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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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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书籍名:《当前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    作者:潘绥铭


                                    他们的西化要化到什么地步呢?不过是19世纪西欧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性风尚而已,也就是:谈起人来神采飞扬,讲到爱时心驰神往,可是一遇到“性”字,就都矜持做作起来,而且说得越笼而统之越好。

            其实恰恰在“五四”之后,欧美已经开始了现代性革命的第一波,恰恰是反对在性问题上的死要面子活受罪。弗洛伊德、霭理士(Ellis)、莱赫(Reich)[2]等划时代的性学巨匠都出在当时。到1932年时,仅笔者所能查到的英文性学学术专著已有576种。只不过当时没有爆发相应的社会运动,所以被西方史家评为性革命的启蒙阶段或叫“静悄悄的性革命”。

            但是再静悄悄,中国西化派的耳膜也仍然承受不了。例如鲁迅就听说过弗洛伊德的“口唇性欲”理论,但是他一句话就给否了:人人都知道,那是为了吃,“民以食为天”嘛。潘光旦教授功不可没,但他挑选来译的,恰是相对温和的霭理士,而不是“性造反”的莱赫。

            公平地讲,无论国粹派还是西化派,没有一人不是万分注意中国“国情”,没有一人不是干方百计地把传统文化和西学都拼老命地装进当时社会所能认可的篓子里。否则,必身败名裂,唯死耳。中国也没有人不明白这一点,因此才会出现张竟生自杀的谣传并且广为人信,因为自杀而不是被斩,已经是他最好的下场了。

            这就开创了一个“筛选输入”的先例。外边的一切性知识和性主张,首先是被“胸有国情”的知识分子们取舍一番之后,才能传人中国,官方的审查反倒在其后。而且,不管在其他方面倾向如何,筛选性读物时,大多数知识分子都比当局还自觉还积极,尺度还要严一些。

            “文明”共识的建立

            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政治斗争似乎压倒了一切。但是在性问题上,政治分野却不那么明晰。史料浩瀚,仅举几例。

            笔者的母亲,后来成为共产党员,是家乡全省第一个闯入高中男校的女孩儿,而且穿着裙子去上学,而且再也不换,成为一时热点。但是笔者的岳母,一直是家庭妇女,摆古时也讲过,恰恰是阎锡山下令解放小脚的,而且派大兵去查,吓得女人们钻山沟。笔者的爷爷则讲过,抗战之前,一帮无党无派的师生曾在县城自发地查封妓院,警察局请示县政府怎么办,竟然再无回音。

            反过来的例子也有。1927年武汉发生了一次欢呼北伐胜利的裸体游行。可是,当时合作着的两党一齐尴尬,无一载入自己的史册。30年代以后,依托先进技术的裸女照片和性交照片在上海滩大举登陆;翻旧为新的性文学和秘戏图又开始广为流传;天真青年搞起了“天体(裸体)运动”和自由同居;民国禁娼不成,反使娼妓从大城市的几条街扩散到县乡一级和几乎所有交通线两侧。所有这一切,都迫使国民党发起一场“新生活运动”。它的口号是“礼义廉耻”,很国粹的,其中至少“遵礼法”和“知羞耻”这两条,可以用做制裁”性混乱”的杀手锏。但是也并未查到另一党真的实行“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

            在这纷乱世象的背后,在整整一代多少有些知识的人的心底,对性问题的两个基本共识逐渐地稳固确立起来。而且恰恰是由于痛恨战乱,优国忧民,他们舍生取义也要充当社会的良知,因此这一代“智者”才再一次扭转了中国性文化的走向并且一直影响至今。

            第一个基本共识叫做“文明”。它的近义词或广告用语是革命、进步、先进、新,等等。它的对立面则是反动、糟粕、落后、旧,等等。“文明”的参照物,说自了就是西方,但又不是最时新的西方,而是只比满清多走半步的西方,时差大约是50年;也不是真实的西方,而是被“筛选输入”后烙在国人印象中的某种理想国;更不是综合体的西方,而是似乎只有白人中产阶级在折腾的那个世界。所以说,当“文明”这个概念被广泛应用之后,中国其实就不再有什么“西化”与“国粹”之分了。大家伙儿走的全是一条路:实现150年来的“龙之梦”,变成谁都不像,但又比谁都强的大国。可惜,打不过人家是铁一般的事实,于是只好说:我们的道德比他们高尚!于是一个更加“立场鲜明”的词就出现了--“精神文明”。

            具体到性方面,“文明”有以下诸要素:

