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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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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5章

书籍名:《资本论》    作者:卡尔.马克思


                                    商业工场内的严格规定的分工,一个人管簿记,另一个人管出纳,第三个人管文书,这个人管买,那个人管卖,另一个人管推销等等,会节省大量劳动时间,所以,批发商业所使用的商业工人的人数,和营业的相对量是完全不成比例的。这是因为,在商业中比在产业中会更多地出现这样的现象:同一职能,不管是大规模地完成还是小规模地完成,都要花费同样多的劳动时间。因此,从历史上来看,集中的现象在商人业务中比在产业工场中出现得早。其次,看看不变资本方面的支出。100个小事务所的费用比一个大事务所的费用多得无法比拟。100个小货栈的费用比一个大货栈的费用也多得无法比拟,等等。那种至少要作为预付费用加入商人业务中去的运输费用,也会因分散而增加。

        这样,产业资本家就必须在他的业务的商业部分上花费更多的劳动和流通费用。同一商人资本,如果分给许多小商人,由于这种分散就需要多得多的工人来完成它的职能;此外,为了使同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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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资本周转,也需要有更大量的商人资本。

        如果我们用B表示直接投在商品买卖上的全部商人资本,用b表示用来支付商业辅助工人的报酬的相应的可变资本,那末,B+b会小于在每个商人都自己经营,没有助手,因而也没有任何部分投在b上面时所需要的全部商人资本B。不过,我们还是没有解决困难。

        商品的出售价格必须:1.足以支付B+b的平均利润。这一点,已经从下述事实中得到了说明,即B+b一般说来是原来的B的一种减少,它所代表的商人资本小于没有b的时候所必需的商人资本。但是,这个出售价格还必须:2.除了补偿b的现在追加出现的利润之外,足以补偿所支付的工资,即商人的可变资本b本身。造成困难的就是这后者。b是价格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呢,还是仅仅是用B+b获得的利润的一部分,即只对商业工人来说表现为工资,而对商人自己来说表现为他的可变资本的单纯补偿呢?如果是后一种情形,商人从他预付的资本B+b中获得的利润,就会只等于按照一般利润率应归B所有的利润,加上他以工资形式支付的但本身不会提供任何利润的b。

        事实上,问题在于发现b的(数学意义上的)界限。我们首先要把困难准确地确定下来。我们把直接投在商品买卖上的资本叫作B,把在执行这个职能时消耗的不变资本(物质上的经营费用)叫作K,把商人投入的可变资本叫作b。

        B的补偿不会造成任何困难。对商人说来,它只是已经实现的购买价格,对工厂主说来,它只是生产价格。商人支付这个价格,但在再出售时会把B作为他的出售价格的一部分收回;在这个B之外,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说的那样,他还会得到B的利润。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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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值100镑。利润假定是10%。那末,商品就要卖110镑。这个商品原来就已经值100镑;商人资本100只是给它加进了10。

        再说K。它至多和生产者在买进和卖出上所消耗的那部分不变资本一样大,但事实上总是比后者小;然而这部分不变资本会形成生产者在生产上直接使用的不变资本的一种追加。但无论如何,这个部分总是必须不断由商品的价格得到补偿,或者说,必须有一个相应部分的商品不断以这个形式支出,就社会总资本来看,也就是必须不断以这个形式再生产出来。这部分预付不变资本,和直接投在生产上的全部不变资本一样,会对利润率发生限制作用。只要产业资本家把他的业务的商业部分转交给商人,他就无须预付这部分资本。商人会代替他须付这部分资本。但这只是名义上的预付;商人既不生产也不再生产他所消费的不变资本(物质上的经营费用)。这种不变资本的生产是某些产业资本家的专门业务,或者至少是他们的业务的一部分。这些产业资本家所起的作用,是和那些为生活资料的生产者提供不变资本的资本家所起的作用一样的。商人首先要得到这种不变资本的补偿;其次要取得这种不变资本的利润。二者都会使产业资本家的利润减少。不过,由于与分工相连的集中和节约,利润的减少,比在资本家必须亲自预付这种资本的情况下要小。利润率的减少比较小,因为这样预付的资本比较小。

