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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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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章

书籍名:《资本论》    作者:卡尔.马克思


                                    ——(第5307号)“所以,如果政府不能供给你们流通手段,你们就要为自己创造一种流通手段吗?——我们有什么办法?公众进来,从我们手里取走流通手段;流通手段没有了。”——(第5308号)“所以,你们在伦敦做的事情,不过是人们每天在曼彻斯特做的事情吗?——是的。”

        对凯利(北明翰的阿特伍德派分子)关于奥维尔斯顿的资本观念所提的问题,查普曼的回答真是妙极了:

        (第5315号)“有人向这个委员会作证说,在象1847年那样的紧迫时期,人们不是追求货币,而是追求资本;您对此有什么意见?——我不懂您的意思;我们只经营货币;我不懂您说的究竟是什么。”——(第5316号)“如果您把它<商业资本)理解为一个人在他的营业中自己所有的货币量,如果您把这叫作资本,那末,在大多数场合,这不过是他通过公众给他的信用而在他的营业中使用的货币的极小部分。”——也就是通过查普曼之流的媒介。

        (第5339号)“是缺少财富使我们暂时停止兑现的吗?——根本不是;……我们并不缺少财富;但我们是在一种极其人为的制度下活动,以致在我们非常迫切需要流通手段的时候,可能出现一些情况妨碍我们去获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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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手段。全国的商业活动应当因此停顿吗?我们应当停止一切生产吗?”——(第5338号)“如果有人提出问题说,我们应当维持兑现还是应当维持国内产业,我知道我应当放弃二者中的哪一个。”

        至于贮藏银行券“以加剧紧迫状态并从中取得利益”(第5358号),他说,这很容易做到。只要有三家大银行就足够了。

        (第5383号)“您这位熟悉我国首都各大营业的人,竟会不知道,资本家利用这种危机,从那些被作为牺牲品的人的破产中获得大量利润吗?——这是无庸置疑的。”

        虽然查普曼先生的“从牺牲者的破产中获得大量利润”的企图,最终在商业上遭到失败,但我们仍然可以相信他说的这些话。因为,当他的同事葛尼说,营业上每一次变动都对那些熟悉内情的人有利时,查普曼却说:

        “社会的一部分不熟悉另一部分;例如,向大陆出口工业品或从大陆进口原料的工厂主,一点也不熟悉那些做金条生意的人的情况。”(第5046号)

        终于有一天,葛尼和查普曼二位因不“熟悉内情”而遭到了可耻的破产。

        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银行券的发行并不是在一切场合都意味着资本的贷放。图克向上院商业危机委员会(1848年)提出的下述证词不过证明,资本的贷放即使是通过银行发行新券的办法来实行,也不一定就是流通的银行券的数量的增加。

        (第3099号)“您认为,例如英格兰银行能够显著扩大它的贷款而不致引起银行券发行额的增加吗?——大量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1835年,当时英格兰银行把西印度的存款和向东印度公司的借款用于扩大对公众的贷款;同一时候,公众手中的银行券数额事实上却略有减少……1846年在铁路存款缴入银行时,可以看到类似的情况。<贴现和存入的>有价证券增加到大约3000万镑;而公众手里的银行券数额,没有受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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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显著的影响。”

        但是除银行券之外,批发商业还有第二种而且对它来说是更重要得多的流通手段,这就是汇票。查普曼先生曾经告诉我们,对于一个正常的营业进程来说,如果可靠的汇票能够到处并且在一切情况下都在支付上被人接受,那将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如果“连《泰斯维斯—钟托夫》都不再适用了,那还有什么东西适用呢?天哪!”这两种流通手段的互相关系是怎样的呢?

        关于这点,吉尔巴特说:

        “限制银行券的流通额,照例会增加汇票的流通额。汇票有两种——商业汇票和银行家汇票——……货币少的时候,贷款人就会说:‘向我们开汇票吧,我们会承兑。’并且,当一个地方银行家为一个顾客的一张汇票贴现时,他不是给他现金,而是给他一张自己的以二十一天为期由他的伦敦代办处兑付的汇票。这种汇票作为流通手段来用。”(詹·威·吉尔巴特《论1839年货币市场紧张的原因》第31页)

        纽马奇略微改变一下说法,也确认这一点(银行法,1857年第1426号):

        “在流通的汇票额的变动和流通的银行券数额的变动之间没有什么联系……唯一比较一致的结果是……只要货币市场稍微发生那种在贴现率提高时可以看到的紧迫现象,汇票流通的规模就会显著增加;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

