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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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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自愿交易的管制

书籍名:《经济学的思维方式》    作者:保罗.海恩


属于管制一类的众多政府行为又如何呢?为什么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如此多的公民行为加以管制,使用强制控制人们可以自愿交易的物品类别?政府使用强制控制自愿交易的行为,促使我们更努力、更多地思考政府在管制名义下所做的一切。

部分的答案是,除非政府对某些种类的自愿交易加以管理,否则有权势且无所顾忌的人会不公平地利用弱小无辜的人,这是一种普遍的信念。这种家长式的说法[1]当然有可取之处,但是也常常被特殊利益集团滥用,其行为恰恰“不公平地利用了弱小无辜的人”。交易成本是这个问题的另一部分答案。我们所有人都拿出秤来检查屠户用的秤是否准确,用我们自己的汽油桶检查加油站的油泵是否作弊,这么做的成本非常高昂。而当医生必须获得执照,新药在上市前必须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批准时,购买者就能够省去评估这些产品的成本,而且这些产品的质量消费者本人难以了解,除非支付高昂的成本。政府机构强制经销商获取认证,这样可以让我们所有人都以更低的成本进行满意的交易。大量政府管制可以被视为用来降低信息获取成本的一种强制。

然而,政府管制的辩护中有两个缺陷。第一,要降低交易成本,通常并不一定需要政府管制。私人部门可以很好地提供信息和认证。例如,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对有潜在危险的生活消费品进行测试。第二,它无法说明经销商对政府管制支持的热情。对这个问题有所研究的人清楚地知道,经销商对政府管制的需求,更多地来自经销商自己的考虑,而非为他们的顾客着想。在第9章中我们了解了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经销商渴望限制竞争,以保护消费者的名义施行政府管制,是消除竞争切实有效的办法。通常来说,希望从政府提案中获取利益的经销商,都有意无意地与好心的政府管制支持者结盟。借鉴立法监管酒精销售的例子,经济学家布鲁斯·扬德尔用最热衷推动这一禁令的两个群体,将此现象命名为“私酒商人与浸信会教徒理论”[2](Bootleggers  and  Baptists)。但是为什么受害者会合作呢?维护公共利益应该是政府的责任,为什么政府要使用强制维护个别人的特殊利益呢?

[1]  多数人可能会用“父亲式的”这个词,但是用“家长式的”,意思更加确切,而且没有性别偏见。——译者注

[2]  私酒商人纯粹为个人利益支持禁绝合法卖酒,虔诚教徒基于宗教理由反对周日卖酒。——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