        因此,到现在为止,出售价格是由B+K+(B+K的利润)构成的。出售价格的这个部分,根据以上所说,不会造成任何困难。但是,现在出现了b,即商人预付的可变资本。

        这样一来,出售价格就变为B+K+b+(B+K的利润)+(b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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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只是补偿购买价格,它除了把B的利润加入这个价格以外,再不会加进任何部分。K不仅会把K的利润,而且会把K本身加到这个价格中去;不过K+K的利润,即以不变资本形式预付的那一部分流通费用+相应的平均利润,在产业资本家手里,会比在商业资本家手里大。平均利润的减少,是这样表现出来的:按照预付产业资本(不包括B+K)计算出充分的平均利润,但是,从这个平均利润中把B+K的平均利润扣除出来并支付给商人,于是这个扣除部分就表现为一种特殊资本即商人资本的利润。

        但是,当我们说到b+b的利润,在假定利润率=10%的上述场合,也就是说到b+1/10b时,情形却不是这样。而真正的困难也就在这里。

        按照假定,商人用b购买的,只是商业劳动,即只是对资本的流通职能即对W—G和G—W起中介作用所必要的劳动。但商业劳动是使一个资本作为商人资本执行职能,并对商品到货币和货币到商品的转化起中介作用所必要的劳动。这种劳动实现价值,但不创造价值。并且,只是由于一个资本完成了这些职能,也就是说,一个资本家用他的资本使这些活动,这些劳动完成了,这个资本才作为商人资本执行职能,才参加一般利润率的调整,也就是说,才从总利润中取得它的份额。不过在b+b的利润中,看来要支付的是:第一,劳动的报酬(不管产业资本家是为商人自己的劳动支付报酬,还是为商人所雇用的办事员的劳动支付报酬都一样);第二,对这种劳动——本来应由商人自己完成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的利润。商人资本第一会得到b的补偿物,第二会得到b的利润;因此,这是这样产生的:第一,它要让人对那种使它作为商人资本执行职能的劳动付给它报酬;第二,它要让人付给它利润,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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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它作为资本执行了职能,也就是说,因为它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完成了一种应得到利润作为报酬的劳动。因此,这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流通由产业资本家自己完成,从而这些工人由产业资本家自己雇佣的情形也是这样吗?

        我们假定B=100,b=10,利润率=10%。我们还假定K=0,以便使购买价格中这个与此无关并且已经得到说明的要素不再不必要地重新加入计算中去。这样,出售价格=B+p+b+p(=B+Bp'+b+bp',p'在这里代表利润率)=100+10+10+1=121。

        但是,如果商人不是把b投在工资上面,——因为b只是用来支付商业劳动的报酬,而这种劳动是实现由产业资本投入市场的商品资本的价值所必需的,——情形就会变成这样:商人只好把自己的时间用于购买或出售与B(=100)相当的物品;我们假定,这是他能够支配的唯一时间。如果这个用b或10来代表的商业劳动不是从工资而是从利润中得到报酬,那就要假定另外还有一个商人资本=lOO,因为它按10%计算=b=10。这第二个B(=100)不会追加到商品价格中去,但是这个10%却会追加到商品价格中去。因此,两个100完成了职能,加起来=200,这样,商品要按200+20=220来购买。不是很清楚。

        因为商人资本决不是别的东西,而只是一部分在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的产业资本的独立化的形式,所以,一切和它有关的问题,都必须这样来解决:问题首先要在这个形式上提出,即商人资本所特有的各种现象还没有独立地表现出来,还和产业资本直接联系在一起,作为产业资本的一个部门的现象表现出来。商业资本要作为不同于工场的事务所,不断地在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所以,现在成为问题的b,首先也要在这里,在产业资本家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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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所里进行研究。

        这种事务所,同产业工场相比,一开始就是小到极点。此外,很清楚,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为了产业资本的流通而必须不断进行的商业活动将会增加;这些活动的目的,既是为了出售处在商品资本形式上的产品,也是为了把由此得到的货币再转化为生产资料,并对这一切进行计算。价格计算、簿记、出纳、通讯,都属于这类活动。生产规模越扩展,产业资本的商业活动,从而,为实现价值和剩余价值而需要的劳动及其他流通费用也就越增加,虽然决不是按比例增加。因此,使用商业雇佣工人就成为必要了,他们组成真正的事务所。为雇用商业雇佣工人的支出,虽然表现为工资,但不同于购买生产劳动时耗费的可变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