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3章
·其·次,他对 选择内容和处理内容两方面都有绝对的自由,所以往往给人 一种印象,仿佛他的话语是一种完全独立的精神产品;·第·三, 演说家不能只针对我们的科学的或其它单凭知解力的思维来 说话,他要说服我们相信某些信念,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 要设法影响整个的人,如情感和观点等等。所以他的内容不 能只是他想我们发生兴趣的那个主旨以及他想我们去实现的 那个目的这两方面的抽象概念,而是在绝大部分也要根据一 定的现实情况,使他的陈述一方面含有实体性的普遍真理,另 一方面又采取具体现象的形式,把它输入我们的具体意识。所
这一节重申历史与诗的差别。诗以精神内容或实体性的主旨为中心,可 以自由处理现成的材料,使外在事物符合内在的真理。诗的具体的整体不容许有 偶然性的东西。历史却不然,它应如其本然地描述客观事实,仅管它也须找到客 观事实的内在联系,对客观事实有所剪裁和整理,却不能抛弃客观事实本来就有 的偶然性,尤其不能歪曲客观事实去证实主观偏见。
② 演讲术(Redekunst)和一般所谓“修词学”(Rhetorik)意义不同,前者 是一种艺术,重在达到实践目的,后者是一种科学,重在获得系统知识。在西方 演讲术主要用在教会的布道,法庭的申诉和辩护和议会的报告和辩论。
①
-----------------------------------------------
6 4
第三卷 (下) 各门艺术的体系 (续)
以他不能单凭逻辑推理和下结论的方式去满足我们的知解 力,而是也要激发我们的情感和情欲,震撼我们的心灵,充 实我们的认识,总之,通过心灵的一切方面来感动听众,说 服听众。 ①
2b)从正确的角度来看,演讲术尽管有这种表面的自由, 却仍在最大程度上受实践方面的·目·的·性·规·律的管辖。
·第·一,一篇演讲的真正的感动力并不在于演讲当前所针 对的那个目的(个别具体事例),而在个别事例可以·纳·入的法 律,规则,原则之类普遍规范。这些规范作为国家的现行法, 或是作为伦理的,法律的或宗教的箴规,情操,教义等等,原 已采取普遍的形式而独立存在。作为演讲出发点的那种具体 情况和目的和这些普遍规范本来就是分裂开的而且还要分裂 下去。演说家当然有·意·图要把个别事例和普遍规范统一 (结 合)起来,但是在诗里 (正因为诗总是诗)一开始就是现成 的那种统一,在演讲术里却只是演说家所企图实现的主观目 的,至于这个目的的实现却不是演讲词本身范围以内的事。所 以演说家所能采取的唯一办法就是·纳·特·殊·于·一·般,这样就使 得演讲的个别具体事例并不是凭它本身自由发展而达到与普 遍规范结成直接的统一,而是被摆到原已独立存在的法律道 德习俗之类普遍规范之下,才显出它的意义。演讲术的基本 类型不是在具体显现中的主题思想所显出的自由生命,而是
① 这一节说明演讲术在演说家能凭自己的意志去选择内容和处理方式,不 仅有普遍原则的根据,也要有具体事实的佐证,不仅诉诸理智,也要诉诸情感这 几点上与诗有接近之处。
-----------------------------------------------
第三章 诗
7 4
对概念 (普遍原则)与实际存在 (个别事例)的分裂进行简 单的联系以及对统一的要求。
举例来说,传教士往往就须采取上述纳特殊于一般的方 式去布道。他的依据就是一般性的教义以及这教义所派生的 伦理政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碰到各种各样的个 别事例,就把它们摆在这类教义和原则下面去看,因为这类 教义在一般人的宗教意识中原已作为实体性的东西而存在, 应该在一切个别事例中得到运用,信仰和承认。传教士当然 可以向心灵申诉,先让神的法律从自己的心灵中涌现出来,然 后把听众引导到也从这种源泉里去认识神的法律;但是神的 法律并无须靠个别的具体事例得到体现,而是要作为命令,规 章和信条,以它们的统摄一切的形式被输入听众的意识。
