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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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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书籍名:《当前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    作者:潘绥铭


                                    许多男性“以己之心度人之腹”,认为给女方一些性知识甚至叫她看性图像,就可以“克服”她的“性冷淡”。这其实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对于那些在性观念上无法接受这些事情的女性来说,还会适得其反,造成或者强化她的抵触甚至是反抗。

            3.就性行为而言,对于女性作用最大的是她的性知识水平,是她对自己的性和男人的性究竟知道多少。知道得越多,她的接吻爱抚频率、性方式总数和性高潮频率就都会越多。至于她的性观念是什么样,只能发挥次要的作用。

            这表明:在做出什么样的具体性行为这个问题上(而不是对于性的体验或者评价),男女之间的作用机制其实并没有很大的差异。那种所谓女人一定喜欢某些性行为而必然厌恶另外一些性行为的说法,其实没有什么根据。因为对于女性来说,性生活方式实际上主要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而且学习所发挥的作用超过了她的性观念。也就是说,在这方面,女性的“可塑性”远超过她的“原则性”。

            4.与男人最不同的是,观看性图像这一事实,虽然对女性的接吻爱抚、性方式总数和性高潮频率都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但是与其他因素相比,却是作用强度最小的。

            这表明:女性在观看性图像的时候,虽然可能学到了性知识,也可能受到了性刺激,但是她并不是“照单全收”。她的性观念和以往的性知识仍然在百倍警惕地守卫着她的心灵。那些超越了“底线”的内容,会被排斥或者遗忘,因此性图像对于她的实际性生活方式的影响才是最小的。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那些指望着用性图像来给女方“启蒙”的男性们,最好还是切切实实地帮助她多学习一些科学的性知识为好。

            小结

            一句话:在当今中国,男人已经进入一个主要由性知识来决定性感受和性行为的时代;而女性则处于自我分裂之中。她们的性行为也是主要由性知识来决定了,可是性感受却仍然主要是由性观念来决定。

            这就是自从1985年以来中国性革命的主要成果之一。

            性知识再多也无害

            不断有人说:传播性知识的出版物已经太多了,应该加以限制,否则就会变成有害的。

            且不论中国有12亿人口,也不说年轻人在一茬接一茬地出生与成长,单单就事论事而言,“性知识过多论”也存在着如下的逻辑错误:

            1、它假设,每个人对于性知识的需求是相等的,因此才会出现“过多”。其实对于一个连潜在的性伴侣都不可能找到的人来说,性技巧知识根本无用,也不会发生作用。但是对于一些性生活确有困难的夫妻来说,目前允许传播的性知识恐怕还远远不够。

            2、它假设,每个人接受性知识的能力都是相等的。其实,任何一门课程的学生,都有一些考试不及格的。对他们来说,性知识也是不够的问题。

            3、它假设,每个人都会把所接受的全部性知识,一概转变为具体的性行为,其实这是不可能的,而且,如果真是这样,倒不失为民族的幸事。

            4、它假设,人们仅仅是领圣旨般地接受性知识。其实,人人都会在实践中筛选性知识,因而对性知识提出更多、更高的新要求。

            所以,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性知识其实永远不可能过多,也不可能有害,就象物理学知识一样。

            对于一个人来说,道理也是一样的。如果你仅仅需要某个层次上的性知识,而且已经学习了,那么你只会觉得足够了,不会觉得“过多”,因为那些“过多”的性知识,你是不会去看去学的。这,怎么可能对个人有害呢?

            如果你学习了某个层次的性知识,发现还有可学的,就会要求进一步的性知识。这,当然更不存在过多和有害的问题。

            如果你根本拒绝任何性知识,那么性知识充其量也不过是高天的行云,从你头上远远地掠过,与你毫无关系。这,更不可能出现过多与有害的问题。

            如果你发现,某些传播性知识的出版物实际上是“黄”,或者在散布谬误的信息,或者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那么你会愤怒,会要求“扫黄”,或者呼吁提高出版物的水平。这,恰恰是在帮助性知识除莠存良,恰恰是需求性知识的表现,恐怕跟“过多”和“有害”也是不沾边的。

            从基本的人生哲理来说,任何性知识都是有益而无害的,只不过有些我们目前还不理解,那么请储存起来,也许有一天我们会大彻大悟的。也有些性知识是我们目前所不需要的,也请储存起来。人生多彩,心路漫漫,谁能说将来就一定无用?还有一些是我们觉得谬误的,还是请储存起来。如果我们终于能够入木三分地批驳它,我们自己岂不是大大长进了?当然,肯定有些性知识是我们自己所反感的,也许根本无法容忍。那么不预储存、永不再看也就是了,没有必要非说它们对别人也一定是过多或者有害。

