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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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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书籍名:《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作者:易中天


                                    孟子就说,男孩一生下来,父母就希望为他娶一房妻室;女孩一生下来,父母就希望为她寻一个婆家。做父母的这一片良苦用心,是每一个人都有的啊!如果少男少女们公然“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个儿钻窗户扒门缝地互相偷看,爬过墙去私下相会,那就会弄得父母和国人都看不起他们的(《孟子.滕文公》)。

        孟子这话,颇有些逻辑不通。按照孟子的逻辑,婚姻之事,既然有父母操心,当事人就不该自己去做,因为那会让父母“伤心”。如果这个道理能够成立的话,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孩子一生下来,父母就希望他能吃饱饭的。如果他不等父母来喂,自己就张口去吃,岂不是让父母太伤心了吗?可惜,好像倒并没有谁认为饭不该自己吃的。既然饭可以自己吃,那么,为什么丈夫或妻子就不该自己去找,非得要父母去“喂”呢?

        道理也很简单,就因为传统社会认为,婚姻根本不是男女当事人个人的事,而双方家族的事。所以,娶妻叫“娶媳妇”,嫁夫叫“寻婆家”。男子要娶的既然不是妻子,而是父母的媳妇,当然由父母去挑选;女子要嫁的既然不是丈夫,而是婆家,自然也用不着自己来操心。不操心也不负责,吃现成饭,不也挺好吗?正因也“挺好”,所以直到今天,也仍有让父母去操劳者。

        可惜,“媳妇”和“婆家”虽说可以让父母去选择和决定,婚后的日子却只能由自己来过。这就好比闯祸的是别人,受罚的却是自己,其滋味如何,可就真是“如鱼饮水,冷暖自知”了。

        尽管孟子断言“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似乎父母之包办子女的婚姻,全是一片爱心,是为了子女好。但其实,父母的心思并不都一样。

        确有真心为子女好的父母。这样的父母在为子女选择配偶时,往往会费尽心机,左挑右捡,唯恐不如意。但即便这样的选择,其后果如何,也还是一个疑问。因为爱毕竟是主观的。父母看中的,子女不一定喜欢;父母讨厌的,子女也未必就不爱。以父母之好恶代替子女之好恶,至少也无法避免“好心办错事”,如贾迎春之“误嫁中山狼”,薛文起之“悔娶河东吼”,都如此。

        更何况,婚姻的目的,原本就不是男女当事人的幸福,而是“合二姓之好”。所以,父母在为子女选妻择婿时,往往会更多地从家族的利益出发,而难以顾及子女们的意愿和情感。甚至当婴儿还孕育在母腹中时,其父母就决定了他们未来的婚姻命运,这就是在旧中国曾风行一时的“指腹为婚”。

        历史上的指腹为婚始见于《后汉书.贾复传》。据记载,在一次战争中,汉将贾复受了重伤,汉光武帝闻讯大惊,认为这都是自己轻敌所致,于是便与贾复指腹为婚(这时贾复之妻正好有孕):如果生女孩,“我子娶之”;如果生男孩,“我女嫁之”。这大约是史书所载之首例指腹婚。皇上既然带了头,臣民们自然乐于效法。魏晋六朝时,指腹婚颇为盛行。比如《魏书.王慧龙传》载:王慧龙妻与卢遐妻同时怀孕,崔浩便在中间为两家撮合,谓“可指腹为婚”。又《南史》载:“韦放与吴郡张率皆有侧室怀孕,因指腹为婚。”

        指腹婚之无视当事人的人格、意志、情感和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其所以流行,就在于婚姻关系中,家族的利益远远高于当事人的利益。在中国传统社会,两家连姻,是可以给双方带来好处的,而指腹婚则可以把本来要到十几后以后才可能兑现的好处,提前支付给双方家族。这就好比用分期付款的办法购买住房,可以提前享受一样。但可惜,在这里,享受好处的是双方家族,偿还债务的却是腹中胎儿。事实上,这种危险的交易,是用两个男女青年的幸福甚至生命来作抵押的。

        其实,只要稍微理智一点,就不难看出这种婚约有多么冒险。因为谁也不知道那腹中婴儿长大了是什么样子,也不知道十几年后两个家族的兴衰如何。结果,双双出落成俊男靓女的有,变成了恶少丑女的也有;两家依然富贵荣华世交如故的有,一家家道中落或两家翻脸交恶的也有。如果事情不像当初想象的那样美满如意,则“结缘”就会变成“官司”,“亲家”就会变成“冤家”,那才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呐!

        如果说,“父母之命”还有几分道理,那么,“媒妁之言”就简直莫名其妙。娶媳妇又不是买房子,干嘛非得经过“物业公司”的中介,才能成交呢?

