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读窝

邓小平传

乐读窝 > 科普学习 > 邓小平传

第34章 国家领导人(2)

书籍名:《邓小平传》    作者:理查德·伊文思


  邓小平的第二项工作分为四个步骤:第一步,确定“社会主义现代化”为中国的奋斗目标;第二步,于1982年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概念。他解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就是从“中国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很明显,提出这一口号的目的是要唤起人们的爱国1981年6月29日,邓小平在十一届六中全会闭幕会上讲话,指出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统一党内思想意义很大。

  心;第三步,是在1983年提出了“改革”的思想。

  这比他(及其他人)以往所说的“调整”要更为广泛和深刻。第四步,是提出了完整的改革理论。这一理论同时涵盖了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及二者之间的关系。邓小平认为,政治改革有赖于经济改革,这与马克思经济基础决定政治和文化上层建筑的论断是一致的,但有悖于毛泽东最后20年的理论。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描述一直非常谨慎,他没有贸然用符合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名词给社会主义下一个完整的定义,因而许多党的领导人不太容易准确理解他的思想,当一些外国人说邓小平把中国引向了资本主义时,他们很恼火。

  实际上,早在邓小平提出他的改革理论之前,中国的改革就已经开始了。邓提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前,农村改革就已如火如荼。政府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冻结了每项产品的收购额度;更重要的是政府恢复了农民以家庭为主从事生产的权力:土地仍归集体所有,但归农民承包使用。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农民有长期使用土地的权利,但要向国家和集体上交一部分产品,其余的部分可以卖给国家也可以拿到市场上出售。全国范围内“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施带来了中国农村的新格局,这一格局既不同于土改后的50年代,也不同于集体化时代。从理论上讲,农民只是不再从事集体劳动,但事实上,长期的土地承包合同(有的长达40年)已足以使农民将自己视为土地的主人。

  1983年至1985年,是中国改革的第二次高潮。

  1983年,中央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一制度(尽管当时有一些农民依然热衷于集体劳动和平均分配)。1984年,中央又进一步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至15年以上。1985年,改革了农产品统购统派制度,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统派任务,而是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对农民来讲,这一新制度的最大好处是他们可以自由选择种植利润较高的农作物。农民所承担的风险并不比以往大,因为政府仍保证收购所有剩余的农产品,而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或高于市场的价格进行收购。

  上述改革措施对农业产量、农民收入和农民的情绪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从1978年到1984年,人均占有粮食产量年递增3.8%(1957年到1977年递增0.2%),棉花产量年增长17.5%(1957年到1977年每年下降0.6%),肉类年增长9%(1957年到1977年年递增1.7%)。从1965年到1978年,农村人均消费只增加了三分之一,而从1978年到1986年几乎增长了三倍。80年代中期的中国农村,堆满了准备盖新房用的砖、水泥和沙石。许多农户购买了自行车、收音机。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中国农村已从贫穷、落后步入了小康社会,一个人生产的粮食可以养活四个人。

  工业、商业和计划体制的改革是在中共十二大以后。

  1984年10月,中央通过了一个很长的决议,对这三项改革做出了具体规定。会上,改革派希望完全脱离苏联模式,反对派则引用陈云的比喻,希望给予笼中的鸟儿更多自由,但仍坚持把鸟关在笼里。由于决议的全文是两派人马在争议不下后所做的妥协,所以,文字显得相当暧昧不明。尽管如此,1992年以前,中国的改革一直据此进行。

  城市工业和商业改革的核心是要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对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是缩小了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了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价格改革主要是建立了三种价格体系,即国家统一定价、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很快,一种商品就出现了两种(甚至三种)价格。同时出台的上述三项改革措施造就了许多新的市场,有黑市也有白市。改革搞活了企业但同时也削弱了中央政府对企业产品的种类与销售的控制,国有经济的作用邓小平不但是义务植树的倡导者,也是义务植树的积极实践者。图为1982年3月12日,第一个全民义务植树日,邓小平带领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到京西玉泉山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受到了影响。一些省开始利用手中新掌握的权力在属于国家所有的大型厂矿生产本省需要的产品,限制与他省的产品交流,宁愿花大价发展某些工业以满足本省的需要,也不从其他省份购进。一些工厂把产品卖给了新的客户,使老客户找不到所需的产品。由于国家预算出现了很大的赤字,再加上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对信贷的控制不严格,因此出现了自5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通货膨胀。工农业生产的确发展很快,但物价水平也上涨得很快。1984年一直保持平衡的银行信贷,1985年和1986年却出现了严重的赤字。

  在上述改革中邓小平没有起多大的作用。1979年他提出要建立经济特区,在特区中实行优惠政策以吸引国外的投资者。在以后的几年里,他一直专注于此事,除此之外,几乎把所有的工作都交给了其他人。

