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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概念 第四节定义

书籍名:《逻辑学》    作者:黑格尔



1.“定义”的定义: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例如:法人是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组织。


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


2.定义的结构:定义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被定义项:其内涵正待揭示的概念。


第二,定义项:用以揭示被定义概念内涵的概念。


第三,联项:联结被定义项和定义的联结词。“是”“就是”等。


3.逻辑形式:DS就是DP。


二、定义的方法:属加种差法。


公式为被定义概念=种差+属概念。


比如:(商品)就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被定义项)=(种差)+(属概念)。


三、定义的规则


这是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定义项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错误。比如:


“生产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定义过宽)。


商品就是通过货币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定义过窄)。


2.被定义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出现在定义项中。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错误。


比如:形而上学者就是主张形而上学观点的人(同语反复)


所谓形而上学就是同辩证法相对立的世界观;所谓辩证法就是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循环定义)。


3.定义项必须清楚确切。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含混”或“以比喻代定义”错误。


比如:生命是通过塑造出来的模式化而进行的新陈代谢(定义含混)


失败是成功之母。(以比喻代定义)


4.定义联项不能是否定的。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用否定联项”的错误。


比如:贪污不是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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