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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经国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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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书籍名:《蒋经国传》    作者:江南


出刊不久,陈怀琪即写就万余字的长函,要求雷震“来函照刊”。《自由中国》于两期后,虽予更正,陈不满意,乃在党报《中央日报》,官报《新生报》,军报《青年战士报》,和《联合报》,以广告方式,全函揭载。

陈怀琪仅一收入菲薄的军人,他哪来的钱支付巨额广告费呢?谁在幕后指使插手,已不言而喻。跟着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诉,责雷犯“伪造文书”、“诽谤”和“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等三项罪名。在此同时,警总下达公函,谓该投书有“匪谍”嫌疑。《自由中国》发表的反驳声明,除《联合报》和真正独立的《公论报》照登以外,党报只字不刊。

陈怀琪其人的背景来历,官方讳莫如深,仅日本《读卖新闻》的记者若莱正义,略知一二:

“陈怀琪一切讲话,完全依照写好的稿子照念。不敢多讲一字,由于要控告《自由中国》半月刊,故暂迁来台北居住(福州街的陆军服务社)。

‘这次广告费一定花了不少钱?’若莱问。‘为自已名誉计而不得不如此,且系借贷而来。’”

一九五九年二月二日,雷震接获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官的传票,规定于次日下午一时应讯。

庭讯经过,有雷的自述,可供参考:

“三月三日下午一时二十五分,我到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庭应讯,殊不料有一百多位学生已在法院检察庭门口等候。因为检察庭不能旁听,他们等我出来后始散去。还有一位青年人,一定要送我一百元台币,帮助讼费,青年人之有正义感,由此可见一斑。此外除《自由中国》社职员外,还有《自立晚报》社长李玉阶和青年党领袖夏涛声、诗人周弃子诸先生。李、夏二人还携带机关图章来,必要时给我作保之用,但检察庭未要交保。检察官为谢俊峰,广东人,习法律。另有一位书记官,文笔则不通。我进入检察庭后,检察官对我说:‘雷先生,我对你很敬仰。’又搬张椅子给我坐。检察官告诉我说:陈怀琪控告你三个罪:‘伪造文书’、‘诽谤名誉’和‘触犯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有利于叛徒之宣传’。旋由检察官开始问话,我除口头答复外,并将陈怀琪投书贴在一个本子上送交检察官。最后检察官嘱我补个书状。我于四时二十分退出。在庭外等候的学生和新闻记者围拢来问我许多话,我说:‘现已进入司法程序,不愿作进一步的说明,’谢谢各位关心!’

胡适先生很焦急,曾打几个电话来。是日下午六时模样,我去南港中央研究院。胡适倒杯酒给我喝,说给我压惊。他盛称我之出席法庭受讯,是最文明的。”[14]二十天后,雷再度应讯,雷说:

“三月二十三日,地方法院检察处又送来一张传票,嘱我于三月二十五日出庭应讯。我届时出庭,又看到陈怀琪和他的训育主任陆伯琨。陆告我‘伪造文书’来诽谤他。检察官问我何以要登出这件投书?我答复说:‘我反对国民党在所有军队中,包括宪兵警察等持有武力的机关里设立国民党党部,那是违反现行宪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基本国策的。’检察官又问我对军中政治教育意见如何?我说:‘在军队中宣传宪法,我是赞成的,而宣传任何党派的党义我是反对的。’检察官又问我参加过党派没有?我答说:‘民国十五年(一九二六年)五月七日国耻纪念日在东京加入国民党的。回国后做过国民党南京特别市党部常务委员,我是民国二十四年(一九三五年),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监察委员,第六届连任。国民党总裁来台后,擅自取销了第六届中央委员,而另设‘改造委员’,我是改造委员会下面设计委员会的设计委员。由于主持《自由中国》半月刊而批评了国民党及其政府,民国四十三年(一九五四年)由于登了一篇《抢救教育危机》而被国民党总裁开除国民党党籍,现在是一个无党派的人了。”[15]

当局的真实用意,十分模糊,可能是一种吓阻,给雷震一个明确的警告,“你再胡来,我们就不客气了!”,也可能借此试探一下国外舆论反应,特别是美国的官方态度。

出乎国民党人意料之外的,党内的开明派如成舍我、胡秋原等,并不以当局的手段做法为然,认为这场官司打下去,国民党和政府“一定名誉扫地”。原任发行人的胡适,也挺身而出,撰《容忍与自由》一文,委婉地向蒋氏父子档表态,因此,当局暂时鸣金收兵,讼案告一段落。

当局的“宽大”,原希望雷震有所警惕,其奈,雷顽强固执的个性,和追求信念的精神,只同意停火,而不停战,且挑战性愈来愈强,相对地国民党的敌性也愈升愈高。一九六0年九月四日,终在事非得已的情况下,下令逮捕雷震。

