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我们可以把这种
① 偶然附属品即有限事物,包括自然和人;有限事物在实体面前显得是消
极的,在智慧慈善等方面都无法和实体 (神)比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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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叫做自觉的象征表现,或是说得更确切一点,·比·喻的艺 术形式。
所谓·自·觉·的象征表现指的是:意义不只是就它本身而被 意识到,而是·明·确·地看作是要和用来表达它的那个外在形式 区别开来的。这里表达出来的意义,象在崇高里一样,不是 基本上就显现在用这个象征方式来产生的形象上。意义与形 象之间的联系不再是一种由意义本身决定的联系,象在前一 阶段(崇高)里那样,而是或多或少地偶然拼凑的一种结合, 取决于诗人的·主·体·性,取决于他的精神渗透到一种外在事物 里的情况,以及他的聪明和创造才能,—— 凭这些因素,他 时而从一种感性现象出发,然后替它想出一个和它有联系的 精神方面的意义,时而也可以从实际的或相对内在的观念出 发,把它加以形象化,或是把它联系到另一个具有类似性质 的形象上去。
所以这种结合方式和素朴的·不·自·觉·的象征表现的区别在 于主体(艺术家)对于他选作内容的那个意义的内在本质,以 及他用来以比喻方式去表达这内容的那个外在显现形式的性 质,都认识得很清楚,而且·自·觉·地把所发见的二者之间的类 似点摆在一起来比较。至于现阶段 (自觉的象征表现)和·崇 ·高的区别则在于就一方面看,在艺术作品里意义和它的具体 形象的划分和并列固然在不同程度上被明确地显示出来了, 而就另一方面看,崇高中的那种意义与形象的关系却完全消 失了。因为用作内容的不再是绝对本身,而是一种有定性有 局限的意义,而且在意义和它的形象化之间所作的自觉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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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比喻的艺术形式:自觉的象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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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中,形成了一种本来也是不自觉的象征表现所要达到的 那种关系,不过现在是用一种自觉的比喻来形成的。
就·内·容来说,绝对或唯一主宰已不再能被理解为意义,因 为具体存在和概念既分开,而又并列在一起 (尽管是比拟地 并列),对于艺术意识来说,它既然把这种形式看作最后的恰 当形式,就已认定有限作为内容了。在宗教诗里情况却不如 此,神是一切事物中的唯一意义,在神面前,一切事物都显 得是可消逝的,空虚的。但是如果意义可以从本身·有·局·限的 有限事物中找到它的类似形象或比喻,那么,意义本身就会
·更·是·有·局·限·的,因为在我们所讨论的这个阶段里,外在于内 容的单凭诗人任意选择的形象,由于和内容有某些·类·似·点,就 被认为是相对恰当的形象。所以比喻的艺术形式从崇高那里 只保留下·这·一特点:每一个形象都不能充分地如实地把要旨 和意义表现出来,它·只·是意义的一种图形和比喻。
因此,这种象征方式在整部艺术作品里成为基本类型时, 只能算是一个次要的种类。因为它所用的形象只不过是一种 直接感性存在或事件的描绘,是应和意义明确地区别开来的。 但是如果艺术作品是只用一种题材来造成的而且在表现上形 成一种不可分割的整体,这种比喻就只能作为附带的因素才 有用,例如在古典型艺术和浪漫型艺术的作品里,它只用来 作为一种雕饰或附属品。
所以我们如果把这整个阶段 (自觉的象征)看作前两个 阶段 (崇高和真正的象征)的统一 (因为它既有崇高所根据 的那种意义与外在现实事物之间的·分·裂,又有在真正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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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出现的那种用具体现象去暗示一种相关联的普遍意义的方 式),这种统一也不能形成一种较高级的艺术形式,而只能形 成一种虽清楚而却肤浅的构思方式,在内容上是窄狭的,在 形式上多少是散文气的,既没有真正象征的那种秘奥的深度, 又没有崇高的那种高度,而是从这两个阶段降低到平凡的意 识。
