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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论:个人与个人自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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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书籍名:《自我论:个人与个人自我意识》    作者:科恩


名字处于逻辑之外,关于名字所表示的内容,不能以对比名字与它词的方式认知,因为与名字相关的是唯它所有机固有的东西……名字不能把什么东西从一个人手中转移给另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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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它只是在我们内心开动再现机制的一把钥匙。“

        ①

        换句话说,为社会充当社会记号的东西,被个体当作自己的专有、自己的本质。区分这种关系需要高度发达的抽象思维,而这是原始人所没有的。原始人的意识是本位主义的意识。因为“部落始终是人们的界限,无论对别的部落的人来说或者对他们自己来说都是如此”

        ②,所以原始社会的个体没有“人”的一般概念。对于他来说,人就是同部落人(部落意识的典型对立是:人们——非人们,活人——死人,真正的人——哑子、蛮类,等等)。由于这种本位主义,个体对自身也只能用有限的尺度来评价:个体把自己同本部落其他成员加以比较,只能看出量的差异,不能看出质的差异。

        在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自我”

        没有独立自在的意义和价值,因为个体与公社之结为一体,不是作为公社的独立成员,而是作为有机整体的一个粒子,个体同整体是不可分开想象的。

        这种包括性既是共时的(一个人的命运与他的亲属、同部落人、同年龄组人的命运分不开)

        ,又是历时的(他感觉自己是历代祖先——从父母起直到部落神话的氏族首领为止——的一个粒子)。

        一个人的生命成为遥远往事无穷重复的象征。

        对祖先、英雄和诸神的摹仿形成了与祖先、英雄和诸神的全面认同,使个体有时完全无法区分自己的活动和他们的活动,对传统的

        ①纳利莫夫,B。

        :《语言概率模型,论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的关系》,莫斯科,1979,第204页,第20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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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受成了直接的交流:活人从生理上感觉到祖先就在自己当中;时间同世世代代的谱系连续性不可分。生与死的关系被想象为有机的、自然的相互轮回。这不是自觉的“寻根”或“溯本”

        ,因为这种自觉的思考也须以理解自身同过去世代的区别为前提;这是在自身直接体验到过去,体验到过去与现在的同一性。个体不仅直接对自己负责,而且直接对同部落人和祖先负责(不是以比喻的方式,而是以肉体的方式,如赎身、血杀)。同时,个体在任何行动中都不是唯一的、绝对的主体:他的每一个举动都有他的亲族、祖先、鬼魂和诸神共同参与,其参与方式也是最积极的。

        与同部落人和祖先的联系有多么紧密,本人“自我”的结构也就有多么不定形。许多古代宗教有转世的观念或灵魂转移观念,它强调每一次具体人格化的相对性。同时,个体生存本身也被想象为不是稳定的统一性,而是一系列先后承续的新生和转世。

        由于神话意识的这种游离不定性,个体不可能也无须把个体的“自我”同自己无数的祖先分开。托马斯。曼在《约瑟和他的兄弟们》中细腻地表现了这种游离不定性。老奴伊利埃塞不厌其烦地讲述他怎样说媒把伊萨卡嫁给里维克,“当作他生平中的一件事,当作他自己的历史。实际上,那根本不是他,而是另一个伊利埃塞——他的一个祖先,一个在家族中执行同一些功能的人。

        “约瑟听得津津有味,虽然他对伊利埃塞讲故事的语法形式感到稀里糊涂,可是兴致依然丝毫无减;尽管老头儿用的‘我’字令人有些捉摸不定,说话颠三倒四,有些往事与他本人毫不相干,他说起来还是不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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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嘘短叹,穿插些当时的体验,其实那些事都不能用第一人称说,只能用第三人称说,可是,对这一切,约瑟全都深信不疑。“

        ①

        对于远古意识来说,生命的流逝(乃至一般时间的流逝)不是直线过程,而是循环过程,这个过程的主体不是个别个体,而是部落、公社。无文字民族的人一般都不知道自己的个体年龄顺序,并且认为这无关紧要。

