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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经国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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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书籍名:《蒋经国传》    作者:江南


检察官继问出凶杀案发生时的室外灯光的问题,于是凶手乃又从容置答,庭谕当晚九时赴阳明山勘查灯光。[9]

二十三日,上午九时开庭,十点十分,辩论终结,法官宣读案情综迷后,要求陪审员用良心投票,不受典论影响,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十一点正,法庭的门,予以封闭,全体陪审员进入密室从事栽决投票。

依据美国军法规定,经军事法庭宣判无罪后,检察官不得提请上诉。判决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因四人回避,三分之二,即六人以上,可投票定案。

十二点五十五分,陪审员经过一小时四十分的磋商决议,菲尔德上校,宣布开庭,获得结论,旋即宣称:‘本案被告雷诺被控任意杀人,经本法庭陪审团审讯调查结果,投票表决,宣判无罪。’

在法庭旁听的美军人员及眷属对判决立即报以热烈掌声,坐在第三排长椅上的刘妻奥特华,‘则泣不成声,几至晕厥。’

美国的法律程序,承袭大英帝国,假定被告无辜,而由检方搜集证据,使被告无所遁形,最后定谳。法官扮演的角色,仅在审讯过程中,负责两造律师讯问证人时,不逾越法律的轨道,好比一个会议讨论表决的主席,但非会议决策的最后主宰。陪审员作出仲裁,法官依法判罪,凭其主观好恶,在特定的刑期内,有所伸缩。因此,本案的关键,乃系于陪审员的选择,要问陪审员中有无少数民族在内?陪审员有无强烈的种族主义者?台湾当局在本案开庭前,应延聘在美国执业的律师(ABA会员)参与全部作业,那位雷诺就不可能如此轻易过关。

中国方面,不此之图,仅从外交途径、舆论攻势上下手。合理的解释,包括在美国念高中、大学的叶公超在内,对美国的法律知识,了解得极其有限,也可能出于疏忽的因素。

纯依中国人的心理处境、价值系统、原始情感、历史文化,‘杀人者死’,是一种千年不变的定论。至于‘自卫杀人’,闻所未闻。进而英美法律的作业方式、内容,和中国的“六法全书”、审案程序,有什么差异?诚如殷海光教授所说,没有人愿意作‘无色彩的思考’(colorless  thinking)。[10]凭直觉的刺激,主观的反应。美军法庭说雷诺无罪,台湾的一千六百万中国人,就认为是‘一出戏’,‘审判过程有失公平’。

最足以代表中国知识分子心声的,是下面一段话:‘舍去一切条约法律条文不谈,杀人者无罪,这是每一个中国人所不能忍受的,我国法律与英、美法律诚有不同之处,但立法观点不致是鼓励杀人者无罪。’”[11]

这位记者先生的说法,显然没有通过理性的思考,没有研究对方的法律精神,是人云亦云的情绪主义者。西方法律,固不鼓励杀人(全世界没有这种法律),杀人者死,在死刑免除以前,和中国的殊无二致。但致人死地,比较慎重,其中涉及人权思想,即使一切证据齐全,亦必须经过法定程序(due.process  of  law),旷时费日,所费不赀。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实行政、法分开的制度,也都是在民国以后,幕后更有党组织操纵控制。美国这种三权的立的司法精神,中国的老百姓,怎么会懂呢?即使懂,也接受不了,因为,浓烈的民族感情,早掩盖了他们清醒的大脑。

“法律事件用法律解决,本来是很单纯的,然而,人间的事常常没有这样的单纯”,“一旦落入政治情况和心理因素相当复杂而微妙的亚洲地区,判决的结果怎样,会诱发这些因素而衍生严重的后果。”[12]那就是,静态的因素,受到刺激,发展为动态的因素。

仇外心理,自鸦片战争后,即潜藏在中国人的意识里,而且随时会与民族意识相混合,只是被压抑而已。美国军护台湾,免于中共的攫夺,这份雪中送炭的恩惠(不错,美国有其自私的目的),台湾军民并不抹杀美国人的贡献,但部分美国人的所做所为,令中国人既羡且妒,由妒生恨,同是事实。殷海光指出下面两点:

“(1)恩主姿态。若干美国人对中国人有意无意流露一副恩主姿态。在言谈应对之间似乎比照出两个不同的高下阶层;中国人是受恩者,位于低一等的阶层。这一种若有意若无意的划分,若隐若显的界线,捉之无物,感之则令人有动于衷,慨乎梗塞于心。此情此境,最易勾起中国人的自卑感;而对比地越发觉得这些美国人骄傲。可巧美国人的个子又高又大,更易把他们的盛气凌人的气概衬托出来,发扬光大。