        然而,媒妁在中国传统婚姻中,就是不可缺少。哪怕双方父母赞成,当事人自己也乐意,仍得请媒人来撮合一下。如果请不到媒人,那就只好不结婚。“处女无媒,老且不嫁,”媒妁,似乎比父母还要重要。

        婚姻须经媒妁,原因也很简单,就因为婚姻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缔结婚姻是一种社会行为,因此必须经过社会的公证和承认。代表社会加以承认之公证人和公证机构,在西方是教堂和神父,在现代是婚姻登记处及其工作人员,在古代则是媒妁,包括“官媒”(媒官)和“私媒”(媒婆)。

        不过,媒妁可是比神父或政府公务员忙碌得多,因为他们不但要证明婚姻,还要撮合婚姻。

        在中国古代,是连两个家族缔结婚姻的可能性,都是要取决于媒妁的。不但男女青年不能“私定终身”,就连双方家族也不能“私结良缘”。双方家族的意向,一开始就得由媒人去传达。这种安排,自然有它的好处。第一,媒妁因为专司此职,当然消息灵通,知道谁家有男欲娶新妇,谁家有女待字闺中,好比一个“婚姻信息中心”,而媒人便可从中进行“优选”,使门当户对者喜结良缘,让怨单求偶者各得其所。第二,缔结婚约,事关荣辱,若遭拒绝,就很没有面子;而媒妁既非当事人,又非当事人家族,不存在面子问题,再说职业媒人多半皮厚嘴巧,也就不会有绕不过去的弯。第三,缔结婚姻,牵涉到双方许多实际利益,讨价还价吧说不出口,不讲价钱又怕吃亏,由媒人从中斡旋,两个家族的互惠交易也就比较容易谈拢;而且,不管谈不谈得拢,将来双方见了面,都不怕面子上有什么过不去。第四,由于婚姻必经媒妁,而媒人们又总是信誓旦旦地保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对于处于青春期的当事人,就既有一种威慑作用,又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当然也能让“防儿如防贼,防女如防妓”的父母放心。也许,正因为媒妁有这些好处,所以不但政府规定婚姻必经媒妁,当事人及其家族往往也依赖于媒人,甚至相当信任媒人。

        然而,媒妁也是会坏事的。

        中国古代的媒人有点像当今西方的律师,都是只要自己的案子能办成,不大管别的什么。不同的是,西方的坏律师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不顾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但背叛当事人的却不多;中国的坏媒人却是只要能撮合成一桩婚姻,当事人的利益是可以不考虑的。似乎撮成婚姻便是唯一目的,婚姻的质量则不在考虑之列。正如畲族《骂媒歌》所唱的:“媒人是个油嘴猫,东家舔油西家叨,甜言蜜语两头骗,沟里放牛两头捞。管你牡丹配青树,管你蜂蜜配花椒,管你婚姻好与歹,管你牙齿咬舌条。只要钱财捞到手,三寸舌头任鼓摇。”

        这就未免也太“妈妈的”了。

        任何职业都应该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媒人的职业道德,应该是促成幸福美满的婚姻。然而,中国古代的媒人却似乎鲜有这样的考虑。于是,不负责任,乱点鸳鸯谱者有之;不怀好意,甘当马泊六者有之;巧舌如簧,把麻子说成酒窝者有之;瞒天过海,让瞎子嫁给聋子者有之。反正媒人“口才”都好,中国词汇又丰富,近义词足够使用。比如懦弱可以说成厚道,狡猾可以说成聪明,短胖可以说成敦实,削瘦可以说成苗条。双方当事人及其家长既然不便“实地考查”,就只好对媒人的介绍“胡乱琢磨”,甚至“上当受骗”。正如宋人袁采在其《世苑》一书中所指出:“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

        不过,最让少男少女们痛恨的,还不是媒人的“乱点鸳鸯”,而是他们的“棒打鸳鸯”。尽管礼法规定“男女之大防”,但在乡间市井、平民百姓人家,因为女孩子要参加劳动来养家糊口,因此无法“养在深闺”,当然也就“防不甚严”。所以,悄悄恋爱的事也是有的。可是,正当他们海誓山盟,私定终身时,媒人却一脚插进来了,说什么他俩八字不合,生肖相克,应该另嫁某男或男娶某女云云,便有可能活活拆散一对有情人。这个孽造得就大了,有时竟会闹出人命案来,不但当事人会仇恨媒人,其他少男少女也会因“物伤其类”而对媒人没有好感。

        所以,中国人一方面离不开媒人,另方面又讨厌甚至痛恨媒人。有些地区和民族,在婚礼上还有“骂媒”、“打媒”甚至“审媒”的节目。在文艺作品中,职业媒人尤其是女媒人(媒婆)的形象都不好,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丑角。大约人们无力推翻媒妁制度,在生活中又得依靠媒人,便只好在戏曲舞台上戏弄他们一番,在其鼻子上贴一块白色,小小地出他一口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