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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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没有按照它们的用途,在一定时期内,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换句话说,如果它们没有在一定时间内卖掉,它们就会变坏,并且在丧失它们的使用价值的同时,也就丧失作为交换价值承担者的属性。商品中包含的资本价值,资本价值中增长的剩余价值,都将丧失。使用价值只有不断更新,不断再生产,也就是由同种或别种新的使用价值来补偿,才是恒久而自行增殖的资本价值的承担者。而使用价值以完成的商品形式出售,从而由此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是它们的再生产不断更新的条件。它们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变换它们的旧的使用形式,以便在一种新的使用形式上继续存在。交换价值只有通过它的物体的这种不断更新才能够保持。商品不同,使用价值变坏的快慢程度也就不同;因此,在使用价值的生产和消费之间经过的时间,可以长短不等;因此,它们能够以长短不等的时间,作为商品资本停留在W—G流通阶段,作为商品经受长短不等的流通时间,而不致消灭。由商品体本身的易坏程度所决定的商品资本流通时间的界限,就是流通时间的这一部分或商品资本作为商品资本能够经过的流通时间的绝对界限。一种商品越容易变坏,生产出来越要赶快消费,赶快卖掉,它能离开产地的距离就越小,它的空间流通领域就越狭窄,它的销售市场就越带有地方性质。因此,一种商品越容易变坏,它的物理性能对于它作为商品的流通时间的绝对限制越大,它就越不适于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对象。这种商品只有在人口稠密的地方,或者随着产销地点的距离由于运输工具的发展而缩短时,才能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对象。而一种物品的生产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和人口稠密的地点,甚至能够为这样一类产品,如大啤酒厂、牛奶厂生产的产品,造成较大的市场。如果存在一种使商品不容易变坏的加工方法,那么它不会增加商品的价值(显然,如果商品在产地销售,且流通时间远小于商品变坏的时间,那么保鲜加工将没有任何意义。)。但它会由于扩大了空间流通领域,从而扩大了市场来导致生产的增加,而资本家则愿意将由此而增加的好处,转让一部分给这种保鲜加工者,从而看上去就象保鲜加工者增加了商品的价值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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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通费用

        I、纯粹的流通费用

        1、买卖时间

        资本由商品到货币和由货币到商品的形式转化,同时就是资本家的交易,即买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