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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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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书籍名:《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作者:易中天


                                    

        其实,认真想来,媒人也是冤枉的。因为不要说媒人,即便当事人父母,在为其择偶时,也是“不谈爱情”的。

        父母们考虑的,主要是“门第”(结缘)和“生育”(继统)。如果稍做分析,则女方家长更多地是考虑门第:男方门第太低,会委曲了女儿,自己也没有面子;男方门第太高,又怕高攀不起,或者尽管攀上了,但因自己门第太低,女儿嫁过去要受欺负。事实上媳妇在男家的地位,也往往取决于娘家的门第。比如《红楼梦》中王夫人、王熙凤二位,虽然都不是长媳(其丈夫不是长子),但出身于“四大家族”中的“金陵王”,地位就非同一般,而身为长媳的邢夫人、李纨、尤氏,反倒没有多大的面子(其中李纨因为守节又面子略大)。至于官宦人家,则于门第之外,还要考虑政治因素,即两家的结缘,要有利于自己政治上的发展和政治势力的培植。因为中国的传统政治体制是“家天下”,血缘裙带关系在其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甚至连皇帝有时也要动用“政治联姻”的手段,如朱元璋在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将自己的女儿临安公主下嫁给致仕宰相李善长的长子李琪为妻;又如汉、唐各代都曾使用过的“和亲”策略都是。就连中国戏曲舞台上,也常常演出皇上或宰相选择新科状元为婿的故事,便实际上是这一现实的反映。

        如果说女方家长更多地考虑门第,那么男方家长则更多地考虑生育。因为儿媳妇进门来,最重要的是要传宗接代。其他问题(比如伺候公婆丈夫等)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继统的任务却非妻子不能承担。在正妻无出的情况下,固然可以纳妾,但妾生得再多也是庶出,血统上已低了一等,在继承权上也会产生麻烦。所以最好是正妻能生育,而且生男孩,而且头一胎就是男孩,以便尽早确立“嫡子”地位。这一点当然谁也没有把握,于是只好寄希望于祖宗、鬼神和媒人,而职业媒人(俗称“媒婆”)也自有“某女宜男”一类的说法。民间的说法则是“买地要买三合土,娶媳妇要娶大屁股”,也就是盆股宽大利于生育之意;而现代性美学中推崇的那种臀部较紧的性感女郎,则在排斥之列。“宜男”外,要考虑的则是该女是否“贤淑”。因为她除传宗接代的任务外,尚有孝敬翁姑和伺奉丈夫的义务。倘若娶来“悍妇”,岂非家门不幸?

        显然,在这里,男女双方家族在为其子女择偶时,都只有政治、伦理和生育的考虑,从而共同地排除了“爱情”这一原本理应成为“合乎道德的婚姻”的基础。岂但排除了爱情,连将来是否可能产生爱情都不予考虑;又岂但不考虑“情”,甚至连“性”也不考虑。试想一个体壮如牛的所谓宜男女子,哪来的性吸引力?一个形容猥琐的所谓富家公子,又何能激起女方的情欲?结果在婚床上,男子或许只不过出于生理需要而一泄其欲,女方则很可能以挺尸的姿态来勉为应付,因为他们原本素不相识,既无爱情,又无性吸引力,完全是被某种外力驱赶到一起的。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仿佛两个牲口听着主人的命令:‘咄,你们好好地住在一块儿罢!’”(《热风.随感录四十》)。

        这样的婚姻,当然只能叫做“无爱之婚”。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夫妻之(三)无爱之婚

        无爱之婚,是中国传统社会最常规的婚姻状况和婚姻方式。

        按照现代婚姻观,婚姻应该是男女双方爱情的产物。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因相互吸引而生爱慕之情,又因情投意合、难舍难分,终至决定共组家庭、永不分离,这才去履行法律上和习俗上的结婚手续,正式成为夫妻。

        这样的婚姻,显然是最合乎人性的。因为任何婚姻中都不可能没有性的内容。婚姻不等于性,却也不能没有性;而人类的两性关系,其最不同于动物之处,就在于其中有着而且必须要有爱的内容。而且,正是因为这种“爱”强烈要求“情有独钟”,这才使“一夫一妻”这种两性关系得以出现。换言之,夫妻关系原本就应该是爱情关系,因为它是由原始爱情的自由结合演变而来的,婚姻制度则不过是对它的社会承认和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人性的婚姻。