其实,政府明知“在今日国际形势下必发生于我不利之反响”,[16]蒋先生于拘雷之外有很多途径,足资选择,如查禁《自由中国》,强迫改组等,可是,当局“经过长期慎重考虑”的结果,宁可采取前者的原因,打击萌芽中的新党,乃成为捕雷的主体目标。

四日上午九时,雷震和该刊主编傅正,经理马之骕,会计刘子英同时自住宅带走,送进西宁南路三十六号的保安处“黑牢”内,“先用疲劳讯问,继则威胁利诱”,强迫刘子英承认是中共派遣的间谍,且雷预知全部内情,俾造成雷震“明知为匪谍而不告密检举”(“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九条)的罪名。

经国用过相同的方法,对付情敌任显群,比康熙皇帝单靠文字狱整人,的确技巧上,大跨一步,也容易判十年徒刑。另一方面,单从《自由中国》所刊过的文章中,“断章取义,东拼西凑,张冠李戴,和改头换面”,罗织雷的罪名,究难昭信于世人。

特务机构先派洪国式和雷同间,拟由洪诬雷为“匪谍”。讵料,雷说“洪国式不但不肯诬陷我,反而同情我,要我说话当心。”

洪国式这着棋失败了,改向刘子英下手。雷说:

“因为刘子英是我担保入台的,抵台时又住在《自由中国》社里面,而我又一再给他介绍工作。如果刘子英能够自认是匪谋而又告诉了我,那就可以课我以叛国之罪,在‘莫须有’的表面上,总比较好看一点。至于这样做法,是否丧尽了良心和伤天害理,那就完全不顾了。过去许多王朝时代就不必说了,为了家天下和个人统治起见,清末的那位慈禧固是如此,民国的袁世凯亦复如是。刘子英在受不住威胁利诱的情形下,就‘自认是匪谍,而且告诉了雷震。’被迫缮写‘自白书’而六易其稿,始得警备总部当局和国民党中央党部主持‘雷案’的人,大为满意。其条件则是警备总部,当然就是国民党及其政府豢养刘子英的一生和其大陆的家属”。[17]

逮捕雷震,举手之劳;防悠悠之口,可就不简单了。九月五日,警总政治部主任王超凡举行记者招待会,一口咬定雷“涉嫌叛乱”,但事实如何,搪塞以对。又说:警总系根据“惩治叛乱条例”第十条采取行动。第十条规定,在戒严区域内,不论犯本条例之罪者为军人,抑为非军人,概由军事机关审判。

王超凡同时以书面文件,公开指责《自由中国》的言论文字,涉嫌叛乱,国民党中央党部,不甘落后,亦以言论摘要配合。

司马桑敦在其《雷震与〈自由中国〉半月刊》一文中,摘要归纳如下:

“(1)倡导反攻无望。引用《自由中国》第七卷第七期的《反攻大陆问题》中文例:‘而马上就要回大陆这一假想,又是颇为渺茫。一个国家的一切做法都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渺茫的假想之上,这是太不稳健了。一群人在这样一个渺茫的假想之上活动,哪里会生死以之、全力以赴?’文件作者认为这种说法影响民心士气,莫此为甚。

(2)主张美国干步我国内政。引用《自由中国》第十八卷第六期社论:《中国人看美国的远东政策》中说‘假若美国今后改换一个方式,把这种经济援助的重心,不专放在各国的政府上面也放在各国的人民,或严格规定凡接受美援者,必须遵守国内言论自由、保障人权、一切案件公开审判、经济政策符合平民大众利益,及司法独立等为前提条件,那我们相信东南亚各国没有一国的人民会反对这种干涉’。又引用《自由中国》第二十二卷第十二期社论《欢迎艾森豪威尔总统访华》文:‘试想,如果由上而下的改革竟被事实证明为无法走通之路,则中国将面临怎样一个可怕选择,流血?政变?还是让绝望来销蚀人民的反共意志?’文件作者认为这篇社论,将‘流血’‘政变’来激动艾森豪威尔总统干涉我内政。

(3)煽动军人愤恨政府。文例引自《自由中国》第十七卷第四期社论:《我们的军事》内有:‘但军人生活的困难,内心的苦闷,实已相当的严重’,‘这种现象,还不够严重吗?任其发展下去,我们军事将成一个什么样子,真可以使你想起来发抖!’文例又引《自由中国》第二十卷第二期读者投书《革命军人为何要以‘狗’自居?》等文,认为《自由中国》用意在煽动军人情绪,为其企图颠覆政府重要对象之一。

(4)为共匪作统战宣传。引用《自由中国》第十九卷第八期社论:《认清当前局势展开新运动》,内有:‘于是乎台湾一天一天地走向孤立的道路。这种统治的结果,使整个政治机能愈来愈僵固,政治的格局愈来愈狭小’,又有:‘我们兹举几项最需要办的事项如下:取消一党专政;取消党化军队;取消浪费青年生命,制造个人势力的青年反共救国团;取消党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