如果要就这一领域进行较确切的·分·类,我们就会发见在 各种比喻之中,意义本身总是前提,和它相对立的是一个与 它有关联的感性形象,一般总是意义放在首要地位,而形象 则只是单纯的外衣和外在因素;不过另一方面也会发见这样 一个差别:这两方面之中,有时是这一方面,有时是那一方 面首先出现,作为出发点。这就是说,有时是形象作为一种 独立的外在的直接的自然的事件或现象摆在那里,要从此见 出一种普遍的意义,有时是意义先单独地出现,然后替它从 外面挑选一个形象。
在这里我们可以分辨出两个主要类别。 a)在·第·一类里,·具·体·现·象(不管是从自然还是从人类事 迹和行动中采取来的)一方面构成出发点,另一方面也构成 表现的主要方面。这具体现象当然只是由于它所包含的和显 示的一般意义,才被挑出来,它得到加工或发展,目的就在 于运用相关联的个别情况或事件去表达出这个一般意义;但 是这种普遍意义与个别事例之间的比喻还不是明确地作为·主 ·体·的活动而表现出来,整个表现还不只是一种单纯的装饰品, 去装饰一件本来无须装饰的独立自在的作品,而是着意要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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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比喻的艺术形式:自觉的象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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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本身就是一个整体而出现的。属于这一类的有寓言、隐射 语、宣教故事、格言和变形记。
b)在·第·二·类里,意义是首先呈现于意识的,而意义的具 体形象则只是次要的附带的东西,本身没有独立性,完全隶 属于意义,所以选这个形象而不选那个形象来进行比喻,就 取决于主体的任意性。这种表现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产生不 出独立自在的艺术作品,所以只应用来参加到其它艺术形象 里去作为附属的因素。属于这一类的有谜语、寓意的作品、隐 喻、意象和显喻。
c)·第·三,我们还可以附带地提到教科诗和描写诗。在这 两种诗创作方式里,前者只是把一般意识理解得很清楚的对 象的一般性质换个方式去显示出来,后者是把具体现象的描 绘看作独立的,本身就有意义的,因而都是把只有在统一和 互相渗透中才能产生真正艺术作品的内外两个因素完全割裂 开来了。
艺术作品中的这两种因素的割裂就使得属于这一范畴的 各种体裁几乎完全落在语言艺术 (文学)范围里,只有诗才 能表达出这种意义与形象的各自独立,而造形艺术的任务则 在于用外在形象去显示出内在意义。
A.从外在事物出发的比喻
如果我们设法把比喻的艺术形式所应分成的一些不同的 诗创作方式安排成为一些明确的主要种类,我们就会碰到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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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感到费力。它们都是一些处于附属地位的混种,简直见 不出艺术的必要的因素。它们在美学里所处的地位一般就象 某些动物变种或其它自然界偶然现象在自然科学里一样,困 难都在于要经过划分而显出差异的正是自然和艺术这两个·概 ·念本身。作为同一概念下的差异,它们就应理解为真正符合 概念的差异,而上述那些过渡性种类却不能纳入符合概念的 差异里去,因为它们只是些还有缺陷的形式,刚离开发展的 前一阶段而还不能达到下一阶段。这里过错并不在于概念。如 果我们用作分类标准的不是事物概念的发展阶段,而是上述 那些·附·属种类,本来不符合概念的发展方式就被看成是符合 概念的了。正确的分类必须根据正确的概念,混种体裁只能 看作正常的固定的种类在开始分化和过渡到新种的过程中所 产生的变种。
上述那样变种属于象征型艺术的·艺·术·前阶段,因为它们 一般是不完全的,因而·只·是追求真正艺术的一种企图,尽管 具有造成真正形象的因素,但是只就有限、分裂和单纯的联 系方面去掌握这些形象,所以仍然处在附属的地位。所以我 们在谈寓言、隐射语、宣教故事之类体裁时,并不是把它们 看作真正属于既有别于造形艺术又有别于音乐艺术的·诗这一 门艺术,而是着眼到它们从某种观点看,毕竟和·一·般艺术形 式有一种关系,也就是从这种关系,而不是从诗艺术的真正 种类,即史诗、抒情诗和戏剧诗这些种类的概念,才能说明 这些附属种类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