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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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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书籍名:《当前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    作者:潘绥铭


                                    

            民国之前,中国传统文化禁的是什么呢?这可不能简而言之,首先要看看,个人的性行为,在整个社会网状结构中被放在什么位置。

            先从小处着眼。

            人类的性行为与生殖、婚姻、性别角色、爱情和个体生命的延续(养生),处于最直接的相互作用关系之中。中国的传统文化从来也没有抹煞或否定性行为本身的价值,只不过规定性行为必须服从上述5个相关因素的要求。

            以房中术为代表的道家性哲学相对来说单纯一些。它要求:个人的性行为首先地和主要地服从养生和得道成仙的根本目标,其他都是次要的。因此房中术文献中几乎只用男女两字,极少提到夫妻(婚姻);只有不多的篇幅讲如何“种(动词)子”,而且很有被医家混杂之嫌。房中术里的性别角色也不像儒家那样绝对地男尊女卑。至少在早期文献中,它相信女人的性能力不仅远远超过男人,而且根本就是无限的。因此它才传授给男人那么多“采战之法”,使他既能“御(性交)女多多益善”,又能“固精不泄”。否则,像儒家说的,“纵欲必亡身”,还得什么道,成什么仙?同时,房中术里不但有供男人用的“采阴补阳”之法,也有“采阳补阴”之法。更妙的是:房中术文献里说,天上的西王母娘娘就是靠”采阳补阴”(没说那些男人是谁),先是“辟谷(绝食)七日”,然后七七四十九日,九九八十一日,最后得道成仙上天做官去了。(是掌管天上后宫和人间婚事,不是做玉皇大帝的老婆,因为神仙们已经不再需要性交这个得道的手段了。)

            房中术里有“情”,却不是爱情,而是“以情动之(女人)”的情,大概相当于挑逗技巧吧?为的也不是性骚扰或者骗婚骗奸,而是因为只有女人也发动了,也达到性高潮,才能释放出保质保量的“阴”,供男人来“采”或被采。

            总之,房中术是彻底地把性当做一种工具。在全世界文化史上,恐怕只有古印度的“卡玛”(也是一种性技巧训练,Kama,×××,19××)跟它有些类似之处。一直有人把房中术说成是淫乐之术。倒也无需大肆正名,只要照章办事地去试试便可知道:那一大堆“十动、八动、五音、九势”等等具体动作规定,比现代体操还繁琐还荒谬,何乐之有?大约正因如此,才能固精不泄吧?

            儒家的性哲学更混乱一些(而不是复杂和精致)。大约先贤们很有些“辩证法”意识,基本原则既可有例外,又可相互冲突,都不为错。

            最通行的原则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了生娃娃,性行为当然就合情合理。皇上的三宫六院,百姓的纳妻租妻,都不是为了淫乐,而是为了生殖,叫做“为后(代)非为色也。”这个原则甚至可以冲破婚姻戒律。《聊斋志异》把一个替恩人生子的未婚女性表扬为“侠女”。同样,在村民之中,至今也不认为“借种(名词)”有多大罪过。但是,这个原则客观上也就贬斥(如果不是禁止的话)了一切与感官快乐或精神融合有关的性活动。从接吻、性爱抚、口对生殖器的行为直到显示和观看裸体,都被视为“不像话”或者“不正常”,哪怕是夫妻之间也不行,因为这些都与生孩子无关或者不可能生孩子。

            这种“唯生殖目的论”(潘绥铭,1989)实际上就是一种精神禁欲主义。虽然儒家不但不禁止,反而大力提倡夫妻性生活。《诗经》中就有“君子之道,五日一御(性交)”的说法。但是儒家,尤其宋明理学却最最反对任何“寻欢做乐”。朱熹对此做过很好的解释:“闺房之乐,本无邪淫;夫妻之欢,亦无妨碍,然而纵欲生患,乐极生悲。”也就是说:性交总会有乐,可以;若想主动去寻乐,不行。因此您别奇怪,我们中国夫妻性才会有那么多人从来没有在性生活中接过吻,更多的人从来没有过深接吻,甚至许多夫妻从来没有在对方面前裸体过。至于更进一步的做爱举动吗,更是少得可怜。

            由此派生出来的另一个儒家性原则就是贬斥浪漫爱情。不仅爱情不可以带来性,而且性也不可以产生爱。一句“床上夫妻床下客”就足以做为主证了,而且“一日夫妻百日思”,也没有浪漫爱情什么事。

            儒家第三个性原则就是婚姻绝对主宰任何性活动。这本是农业社会中财产式婚姻制度的通例,不过诚如鲁迅所言,祖宗们的聪明才智常是首先用于惩罚人。如果《二十五史演义》所载属实的话,那么惩罚奸情用沉潭可就太人道了。还有一种“骑木驴”,就是把失贞之女吊起,使其阴道对准一根高竖的木竿,然后割绳使该女堕下,最终让木竿从她的口鼻中穿出。快者两个时辰可死,慢者要三四日方咽气。据说张献忠用此法对待不服强奸之女,弄得民女们主动献身,“甚于娼妇”。

