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读窝

认知.情感.意志

乐读窝 > 哲学心理 > 认知.情感.意志

第二节 三类现象在意识中的统一

书籍名:《认知.情感.意志》    作者:詹姆斯.马克.鲍德温



在区分了这三类心理现象以及清楚阐述了它们所代表的三个功能后,我们仍然必须记住后者只是功能。这三大功能不是三个彼此平行的心理生活,而是一个统一的生活。它们统一在一个原理中,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它们具有统一的目的

这些功能同属于一个心理生物,共同服务于它的发展。身体的统一通过不同器官功能的统一而实现,而所有器官的目的都是保留和发展这个身体,所以,认知功能倾向于保存自我的独立性以及完成自我的使命。“凭借认知,我们理解了行为的目的;凭借情感,我们产生了完成这个目的的冲动;凭借意志,我们合理地管控这些冲动并确保最大的胜利。人无认知则盲,无情感则呆,无意志则为奴。”

2.它们在共同的活动中是一个整体

每个功能似乎都在基本方面依赖其他功能,所有的思维活动都需要注意,而情感则通常是指导注意或有效防止注意所必需的。在反射活动中,注意似乎是一个代表性的或起联系作用的功能,但当注意作为心理努力而积极起作用时,它具有基本的意志特性。正如我们所说,意志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观念和欲望上的,结果,有的心理学派认为意志的本质是观念的冲突,有些心理学派则认为是情感的冲突。情感还包括表象或观点,可以通过记忆或想象也可通过联想而产生,而所有这些都是具有代表性的形式。而且,一个强力的意志动作有时也会在脑海中引起一系列观念,这些观念则又可以引起情感。

3.它们在意识中完成了形式的统一

完整的心理观起于意识,也终于意识,把意识当作必然的背景和整体的统一形式。意识代表着一个存在单位,是这种三重性活动的主体,并且无论意识的状态是正常的还是不正常的,在这种三重性状态的普通刺激下,意识都可以完成整体的适当平衡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