(2)生活方式之不同。美国是一个富甲天下的国家。美国人的生活观念义与中国人的生活观念有很远的距离。此时此地,受过高等教育的中国青年大都感到结婚非易,苦闷沉沉。而美兵到处,当地女子垂手可得。中国年轻人看到眼里,岂有开心之理?中国当上校的军官不见得有适合的住宅。而美军一来,即使是一名上士,一也可租赁高级住宅。至于仆欧、家庭用具、出入交通工具,在在高人一等。这不算美国人的错。但是,在台湾,中国人占绝大多数,美国人占绝对少数。这种实际生活的比照,真是‘万绿丛中一点红’,看来特别顶眼。穷人对富人总是难免在潜意识中发生妒嫉念头的。这种妒嫉念头,平时沉淀到意识深处,一有机会,哪有不趁机发作之理?”[13]

其实,对美国人普遍不满的心理状态,并非台湾一地为然。《丑恶的美国人》一书的作者,曾作无情揭发。但这种情况的产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排外主义.加上“一个力量足够的因素,使其饱和”,即会爆发。官方居然没有觉察到,且火上加油,起决定性作用的,尤其是官方控制下的台北舆论。

审汛过程中,销数最大的《联合报》,除以巨大篇幅,描叙全部情况,甚至,预作评论,那篇《沉默的关注》一文,陈咄咄逼人之势。文章说:

“我们相信每一个中国人对于此案,都在加以‘沉默的关注’,大家在等待一个考验。中国虽是接受美国援助的国家,但中国人生命的价值与美国人的生命价值是否‘同值’,美国在经援军援之外,能否进一步以其公正的法律,赢得盟邦的人心?”[14]

而作者却又自打嘴巴的说:“审讯期间,未便遽加评断,”第二天。以《第六点计划》为题,再发议论,讥讽美国“援外是第五点,任意杀受援国家的人民是第六点”。[15]

五月二十四日,该报几乎以二分之一的篇幅,头版头条的显著地位,加上耸人听闻的社论——《抗议美军蔑视人权》,挑拨全岛人民愤慨激怒的情绪,一场狂飙,因而触发。客观地说,官方有意无意地,是事件的始作俑者,采取消极态度,任令事态发展。正如蒋先生事后责备沈昌焕(外交部次长)所说的:“为什么不把审判地点弄到台湾以外的地方去?”[16]

序幕拉开,正戏于宣判后的二十四小时,在台北市郑州路的美国大使馆前演出。根据目击者的记录,经过情形是这样的。

五月二十四日清晨,台北地区,发出防空演习的空袭警报,一般人习以为常,没有当它是一回事,这天恰巧是星期五,因为非十三日,并不符合洋迷信。上午十点一刻,刘自然的未亡人,肩着一块中英文书写的双语招牌,走到大使馆门前,表示对雷诺宣判无罪的抗议。英文是The  killer-Reynolds  is  innocent?Protest  against  U.S.Court  martial's  unfair,  un-just  decision!(杀人犯雷诺无罪吗?抗议美国军事法庭不公平的判决)。中文分两行,第一行是“杀人者无罪”五个大字,第二行“我控诉!我抗议!”[18]

使馆官员据报,派人出来请刘奥特华到使馆内面谈,为她拒绝。十点四十分,大批警察到场,负责官员中有台北市警察局长刘国宪、督察长宣善屿以及台湾省警务处外事科长张汉光等。据说,系应美方的要求。

警察和刘的遗孀,曾有如下的对话:

警:希望你到使馆里同他们当面谈谈!

刘:我不进去,门外是中国的领土,我有权在这里站,我不踏入他们的范围!

警:你可以把你的抗议向我们外交部报告,外交部会替你处理。

刘:外交部代表国家,应该有所表示,这只是我个人的杭议,不必通过外交部。

警:刘太太的悲哀,我们都很了解和同情。

刘:不仅是我个人的悲哀,而是全中国人的悲哀。[18]

台湾属戒严时期,任何抗议、游行、示威,为法律所不许。奇怪地,刘太太受到特别的优待。警察局长刘国宪,亲到现场,问她一句:“你是不是想制造事件?”她说:“我丈夫被人白白打死,难道连在自己领土上作一个无言的抗议都不行吗?”局长大人居然格外开恩,悻悻然而去。

究竟刘国宪局长是天良发现,出诸恻隐之心,抑奉命不干预?迄今是个解不开的谜。

正午时刻,围着看热闹的群众越聚越多,据《联合报》记者的估计,约二百人左右。一中广公司记者王大空[19]、洪缙曾,抵达现场,要求刘奥特华为“全国同胞讲讲她心中的话”。对着麦克风,她失声大哭,一字一泪地说:“我今天在这儿,不光是为我无辜的丈夫作无……无言……的抗议,我是为……为中国人……抗议。除非,美国人给我们……中……国人一个满意……满意的答复,我是不会离开这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