这种情况在法庭的演说里更为明显。法律也涉及两方面: 一方面主要是一个具体的案件,另一方面是把这具体案件摆 在普遍观点和法律之下去看。关于第一方面,对案件中实际 发生的事情进行必要的审查,以及就一切个别情境和偶然事 件进行搜集和排比参较之类工作,这种工作就已具有散文性。 比起自由创造的诗艺来,这种法律程序就不同,既迫切需要 对实际情况的知识,而掌握和传达这种知识又很费事。具体 事实要经过分析,不仅要分析涉及的各个方面,而且还要把 每个方面以及整个案情都结合到原已独立存在的固定的法律 前提去看。—— 不过就连在法律事务之中,打动人心和激发 情感的工作也还有发挥作用的余地。因为对所审案件中的是 非曲直可以描绘得很生动,这样就不会导致单靠单纯的判断 和一般说服。生动具体的描绘可以使听众对全部案件有亲领
-----------------------------------------------
8 4
第三卷 (下) 各门艺术的体系 (续)
身受之感,不会漠然无动于衷,而会从案件中看到切身的利 害关系。 ①
其次,一般说来,演说家在演讲里的最高终极旨趣并不 在于艺术的描述和完美的刻划,他还有一个越出艺术范围的 目的,他的演讲的形式结构无宁说只是一种最有效的手段,利 用来实现一种非艺术性的目的或旨趣。从这个观点来看,他 感动听众,也不单是为感动而感动,听众的感动和信服也只 是一种手段,便于达到演说家想要实现的意图。所以对听众 来说,演说家的描述也不是为描述而描述,也只是一种手段, 用来使听众达到某一种信念,做出某一种决定,或采取某一 种行动。
由于这些缘故,演讲术就丧失了它的自由面貌,变成了 一种有意图的东西,一种履行职责的号召,而这种意图的实 现并不是演讲及其艺术处理的·结·果—— 这是我们要提的·第·三 ·点。诗的艺术作品却只有一个目的:创造美和欣赏美;在诗 里,目的和目的的实现都直接在于独立自足的完成的作品本 身,艺术的活动不是为着达到艺术范围以外的某种结果的手 段,而是一种随作品完成而马上就达到实现的目的。在演讲 术里却不然,演讲术只把艺术当作一种听用的助手;它的真 正目的却和艺术不相干,而是实践方面的教训,鼓舞和政治
① 这一节说明演讲术有一个实践目的:要说服人。主要的办法是把当前的 具体事例纳入原已独立存在的普遍原则,来揭示这个具体事例的性质和意义。一 般与特殊不象在诗里那样,始终融成一个活生生的有机的统一体,而是始终分裂 的,勉强联系在一起的。而且演讲术不像诗那样自由创造,它要做些调查研究分 析综合之类散文性的工作。
-----------------------------------------------
第三章 诗
9 4
情况和法律规定之类,因此,演讲术只着眼到一种要采取的 行动或决定,但是这种行动或决定并非随演讲而终结和完成, 而是还有待于许多另样的活动。一篇演讲往往在结束时还留 下一种不协调或矛盾,要由听众作为裁判人去解决,然后按 照这个解决去行事。例如宗教方面的布道就往往一开始就针 对着听众的矛盾心情,让听众对自己和自己的内心状态进行 裁判。传教士的目的是要提高听众的宗教意识,但是这种提 高和目的的实现并不是他的演讲本身所能办到的,不管他的 滔滔雄辩多么娓娓动听,而是还要有待于许多与演讲本身不 相干的情况。 ①
2c)从这一切方面来看,演讲术的基本原则不在于艺术作 品所应有的诗的自由组织,而更多地在于寻求单纯的符合目 的性,演说家的主要着眼点应该是他的主观意图,这是他的 作品的根源,全篇和各部分都要服从这个意图,因此就要放 弃描述方面的独立自由,以便服务于一个明确的非艺术性的 目的。既然要产生一种活的实践效果,演说家首先就要充分 考虑到演讲的场合以及听众的理解力和一般性格,否则他的 语调就会由于对时间,地点和听众都不适合而不能达到所想 望的实践效果。既然这样受到外在的情况和条件的束缚,他
① 这一节着重说明演讲术和诗的区别。诗的目的在创造美和欣赏美,作品 完成了,目的也就达到了,所以诗本身就是目的,也就是目的的实现。演讲术的 目的不在演讲本身,而在说服人相信一种看法和采取一种行动。这种实践目的实 现并不靠演讲本身,而要听众自己的判断和许多与演讲无关的现实情况。从此可 见,黑格尔的艺术观点否认了艺术对实践的作用,把艺术的价值限于认识方面和 审美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