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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现实的美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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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八

书籍名:《艺术与现实的美学关系》    作者:车尔尼雪夫斯基



这样,我们所采取的崇高的概念对于平常的崇高的定义的关系,正如我们关于美的本质的概念对于从前的看法的关系一样——在这两种场合,我们都将从前被认为是特殊的次要的标志提升到一般的主要的原则,而别的模糊我们的注意力的概念,我们便将它们作为赘物抛弃掉了。


这种转换观点的结果,崇高和美一样,在我们看来是比以前更加离开人而独立,但也更加接近于人了。同时我们对于崇高的本质的看法是承认它的实际现实性,但人们通常认为,仿佛现实中的崇高事物之所以显得崇高,只是由于有我们的想像干预,因为想像这才把那崇高的事物或现象的体积或力量扩张为“无限”。实际上,倘若崇高真正是“无限”的话,那末,在我们的感觉和我们的思想所能达到的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什么崇高的东西可言了。


不过,如果依照我们所采用的美与崇高的定义,美与崇高都离开想像而独立,那末,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些定义就把它们对人的一般的关系、以及对人所认为美和崇高的事物与现象的概念的关系提到了首要地位:任何东西,凡是我们在其中看见我们所理解和希望的、我们所欢喜的那种生活的,便是美。任何东西,凡是我们拿来和别的东西比较时显得高出许多的,便是伟大。相反,非常之矛盾的,从平常的[黑格尔的]定义却得出这样的结论:现实中的美与伟大是人对事物的看法所造成的,是人所创造的,但又和人的概念、”和人对事物的看法无关。同时,也很显然,我们认为正确的美与崇高的定义,破坏了美与崇高这两个概念之间的直接联系,这两个概念由于下面的两条定义“美是观念与形象的均衡”、“崇高是观念压倒形象”而成了互相从属的东西。(眼快看书)事实上,如果接受了“美是生活”和“崇高是比一切近似的或相同的东西都更大得多的东西”这两条定义,那末,我们就得承认:美与崇高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彼此互不从属,所同者只是都从属于那个一般的概念,那个和所谓的美学的概念相去很远的慨念:“有兴趣的事物”。


因此假如美学在内容上是关于美的科学,那末它是没有权利来谈崇高的,正如同没有权利谈善、真等等一样。可是,假使认为美学是关于艺术的科学,那末它自然必须论及崇高,因为崇高是艺术领域的一部分。


但是,我们说到崇高的时侯,一直还没有提及悲剧,人们通常都承认悲剧是崇高的最高、最深刻的一种。


现在科学中流行的悲剧的概念,不但在美学中起着极重要的作用,而且在许多别的学科(譬如历史)中也是一样,甚至同平常关于生活的概念融而为一了。所以,详论悲剧的概念,以便替我的评论安下基础,我认为并不是多余的。我在论术中将严格遵循斐希尔的说法,因为他的美学现在在德国是被认为最好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