  1984年10月,在会见参加中外经济合作问题讨论会的全体中外代表时,他对此做了解释。他说:“在经济问题上,我是个外行,也讲了一些话,都是从政治角度讲的。比如说,中国的经济开放政策,这是我提出来的,但是如何搞开放,一些细节,一些需要考虑的具体问题,我就懂得不多了。”

  政治改革则不同。邓小平在这方面绝非外行人,而且,在这方面也只有他有足够的权力提议进行重大的变革。

  邓小平对政治改革的态度经历了三个阶段。1978年到1982年是第一阶段。在这一时期,他主要致力于恢复被“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破坏的50年代的政治体制。即重新界定党、军队和政府的职能,限制党和军队的作用,加强政府部门的作用;重新恢复与八个民主党派的统一战线(1949年他们都表示赞成共产党的领导);恢复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引进并宣传法制观念。在社会方面,取消数百万人身上的阶级和政治标签,让昔日的地主和资本家成为国家公民;为大批“右派”、“走资派”和被戴上各种各样帽子长达20年之久的人平反摘帽。

  根据这些改革,党和军队都撤出政府单位。在过去,党和军队单位通过庞大的系统,控制人民的生活隐私。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人的业余生活被当作“资产阶级”情调取消了。现在许多人又重新开始了养花、集邮等活动。普通市民只要不对政府进行挑衅,就可以安定地生活。

  第二阶段是从1982年到1986年。在这一阶段,邓小平主要致力于党和国家机构的年轻化。1982年当选的中央委员当中,只有极少数老人和激进派,但是28位政治局委员却几乎全是70多岁的老人,其中有18人参加过50年前的长征。

  1984年和1985年,邓小平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劝说那些年迈的老同志退休。结果他成功了。

  政治局又恢复到50年代初期的面貌。全体委员当中,不是相当杰出的老人(例如陈云),就是行政首长。

  那些退休的老人则参加了中顾委。该机构是1982年成立的,专门用来安排这些资深的老革命。

  邓小平还鼓励党内的老党员集体退休。1984年,大约还有200万名1949年以前参加革命的老党员在工作。但是到了1986年,他们当中有三分之二的人退了休。退休后,他们依然领取全额工资,享受各种福利和特权,诸如住房和用车等。在政府机构,部长和省长的退休年龄是65岁,其余高级官员的退休年龄是60岁,但也有少数例外。

  第三阶段始于1986年。在这一阶段,邓小平提高了政治改革的目标。他重新提出了以前说过的一些建议。其中之一就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更具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他还指出,党管得太多,使得很多工作重复、机构重叠,妨碍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使得很多专家无法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另外,他还提出新的命题,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让更多的人参与基层单位的管理与决策。但是,真正所实施的改革并不多,人们对政治改革的反应并不强烈。新闻媒体的形式虽活泼和多样化了,但是,没有政府的批准,新的出版物还是不能发行。从1986年夏邓小平与外宾的谈话看,他本人希望更进一步地推动改革,并且希望能得到党内老同志的同意。

  但是同年9月召开的中央全会,并没有就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达成任何协议,而是集中讨论了文化和思想问题,且措辞稳健。直到1987年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邓小平才使大会做出决定,把政治体制改革列为全党的工作目标。但是,即使如此,当时也并未对政治体制改革应如何进行、进行到何种程度做出明确规定。

  在谈到文化和思想上的一些问题威胁到政治与社会秩序,以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时,邓小平坚持了正统的学说。他以为,“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才是先进思想的核心,他从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解释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关于先进的文化,邓小平以为核心是要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摒弃了“一切向钱看”和资产阶级及其他一切剥削阶级腐朽落后的东西。邓小平是以道德标准来衡量文化的,这一点颇具中国特色,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邓小平所提倡的道德与16、17世纪欧洲中部和北部传教士所宣传的道德以及随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兴起西方许多历史学家所提倡的道德非常相似。

  邓小平本人还非常关注打击犯罪活动。他的这一态度取决于他对道德要求的严厉观点。1983年,党和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打击犯罪活动,清查、逮捕各种罪犯,并严惩这些罪犯。有几千人被判处死刑。在一些地区,是公开对罪犯实行死刑的。但是,邓小平对此并不满意。两年后,他在一次政治局会议上对这个问题发表了很严厉的谈话:

  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

  我最近看了一些材料,屡教屡犯的多得很,劳改几年放出来以后继续犯罪,而且更熟练、更会对付公安机关了。对这样的累犯为什么不依法杀一些?还有贩卖妇女、儿童,搞反动会道门活动,屡教不改的,为什么不依法从重判处?当然,杀人要慎重,但总得要杀一些,涉及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问题,只要不触犯刑律,就不受刑事惩处,不涉及死刑问题。但是对于严重的经济犯、刑事犯,总要依法杀一些。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判死刑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