            老话说:“艺不压身”。性知识,多一点肯定比少一点更好。再说,性知识是人们为了自己的幸福而创造出来的。幸福,会嫌多吗?会有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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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口禁忌”,许多读者可能会想到弗洛伊德的“性欲的口唇期”的理论。但是笔者既不相信和引用它,也不准备在这里讨论它。因为这不仅是一个精深的重大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不同学科的取向的问题。

            11_假如多出一个人:其他性伴侣

            什么叫做性伴侣

            在近年来出现的种种性学新名词里,中国读者觉得最别扭的,可能就是“伴侣”和“性伴侣”这两个词。

            《美国人的性生活》一书的作者们是这样定义这两个词的:“伴侣”说的是与之结成比较长期的(一个月以上)性关系的那个人。伴侣既包括正式的配偶,也包括在一个月以上的同居关系中的对方,而那些一夜风流式的性关系里的对方,美国作者们并不认为是伴侣。

            “性伴侣”则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它既包括所有类型的“伴侣”,也包括一切与之性交过的人。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跟某人性交过,那么不管次数是多少、双方的关系持续了多长时间,那个某人就都是当事人的性伴侣。因此美国作者们只有在谈到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时,才使用“伴侣”这个词;只有在谈到所有的性行为时,或者在专门谈到既没有结婚也没有同居的性关系时,才使用“性伴侣”这个词。

            在我们中国人的日常生活语言里,没有“性伴侣”这样的说法。我们觉得这个词很别扭,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个原因是,仅仅从字面上的意思来看,伴侣倾向于指持续了一段时间的人际关系。因此那种一夜风流、性交一次就各奔东西的人,中国人一般不认为他们是性伴侣,甚至连“有关系”都够不上,只能叫做“发生了关系”。

            另一个原因是,中国人一般都喜欢首先分清一种性关系的性质,然后再用道德色彩鲜明的词汇来分别称呼这种性关系里的当事人。例如配偶、爱人、我家先生、太太、老婆、(恋爱)对象、(恋爱意义上的)男女朋友等等,都是指合乎道德规范的性伴侣或者准性伴侣,都是褒义词。反之,野男人或者野女人、破鞋、“跟他(她)搞的人”、“混的人”等等,都是指不道德的性伴侣,都是贬义词。

            由于这两个原因,我们中国话里一直也没有出现过一个概括的词,能够把所有那些与之有过性交的对方都包括进来。这样一来,如果把破鞋和太太、偷情郎和丈夫都叫做性伴侣,恐怕一般中国人都觉得无法容忍,一些人可能还会觉得这是对不道德性关系的褒扬,或者是对合法夫妻的贬低。

            但是我们却不得不使用伴侣和性伴侣这样两个词。第一,这是因为我们确实需要有这样一个词来泛指一切性关系中的对方。第二是因为在英文里,这样的用法已经习以为常,在大多数情况下已经既不带褒义也不带贬义,而是个中性词汇。我们也应该在中文里把这个词当成是中性的词汇。第三,我们中国自己的情况也在急剧变化之中,我们的词汇也确实需要变一变了。

            只要没有脱离现实生活的人都知道,至晚到1990年前后,一批新词已经涌现出来,诸如:傍家儿(或者是傍肩儿?)、小蜜、傍大款、情人、婚外恋等等。这些新词汇究竟是褒义还是贬义,中国人已经无法再保持完全一致的看法了。虽然我们相信大多数人可能仍然把它们看作是贬义词,但是至少仅仅从字面上看,已经没有脏字和骂人的字了。例如婚外恋这个词,千百年来一直仅仅叫做通奸,毫无疑义是贬义词。但现在的“恋”字,仅仅从字面上看,是怎么也看不出贬义的。再如“傍”字、“蜜”字、“情”字,也没有字面上的贬义。这些词并不是哪一个人凭空造出来的,而是在广泛的流传中约定俗成的。它们反映着社会的变化。既然现实生活已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可以使用一个中性的“性伴侣”呢?

            为什么叫做其他性伴侣,而不叫“婚前”或“婚外”性行为?

            以往,即使我们并不专门研究婚姻问题,可是一旦涉及,我们仍然普遍地和习惯地使用着下列两个方面的最基本的划分标准及其概念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