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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与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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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了形的机智

书籍名:《逻辑思维与诡辩》    作者:张晓芒


——诡辩的词源


在古汉语里,“辩”源自“辡”(biàn),《说文解字》说:“辡,罪人相与讼也。从二辛,凡辡之属皆从辡。”“辛”有“罪”义,“辡”意味着打官司必有诉讼双方,而诉讼双方也必有一是一非,要为谁是谁非而辩论,因此也就演变出“辯”(辩的繁体字)字和“辧”(辨的本字)字。《说文解字》说:“辩,治也,从言在辡之间。”而“辧”字从“刀”,意为把事物一分为二,引申为辨别诉讼双方的是非曲直。

在古汉语中,“辩”与“辨”可互训通用。由此可见,“辩”的本字当产生于古代法律诉讼中对诉讼双方的判理,为会意字。而在以后的使用中,“辩”有了“治”“正事”“明了”“判别”以及泛指一切对立思想、观点之间的争论、辩论等意。  [1]

在古汉语中,“诡”的本意是“责求”,《说文解字》说:“诡,责也。”“诡”之“责求”意演变为“诡诈”意,实际上是“恑”字的转注。《说文解字》说:“恑,变也,从心。”由于古人认为思想产生于心,“心之官则思”(《孟子·告子上》),因此,“变诈”就是“心”的变诈,所以“恑”从心。《庄子·齐物论》有:“恢诡谲怪,道通为一。”意思为,一切千奇百怪的东西,从道的观点看,它们都是可以相互为一的。于是,在古汉语中,“诡”意就有了如下几种:

怪异之意,如班固《西都赋》:“殊形诡制,每各异观。”

违反之意,如《吕氏春秋·淫辞》:“言行相诡,不祥莫大焉。”

由“诡”而演变的古汉语词汇则有用假话搪塞应付的“诡辞”、诡诈之道的“诡道”、变化多端的“诡谲”、隐秘难测的“诡秘”、谲诈善变的“诡随”等。

又由于“辩”还有花言巧语之意,如老子曾说过:“辩者不善,善者不辩。”(《老子·八十一章》)所以,花言巧语的“辩”与欺诈、虚伪的“诡”结合在了一起,如《管子·法禁》:“行辟而坚,言诡而辩。”但这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个词组,“诡辩”作为一个名词出现于汉代。《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有:“(张仪)如楚,又因厚币用事者臣靳尚,而设诡辩于怀王之宠姬郑袖。”意思是说,善于游说的纵横家张仪到了楚国,用重金贿赂楚怀王的重臣靳尚,靳尚在怀王宠姬郑袖面前说了许多诋毁屈原的话。这里的“诡辩”是“说坏话”的意思。作为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诡辩”,则出自《淮南子·齐俗训》:“诋文者处烦扰以为慧,争为佹辩,久稽而不决,无益于治。”“佹”在古汉语中本义是言辞激越而诡异,如《荀子·赋》:“天下不治,请陈佹诗。”但在乖戾、不合、强词夺理、无理强辩的含义上又通“诡”。因此,这里的“佹辩”就是“诡辩”,并且已经与争论相连,有了“心智”的因素。另外,《汉书·景十三王传第二十三》又有:“彭祖为人巧佞,卑谄足共,而心刻深,好法律,持诡辩以中人。”这种“诡辩”与现代意义上的“诡辩”已经完全一致了。

在西方,“诡辩”(Sophism)也是一个古老的词语。西方的“诡辩”一词源出希腊语的“技巧”“智慧”,其最初的含义是掌握技巧、具有智慧的人,即“智者”(Sophist)。智者中的一些人在争论中采用了一种后来被称作“诡辩术”(Sophistry)的方法,古希腊哲学家把这些人称作“智术之师”,认为他们是“言论竞争上的能手,诡辩术的专家”“以诡辞而心满意足”,并把这些人称作“诡辩家”。  [2]  但这里的“诡辩”含义显然已经有了变化,由于这些“智者”的“诡辩术”逐渐演化为“为了进行欺骗而做的虚假的论证(或议论)”  [3]  。于是,“诡辩”之原有的“技巧”“智慧”变形走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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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参见张晓芒:《先秦辩学法则史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4页。

[2]  柏拉图:《智术之师》,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46页。

[3]  参见《牛津词典》“诡辩”条。



用小聪明赚钱—诡辩的界定


由于“诡辩”原有的“技巧”“智慧”变形走样,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干脆把诡辩家描绘为“假装聪明而实非聪明,而且是用表面上的聪明而非真正的智慧去赚钱的人”  [1]  。

有几个学生请教教希腊哲学的老师,什么是诡辩。

老师说:“我接待了两个客人,我给他们准备了洗澡水。而这两个客人一个很干净,一个很脏。问,谁会去洗澡?”

学生回答:“脏人。”

老师说:“不对,是干净人。因为他养成了洗澡的习惯,而脏人认为没有什么好洗的。再想想看,谁洗澡了呢?”

学生回答:“干净人。”

老师说:“不对,是脏人。因为他需要洗澡,而干净人不需要洗澡。那么我的客人中谁洗澡了呢?”

学生又回答:“脏人。”

老师说:“又错了。当然是两个人都洗澡了。因为干净人有这个习惯,学生答:“两个人都洗澡了。”

老师说:“还是不对,两个人都没有洗。因为脏人没有洗澡的习惯,干净人不需要洗澡。”

糊涂了的学生说:“有道理,但是究竟怎样理解呢?你讲的每次都不一样,而又总是对的。”

老师说:“正是如此,这就是诡辩。”

对于这样的诡辩,我们不能总说爱洗不洗,由他去吧。我们必须要弄明白诡辩的实质是什么。要像那位精通希腊哲学的老师一样,一针见血地揭露出诡辩的实质。一千多年后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直截了当地给“诡辩”下了一个定义:“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  [2]  这个定义实际上涉及诡辩论的三个要素:第一,论题虚假,即论题不合乎事实和真理;第二,论据虚假,即论据不合乎事实和真理;第三,论证方式错误,即论证中采用的推理形式无效。

按照诡辩论所涉及的这三点,我们可以给“诡辩”重新做一个界定了。“诡辩”就是故意违反逻辑规律和规则的要求,为错误论点做辩护的各种似是而非的论证。简单点说,诡辩就是:以虚假的论据、诡诈的方式,为荒谬的观点做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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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亚里士多德:《工具论》,165a,第15~20页。

[2]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