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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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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通过裁定减少外部性

书籍名:《经济学的思维方式》    作者:保罗.海恩


说到边界勘测员,我们就引入了另一种减少外部性问题的社会途径:裁定(adjudication),即判定“谁拥有什么权利”的程序。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初始权利界定,人们就无法通过交换权利以改善自己的处境。足够明晰的产权不是成功协商的充分条件,但看起来确实是其必要条件。

旁白 裁定明确产权。

在周围环境变化的时候,曾经清楚且充分界定的产权也可能变得不清楚或者不确定。例如,考虑到复印机带给每个图书持有者的新方便,低成本复印技术的发展给版权持有者预期的实际图书销量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当环境变化让原本相容的产权变得不相容时,裁定是解决矛盾的一种办法。

我们用“裁定”这个词来指称勘测员所提供的解决办法,即发现谁拥有什么权利。勘测员通过调查,而不是选择,回答所有权问题。如果史密斯和布朗同意通过掷硬币解决问题,那么他们依靠的办法不是发现产权,而是创造产权。发现产权和创造产权之间的区别是很重要的,因为发现或裁定的目标是维持预期的延续性。如果预期剧烈变化,供给和需求决策也会剧烈变化。接着会以不可预知的方式改变各种行动的相对成本和收益,从而带来供给和需求的更多变化。简而言之,如果没人知道该预期是什么,就没人知道要做些什么或者别人会做些什么,结果是一片混乱。稳定的“预期”同样是“现实”的一个重要方面,其重要性我们还未能认识到,因为我们没有注意到社会在运行良好的时候是如何运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