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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价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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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土地、资本和劳动的自然价值 第二章资本的价值和资本的利息一

书籍名:《自然价值(下)》    作者:弗冯维塞尔



把这写成数字,就是,如果一笔资本本身迟早要转变成价值105的总收益,那么,它本身的价值也不能超过105。第二,资本在总收益中再生产着它本身并有一个物质的剩余,即净收益。由此推定,不能把整个总收益的价值都归到资本价值身上。资本在再生产中只代表它本身的一部分总收益,因而它只能吸收那个总收益的一部分价值。如果,从105的价值中,把5摆在一旁作为可以拿来消费而不至阻碍资本的全部更新的成果,那就只能把剩下的100算作资本价值。在第二期生产的末了,预期仍有剩下100的价值再一次转变成105的总收益——仍是假定把资本使用在生产上——并不能使这个估计发生什么变化;因为,假定条件不变,预期的106收益总是按同样方法来分割,即把100归给资本,把5归给资本的增加量。因此,总收益和净收益是资本从中得到它的价值的两个已知数额。问题的全部困难基本上在于,承认这两个数额是已知数这一事实。为证明这一点,让我们回顾一下前此我们关于一般归属,特别是关于资本的归属的论述。象我们所主张的,如果资本的物质生产力包含着总收益的归属和净收益的归属,那我们一下子就能得到简单明白的资本估价原理。这个原理所要求的价值计算方法,按普通用法有一固定名称。如所周知,我们使用一种通称为“贴现”的方法来规定一笔在某一将来日期到期、不带利息的货币债权的现在价值。这也就是说,我们从将来的总额中减掉通常的利息。现在一切资本价值——不单是一笔货币的价值,而且还有一切不耐久的生产手段的价值——都是通过贴现来计算的;也就是说,从资本转变成的预期的将来产品价值总额中,减掉相应的净收益。只不过,在货币债权的贴现中,实际上总是假定有一个固定利率,而且总是出现这种利率——也就是资本价值和净收益之间的特定关系——而我们就是首先探索估计资本价值的原理以便说明这种关系的形成。针对屠能关于利息的说明进行辩论的时候——这一说明和刚才所说有许多共同之处——庞巴维克质问说,有什么权力可以假定总收益的价值从没有把资本的价值提高到它的水平呢?或者,反过来说,资本的价值为什么从没有把总收益的价值压低到它的水平呢?如果一笔105的收益能够用一笔100的支出来获得,那么,难道不会出现生产上的竞争,或是估价上的削平,直到把支出估价为105,或是把收益估价为100,或是对支出和收益二者都按某一中间数字来估价吗?庞巴维克提出这一问题是对的,因为,象我们所做的一样,他并非以归给资本的物质净收益为出发点。但是一旦假定有这种物质净收益,问题就立即得到回答和解决了。只要总收益仍旧大得足以补偿资本并产生一个净收益,就永远不能使总收益的价值和资本的价值变成一样,二者之间就始终要有一个差额,即净收益的价值。这个差额只能随着物质生产力的消失而消失。只要这个差额还存在,只要资本的物质生产力仍然保证资本的价值生产力,并且只要资本仍然创造多过于它本身的价值,仍然引用庞巴维克的说法,那资本就创造着“更多的价值”。如果,为了计算所耗费掉的资本数量,把资本价值从总收益中减掉,所减掉的并不是总收益的全部数额。减数多少总要比被减数小一点,答数必然就是所求的余数,利息。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共产主义国家里,资本价值也一定用这样方式来估计,即它只吸收一部分总收益归给资本,至少在下列条件下是这样,即象从远古以来一般经验所证明的那样,作为生产的辅助,资本保持着同样的效率。因而,必然地,即使在共产主义国家里,资本也一定始终带有利息。为了找出资本的价值,就要计算归给资本的净收益,并从总收益中减掉这个数字,或把总收益加以贴现;这些就是一切经济中所不可缺少的自然经济计算,只要一般经验所熟知的基本生产条件仍继续起作用的话。从占有之日起十二个月中产生同样的总收益(譬如说105)和同样的净收益(譬如说5)的一笔资本,在占有之日人们就按同样的数额(譬如说100)来估价。究竟资本是现在就为我们所占有,还是只有在十二个月之后才为我们所占有,并不是一桩无关紧要的事情;因为,现在占有还另外保证有一笔利息收益。因此,如果我们果真把对现在资本的估价和对将来资本的估价看作相等,并从此论证现在占有和将来占有在经济上完全相等的话,那就不正确了。现在的一笔钱总是比将来同样的一笔钱更为值钱。或者,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将来的那笔钱总是较不值钱,其不值钱的程度则跟这笔钱归我们占有的时间远近成一定比例。如果在一年之中,我们能够使100变成105,那么。我只能在一年之后得到的一笔100的钱,在今天就只值大约95了。要把如果投下的是600英镑,的确会获得总额为600英镑的收益,但是第三笔二百英镑仍然会有40英镑的损失。如果投下的只是400英镑,又不把超额的40英镑归属于土地,而把它归属于资本,或归属于劳动,我们就会犯两个错误,两者还互相矛盾。第一,会宣称象这样的土地不生产收益。实际的结论就会是,不应该耕种这样的土地,应该把资本和劳动用在别的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失掉整个40英镑。第二,就会表将来的资本价值折成现在价值,就必须把前者加以贴现,就象将来总收益的价值要折成现在价值,也要加以贴现一样。读者一定还记得,在第一卷第六章中,我们为这样一个命题辩护过:现在需要和将来需要,当其互相竞争的时候,通常,要把它们看作是相等的;这也就是说,时间上的差别并不一定需要任何估价上的差别。现在我们要在这一命题上加上第二个命题:在生产范围之内,时间上的差别对于使用于生产的财物说确是需要估价上的差别。这两个命题是完全一致的,并且是互相补充的。如果需要想继续寻找同样的满足,那就一定得继续生产同等数额的收益。而如果继续生产同等数额的收益,那资本就一定得在物质上继续维持原样。但是如果资本当真在物质上维持原样,并从而能够继续产生同样的收益,那就必须在估价上表现为:资本为我们所占有的时间愈早,在估价上归给它的价值也就愈高。因为时间愈早,可以预期的收益也就愈早,必然也要愈大。工商业者只要注意自己所作的计算、测验自己的记忆和印象、并且追问自己为什么计算利息、按什么原则划分资本价值的等级,定会大体上得出我们刚才所得出的同样结论。财物的价值源于财物的效用;资本财物的价值源于资本财物的有用收益;利息代表归给资本的净增加量,或是资本的成果。这些原是实际生活中的公理,却为理论家们所否认,甚至被他们诽谤得那么厉害。这是每一个普通人很自然承认的公理,他把这种公理当作他相信自己在经济活动中要受其指导的动力。一个理论,要是能够证明这些成熟经验所显示的公理、要是能够使含糊的印象变得很清楚、要是能够给予不十分明白自身为什么存在的理由的意见以良好和必要的内容,那么,这个理论的明确性就得到再好没有的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