        对于他们来说,只要说得出集体年龄即自己属于某一年龄阶段和长幼辈分(一般用谱系术语表示)之类,就够了。在没有身分证件制度的民族中,人种学家在询问年龄时至今仍常得到这样的回答:“谁算过,我的年纪?”古代的成年仪式也是以群体方式进行的,以重新命名方式肯定的“自我”新生和“故我”的象征性死亡使个体存在的连续性成为问题和模糊不清。

        “……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在每一个体的个人生活同他的屈从于某一劳动部门和与之相关的各种条件的生活之间出现了差别,——这正是由于在分工条件下社会关系必然变成某种独立的东西。”

        ②

        社会功能的划分以及各种功能固着于不同类别的人们,意味着个体已经不属于单一的公社,而是同时属于若干不同的群体,因此,个体也须以“关系人”——亲属、朋友和贸易伙伴等等的眼光看待自己。这加强了自我意识。

        社会不平等也起了类似的作用。由于较高的地位意味着

        ①托马斯。曼:《约瑟和他的兄弟们》,莫斯科,1968,上册,第134页。

        ②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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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个体化、更突出和更自由的活动,与之相应的就是引起周围人的更大兴趣和注意。主体一旦有了自由意志,对于周围的人来说,不仅他的角色地位特征,而且他的个体心理特征——性格、爱好和动机等等也都有了意义。因此,人们描述地位较高的人比描述从属者、隶属者更深刻、更细腻,对后者的特征描述一般仅限于说明他们的角色地位。

        伟大给人的联想是突出,亦即打破某些常规。在神话意识中,神和英雄被赋予最高的自由和主体性。

        他们的“我”

        字甚至需要用大写字母书写(借以强调其独特性)

        ,或竟堂而皇之地变成“我们”

        ,把整个民族包括在内。神的“我”字往往就代表他的名字。

        《圣经》中上帝就这样说自己:“说这话的就是我,看哪,是我。”

        (《以赛亚书》,第52章,第6)。处于从属、隶属地位的人感觉自己是受他人支配的客体,不由自主地把支配自己的人甚至自然力人格化。史诗的英雄人物与众不同,他们虽然也还没有内在的心理性格特征,但是他们完全有资格打破某些常人必须遵守的准则和禁令。

        在这方面,不妨引用《奥义书》的一个片断:“最初这(一切)

        都是阿特曼①……他环顾周围,谁也没有,只有自己。

        他的第一句话就是:‘是我’!于是有了‘我’这个名字。“

        ②

        这些材料很可以说明哲学史上屡见不鲜的个体“自我”

        与绝对精神相互漫衍的历史心理学根源。

        然而,大写的“我”

        字在古代文献中一般都是神或王的自称;普通人的“我”则显

        ①阿特曼就是精神、灵魂,在《奥义书》中亦被作为代词“我”使用。

        ②《广林奥义书》,莫斯科,1964,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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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远为谦卑,有时简直微不足道。可以说,“‘自我’占有权”仅为居高临下乃至至高无上的人所享有。

        在古典拉丁文中,使用“ego”一词是为了强调身分的重要和与众不同。就象许多动物以虎视眈眈表示挑衅和人们对直接的目光接触有很细致的规定(臣民往往不得抬头看自己的君主;迄今直视不相识者的眼睛仍被认为是失礼或挑衅)

        一样,以第一人称对人,不论内容如何,总是带有微妙的自我肯定色彩。为了避免与此相关的莽撞,制定了一整套语言上的礼节,包括间接的称谓形式,即以第三人称或描述方式称谓对方(“陛下”

        、“先生”等等)。对上的尊称又辅以对自身的卑称:例如不说“我”

        ,而说“恭顺的奴仆”

        、“该死的奴才”。

        这种“礼貌言语”或“官场语言”有着古老的传统,可见于一切语言。在东南亚各民族的语言中,这种礼貌言语的形式特别讲究。在汉语和越南语中,一般都不以第一人称称谓自己,而以说明说话人与对方关系的方式代替“我”字。

        “以第三人称自称的习俗严格体现着现存的社会等级制度。

        个体不断以此提醒自己,他在国王面前是臣属,在老师面前是学生,在长辈面前是晚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