        不过,这时候开出的汇票,决不只是吉尔巴特所说的短期的银行汇票。正好相反,那大部分是空头汇票,它们不代表任何现实的营业,或只代表这样一种营业,它之所以被经营,不过为了要凭它开出汇票。关于这二者,我们已经举了充分的例子。所以,《经济学家》(威尔逊)把这种汇票的可靠性同银行券的可靠性加以比较时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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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时可兑的银行券,决不会停滞在银行外面,处于过剩状态中,因为过剩额总会回到银行去兑换。以两个月为期的汇票却可以有很大的过剩额,因为在它们到期以前,没有任何手段可以控制它们的发行,而在它们到期的时候,它们可能又已经被其他汇票代替了。所以,一个国家对将来某一日期才兑付的汇票的流通认为确实可靠,而对于随时可兑的纸币的流通却表示疑虑,这在我们看来是完全不能理解的。”(《经济学家》1847年第575页)

        因此,流通的汇票的数量,和银行券的数量一样,完全是由交易上的需要决定的;五十年代在联合王国,平时除了3900万镑银行券之外,大约还有30000万镑汇票流通着,其中10000万镑至12000万镑只是向伦敦开出的。汇票流通的规模对银行券流通的规模没有影响,并且,它也只是在货币短缺的时候,才受银行券流通的规模的影响,那时,汇票的数量将会增加,汇票的质量却会下降。最后,在危机期间,汇票流通会完全停止;没有人能够使用支付凭证,因为每个人都只接受现金支付;至少直到现在在英国,只有银行券还保持流通的能力,因为国家以其全部财富作英格兰银行的后盾。

        我们已经看到,甚至查普曼先生这位1857年货币市场上的实力人物,也痛苦地抱怨说,伦敦有很多大的货币资本家,他们有足够的力量在一定的时候使整个货币市场陷于混乱,并从中极其无耻地榨取那些较小的货币经营者。这就是说,有这样一些大鲨鱼,他们能够抛售一、二百万镑统一公债,从市场取走等额的银行券(同时也就是取走等额可供支配的借贷资本),因而使紧迫情况大大尖锐起来。只要三家大银行联合行动,就能够用同一手法把紧迫情况变为恐慌。

        伦敦的最大资本势力,当然是英格兰银行。但它的半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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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的地位,使它不可能用这样粗暴的方式,来显示它的统治力量。尽管如此,它还是清楚地知道要用什么手段和方法来牟取私利,特别是从1844年银行法公布以来。

        英格兰银行有14553000镑资本,此外还支配着大约300万镑“结余”即尚未分配的利润,以及政府在税收等名义下收入的全部货币,这些货币必须存入英格兰银行,直到需用的时候才提取。如果再加上其他的存款(平时大约有3000万镑)和没有准备金而发行的银行券的数目,我们就会觉得纽马奇的下述估计还是比较适中的,他说(银行法,1857年第1889号):

        “我相信,经常在(伦敦)货币市场上使用的基金总额大约有12000万镑,在这12000万镑中,英格兰银行支配着很大一部分,大约15—20%。”

        英格兰银行不用库内的金属贮藏作准备金而发行银行券时,它创造了一些价值符号,对它来说,它们不仅是流通手段,而且还按没有准备金的银行券的票面总额,形成了追加的——虽然是虚拟的——资本。并且这一追加的资本,会为它提供追加的利润。——银行法,1857年,威尔逊问纽马奇:

        (第1563号)“银行本行的银行券流通,即保留在公众手中的平均数额,是该行有效资本的一种追加,是不是?——一点不错。”——(第1564号)“所以,银行从这个流通得到的全部利润,都是从信用产生,而不是从它实际握有的资本产生的吗?——一点不错。”

        当然,这对发行银行券的私人银行来说也是适用的。纽马奇在他的回答(第1866—1868号)中认为,这些银行所发行的全部银行券的三分之二(对其余的三分之一,这些银行必须持有金属准备)是“同额资本的创造”,因为这个数额的硬币被节约下来了。银行家的利润,也许不会因此就比其他资本家的利润更大。事实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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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是,他们从硬币的这种国民节约中获得了利润。国民节约表现为私人的利润,这件事丝毫也没有使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感到震惊,因为利润本来就是对国民劳动的占有。例如,还有什么比1797年至1817年的英格兰银行的下述做法更荒谬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