        最合乎人性的,也就是最道德的。因此恩格斯才认为,只有以爱情为基础,婚姻才合乎道德。然而奇怪得很,在中国传统社会,如果男女青年因相爱而结合,反倒被认为“不道德”:“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一个青年男子如果自己择偶,多半会被看作“花花公子”、“浪荡鬼”、“臭流氓”,或者“色鬼”;一个青年女子如果自己择偶,则一定会被视为“恬不知耻”、“死不要脸”,甚或被视为“婊子”和“破鞋”。人们会这样议论评点:“真不要脸,哪有闺女自己给自己寻婆家的!”或者:“这小子真不地道,自个儿给他妈找媳妇。”很显然,在这里,男女青年因爱而结合,已经从“最道德的”变成了“最缺德”的了。

        意识是存在的反映。以恋爱婚姻为非法和失德,只能证明“无爱之婚”已成为传统社会最常规的婚姻方式。所谓“最常规”,并不表现在统计数字,比如百分之多少的婚姻无爱等等。事实上,谁也提不出这个数字,因为既没有人想到要去统计,而且也不可能进行统计。我们得出这个结论,乃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一旦发生所谓“私定终身”的事,便立马成为“传奇”,被写进小说,搬上舞台,大加渲染,广为流传。什么是传奇?也就是罕见少闻、稀奇怪异,故事情节离奇,人物行为超常的意思。自由恋爱成为“传奇”,恰好证明只有无爱的婚姻才是“常规”。

        在中国古代,私定终身的传奇也很不少。王实甫的《西厢记》算一个,白朴的《墙头马上》算一个,汤显祖的《牡丹亭》也是一个。其中,又以《牡丹亭》最为离奇:少女杜丽娘在梦中与书生柳梦梅相爱于牡丹亭畔,醒后感梦伤情,愁病而死。死后,杜丽娘的游魂找到了柳梦梅其人,两人相见如故,便令梦梅掘坟而再生。复生后,几经周折,才终于成就了婚姻。这个传奇,寓意其实是很深的:梦中相爱,即等于说现实中不可能相爱;死后成婚,即等于说活着时不可能成婚。有人说这个传奇证明了中国古代有着“美丽的爱情”,我倒以为它恰恰证明了中国古代实在少有爱情。即便有,也只能是一个梦,很难变成现实。

        因此,对这类传奇故事,中国人就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大多数人当然是“津津乐道”。因为一方面这种事情实在罕见少闻,看一看,听一听,说一说,可以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新鲜感和想象力;另一方面,自由恋爱,毕竟是最合乎人性的事情,而且中国历史上又曾有过自由恋爱的时代(详后),所以人们对于这种浪漫行为,在内心深处也未尝不是心仪已久,颇向往之。看一看,听一听,说一说,可以宣泄压抑的情感,获得一种替代性满足。因此,这类传奇在民间,是大受欢迎的。正因为大受欢迎,才会屡禁不止,久演不衰。

        少数封建卫道者的态度则是“歇斯底里”。历朝历代,都有人把它们视为淫秽,列为禁书,大张挞伐,极力诋毁。这也不足为奇,因为这些传奇,确实以其自身的魅力,冲击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礼法,当然要引起这些人的极大恐慌和仇恨了。
        最“高明”的态度,是《红楼梦》里贾老太太的看法——“不以为然”,根本就不相信。依贾老太太的说法,一个大户人家的小姐,平日里端庄贤淑,知书达礼,养在深闺,什么事也没有的,“只见一个清俊男人,不管是亲是友,想起他的‘终身大事’来,父母也忘了,书也忘了,鬼不成鬼,贼不成贼”,世上哪有这样的人?世宦书香大家子的小姐,自然是门风严谨,奴仆成群,怎么一到这时,就只一个紧跟着的丫头知道?世上哪有这样的事?可见,这都是说书人瞎编出来的,而且编得还不那么“圆”。总之,这种事,根本就不可能。不可能的事,没有必要去当真。于是轻飘飘三个字,便把这些传奇故事的意义和影响都打发了,可不是“高明”?

        事实上,这类传奇,即便到处流传,也至多只能给人们增加一点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很少起到“启蒙”的作用。即便最为动心的人,十个当中至少有九个不敢“以身试法”。所以,尽管《西厢》、《红楼》之类多次被目为淫书,但却并未真正遭到严禁,就因为它们其实并无伤大雅,无碍大局。

        其中的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大多数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而言,爱情实在是一种太空洞太渺茫的东西。婚姻有没有爱情做基础,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男的找不找得到老婆,女的嫁不嫁得出去。如果满世界都是怨女旷夫,连“男有室,女有家”都办不到,却来侈谈什么爱情,那就只能惹人发笑,嗤之以鼻。

        那么,如果“男皆有室,女皆有家”,是不是就可以来谈爱情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