            1.性只能发生在男女之间,同性恋是丑恶现象。

            2.性只属于年轻力壮者。太小而有性叫“失足”,太老而想性叫“不像话”。

            3.性必定是夫妻的,妾、妓、偷(情)都是罪行或者“社会丑恶现象”。

            4.性只能是正正经经的,玩花样则是“变态”或“不正常”。

            5.性必须是不可言传的,否则叫“黄”,要扫的。

            6.性终究是为了生儿育女的,寻求刺激叫堕落。

            这个新的“性文明”尺度,除了4、6两点外,都大不同于早期儒道两家的模式;在整体上又大不同于西方性革命之后的模式;倒是比较接近于维多利亚时代西欧的性模式。这就是“五四”在性方面给我们留下的主要遗产。这种“性文明”共识的产生原因,恐非笔者所能深涉,但它确实在几十年间通过智者深入人心。只不过老百姓叫做“正经”,中间阶层则叫做“教养”,总之都是名词转化过来的形容词,都是一种道德规范,一种衡量人与事的尺度。

            因此,牛郎织女是民族历史的精华,当取;西门庆与潘金莲则是糟粕,当弃;至于贾宝玉跟袭人偷试云雨情嘛,乃小节也,无伤大雅。结果到今天,这个概念普而及之,居然使上上下下都以为色情品是飞进来的苍蝇,“扫黄”是空前创举。倘若不幸见到西方商人在戏法变尽之后拍出的《中国性爱》之类的性技巧录像片,国人岂不要背过气去?(也可能探过头去。)

            这种“文明”的共识,也使中国人彻底地误解了性方面的行为进化。不知有多少人坚信:凡是自己不知道的、不能接受的或者不愿去做的具体性行为方式,从接吻到视觉刺激和非生殖器刺激,一定都是“兽性”、“形同禽兽”,或者“猪狗不如”。如果是发生在非正统道德的性关系之中,那就更是“手段恶劣”或者“民愤极大”。没有人愿意知道、其实动物才真的没有这类行为,也才因此而低等的。

            对文明形成共识之后,如果真按孔老夫子的传统办事,就应该重在教育,重在潜移默化,重在有教无类,重在首先“吾日三省吾身”。但是却不,智者们灌输给大众的第二个共识变成了一个历史化的口号:“移风易俗”。

            移风易俗之事,曹操就干过。他觉得某地山民“淫风甚炽”,就一古脑儿斩尽杀绝。但他自己和后来人并末大吹特吹过,当时也没有什么万众欢呼“杀得好!”康熙乾隆也干过,但也只说是在整顿民心,没敢夸口说是顺应民心。民国以后可就不一样了。几十年来民族的内耻外辱似乎都跟旧风俗有关,甚至简直就是源于此。于是智者们争先恐后地去点燃野火;于是人人都那么急切,坚信辫子一剪就永不复生;于是革命当然也就不会是请客吃饭。如果不是战乱在不停地打断,那么30年代所主张的“新生活”可能很快就会建设起来的。

            “移风易俗”跟“朕治天下以民心风俗为本”实在是相差无几,可以不多谈。但是文明与移风易俗相加,不管说成为了文明必须移风易俗,还是移风易俗本身就是文明,总之产生了一个更大的总体——性方面的“新社会”。它既不应该以阴阳之说为哲学基础,也不应该引进现代性学为评判尺度,既要打垮封建的那一套,又要超越资本主义的“人性论”和生活方式。它还应该只有一个,以便有朝一日让全球都来顶礼膜拜。

            这就是共和国所继承的性文化遗产。共和国前35年所做的一切,只是把它推向极致而已。

            走向“无性时代”

            共和国的“三把火”,一是禁娼和治疗性病,二是建立彻底的专偶婚姻,三是扫除封建迷信和反动会道门。第三点常被忽视,但是对于性文化来说,这实际上不仅使阴阳之说烟消云散,同也时使佛教和天主教这样的有组织的性禁欲力量消声匿迹,还包括着性庸医、性药具等等。

            这三把火都是给民国以来的发展画句号,因此出奇地“多快好省”,而且民众确实觉得是“换了人间”。不过,那短短的几年也留下一些到今天才发觉事关重大的历史悬案。

            第一个,当时的禁娼实际上主要是封闭那些公开的、有组织的、集中营业的妓院。因此刑法上只惩罚强迫、组织或容留妇女卖淫的人。妓女本身则被视为被侮辱与被损害的阶级姐妹。为什么不给卖淫这种行为本身下个定义?若如此,现在不是连“傍大款”都可以抓了吗?再有,为什么不给嫖客们也定个罪名呢?还有,为什么认为只有妇女才能卖淫,同性间就不能吗?

            第二个,既然是专偶婚姻(所谓一夫一妻制),又为什么刑法里却不惩罚通奸呢(至少字面上如此)?既然规定婚龄,为什么条文里不制裁早婚和婚前性交,反而要承认事实婚姻,还保护私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呢?

            第三个,结婚,当然会有性生活,但为什么前后两部婚姻法里,连个性宇都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