            如果涉及性别角色,儒家的原则是“女为男用”。讲治国之道时,女人是祸水和狐狸精;讲传宗接代时女人又是生殖工具,偶尔还可以来点“伟大啊,母亲!”之类的感叹;讲婚姻时女人则应是贤内助。男人想玩时,女人又该是十八般武艺都会。男人玩腻了另寻新欢,女人则应有“不妒之贤”。总之,女人的性活动应该是什么样,全看男人此时此地需要什么。直到现在还有些男人常说,好女人应该是“出门像贵妇,回家像贤妇,上床像荡妇”。不过笔者一直怀疑,儒道两家在性哲学上是同源同质的,因为它们的几乎一切性道德戒律,都是首先地和主要地指向女性。如果大儒们不相信女人的性能力远比男人强盛,干嘛要费那么大的劲儿去束缚女人之性呢?

            综上所述,儒家混杂的性哲学并不是要具体地规范性行为,因此典籍中对此所言甚少。它实际上是要给性来一个“定岗定编”。只有在这个位置上,在如此范围内,社会才会承认性的合理与价值——以生殖为首要目标、以“女为男用”为根本的性别角色规范、以婚姻为主宰、以“恩爱”贬斥浪漫爱情来调节性关系、以不得寻求快乐为性活动的质量标准、以男人的惜命保身为量的极限,同时排斥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任何性表现。

            明末清初的性革命

            这样一个性的社会存在模式,一直好好地延续到明朝后期。但是突然(跟三千年文字史相比),中国大地上爆出了一场至少是口头上和笔头上的“性革命”。它有四大表现,都比西方性革命早三百年左右。

            其一,在短短一百年间,先人们写作、出版、发行了大量性小说,而且几乎全是极通俗的白话文。照台湾的《香艳丛书》(1987年再版)来看,至少有50种以上。其中直接描写性行为的文字量,至少在20万以上。细到什么地步呢?一言以蔽之:其中一半左右的性动作和“性杂技”,连当前西方的色情书刊也还没有写过。

            性小说是指“纯”的,即以性行为作主线来展开情节并塑造人物。《金瓶梅》并不典型,首选当是《肉蒲团》、《株林野史》、《绣榻野史》等一批“非性不言”的作品。如果把凡是有性描写的都算上,那么在种类上,连“三言二拍”也难逃法网,在总字数上,一个《金瓶梅》就加进去100万。那时不在书上标明印数,但后来的性小说里老是描写主人公“研读”以前的性小说,可见发行量不少,且有传世之嫌。
            其二,那年头,写还不过瘾,非画出来不可,于是春宫画与秘戏图蜂拥上市。

            在内容上,春宫画是写意,无外乎风花雪夜之类而已;可秘戏图却是写实,又是有一半左右的图像,至今也未见于西方的“黄”到家的淫秽录像片之中。

            在流传面上,不仅诗画相配,书夹插图,而且在性小说中大写看“春意儿”(秘戏图),在画册里又细映读“黄书”,可见绝非“一小撮”才享用。

            在技术上,色情的工笔画不亚于彩照,还传说仇英(十洲)和唐寅(伯虎)这样的著名画家也有春宫大作流传于市井。此外,还有木版五色套印,用于大批量生产,集中于杭州和杨柳青两地。(笔者一直怀疑,套色印画也是古代中国一大发明,大概是由于首先和主要被用来印性交图画,才不提吧?)

            在数量上,1963年荷兰人高罗佩在《中国古代房内考》和《秘戏图考》中列举的样品已超过二百。明代的山水画可曾传下来如此之多?不过,明代时此物可是真个好价钱。据《肉蒲团》所载,唐伯虎的一册12幅性交图要卖十几两银子,必是有不少人先富起来或者以此先富吧?

            其三,此期内性工具和性药品极大丰富。据李零教授考实物所见,仿阴茎的性工具在青铜时代已有;至明代前后,有可能已经加进去某些初级水动力功能了。

            性工具,各民族历史上都有,但别人用做崇拜偶象的可能更多,我们则更讲实用,一见实物便知。不过人类大概没有给男人想出某种比手指头更好的工具,因此直到当今国际商界和90年以来的中国某些“巧商”所卖之物,也依然是供女人享用的多,男人可用的几无。这可是最厉害的不懂中国国情——有市场吗?于是“中国特色”便是把不管沾边不沾边的滋补品、保健品和普通饮食,统统或明或暗地加上“壮阳”的字样,而且越有秘方越好,越祖传越好。这可就又“露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