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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间一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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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书籍名:《花间一壶酒》    作者:李零


                                    汉代劫官员,有些也是出于政治目的,但上面说的例子,地位还不够高。汉代末年,贼人特多,大家就连天子、公卿都敢劫。比如,读《三国演义》,大家都知道,张让、赵忠等宦者,李傕、郭氾等军人,他们劫持的就是天子、公卿(见《后汉书》的《董卓传》和《宦者列传》)。那时的时髦话是“挟天子以令诸侯”,“挟天子”也是劫持活动。很多人都以为,只有白脸曹操这么干,其实这是那时的流行思想。

            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劫持例子很多,但最有戏剧性的一幕,是项羽拿刘邦他爸当人质。《汉书·项籍传》说,楚汉相持,汉军畏楚,躲在山顶上,项羽架口大锅,说你给我下来,不然的话,我就把你老爹给煮了。项羽的办法太阴损,刘邦的办法也流氓。他说,我和你受命怀王,结拜兄弟,我爸就是你爸,如果你非煮你爸,就“分我一杯羹”吧。

            中国历史上的恐怖主义(6)

            中国古代不懂人权,“击贼不顾质”,老婆、孩子可以不管,上级、首长可以不管,老爹的肉都敢拿来分着吃,这是我们可以批评他们的地方,但现代人不也讲“不妥协”论吗?不妥协的结果,还是常常“顾”不了“质”。因为虑及人质安全,要钱(或其他条件)要命的矛盾比古代还大。更何况,现代人看重人命,实有高低贵贱之分。天下穷人的命,古代不值钱,今天也不值钱。天下富人的命,古代值钱,今天也值钱。美国人的命和伊拉克人的命就是不一样。恐怖分子跟美国赌命,关键就是不对称(实力不对称,人命也不对称)。看看美国有名的反恐电视剧《24小时》吧,Jack爱老婆爱孩子,爱得要死要活,很能体现家庭至上的美国价值观,只要老婆、闺女被绑(导演是成心让她俩动不动就被绑架),他就什么都答应,刺杀总统都行。这和中国古代的“不妥协”论正好相反。怕死不怕死,道德上的优劣是一回事,战术上的优劣是另一回事。这里关键是,拼命的事,躲也躲不过,怕死的碰上不怕死的,怎么办?这才是问题所在。有此考虑,我曾设想,假如恐怖分子把布什他爸(老布什)给绑了,布什该怎么办(中国方法不行,日本方法也不行)。

            与刺杀相比,劫持更有头脑(商人头脑),它比刺杀更老练,有更多的权谋在其中(以命换命,一直有价值计算)。现代欧美人的怕死(不怕自己死,还不怕别人死吗)是其下手之处。谈也不行,打也不是,拖延时间,假谈真打,是惟一对策。

            然而,惟一的对策也是最容易看透的对策。

            四、扬汤止沸,何如釜底抽薪?

            恐怖主义是当今世界的一大灾难,一大悲剧,数量惊人的平民丧生其中,受害最大是老百姓。它的原因究竟在哪里?或曰“斩草除根”的“根”在哪里?所有人都在思考,我也在思考。

            对比中国历史上的例子,回到文章的开头,这里做一点总结。

            在“恐怖主义一锅粥”里,我们是否还可以理出一点头绪?我想,透视古今,从批评的角度反观,也许倒能明白一点。试试吧。

            第一,人们对恐怖主义的批评,最基本的一点,是它使用暴力,搞议会政治的人肯定不在其中。但搞议会政治的人,他们用投票表决,对外发动战争,对内进行镇压,并不能改变其暴力的性质,而且照样会出恐怖主义。比如希特勒就是民选的总统。暴力当然可以是单向的,但更多是对等行动,一个巴掌拍不响。

            第二,暴力有合法和不合法之分。比如警察使用暴力就合法(当然也要按法律规定来使用),流氓使用暴力就不合法(注意:警察可以约流氓掐架,挨个收拾),这很简单。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国际警察,即使有国际法庭和联合国,照样是很多事情管不了。联合国本身就是强权政治的产物,枪杆子里面出公理(凡尔赛和约和雅尔塔协议,都既是战争结束的果,也是重起衅端的因)。美国可以随心所欲,想搭理了就搭理它,不想搭理了就叫它玩蛋去。国际间的暴力使用,谁是“警察”,谁是“流氓”,其合法性该由谁来解释,这一直是大问题(当然美国是以“国际警察”自居,而且定义了“国际流氓”)。强权政治还是支配一切。国内的暴力使用,也不见得都是一清二白,如自古所谓的“贼”、“匪”定义,就是此一时也,彼一时也。

            第三,暴力还有正规和不正规之分。恐怖主义当然是非常手段。有人说,凡不以堂堂之阵、正正之旗向正规军人挑战或应战,而是用隐蔽的和突然的方式发动袭击,就不是战争是犯罪,这也不对。人类自有战争,从来就有两种战法,强对弱或弱对强。通常所谓的正规战法,只是前者。这样的战法绝不是惟一的战法。我们不能说,只有弱者用强者的办法对付强者才算战争。这在军事学上是讲不通的。相反,古今中外的兵书都强调一点,谋略是和诈伪有关。而“兵不厌诈”的要义是:没有规则就是惟一的规则。如色诺芬的书就把恐怖主义当军事手段。克劳塞维茨也说,战争体现的是“两极性原理”,其暴力使用的极端倾向,“除了受内在的牵制力量的限制以外,不受其他任何限制”(《战争论》)。即使伊拉克战争,美国的暗杀、破坏和收买内奸,作用也不亚于狂轰滥炸。还有,我们不要忘记,克劳塞维茨的战争定义是从搏斗讲起,单兵的殊死搏斗,是战争的基本要素和原始形式。如果说,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恐怖就是战争的继续。它是最激烈的暴力形式,也是最原始的暴力形式。

            第四,人们总是习惯于把利益冲突转化为道德(或宗教的)说教,因而把暴力分为好暴力和坏暴力。但恐怖是手段,它的好坏,只能从政治目的判断,而且政治是非的前因后果也很复杂,很难按道德来评判。现代恐怖主义,背景很复杂。冷战时期,出于反苏反共的战略利益,美国支持的多是独裁政权(包括收容和利用日本战犯),并人为制造了很多“捉对厮打”的地区对峙和地区分裂,撕裂殖民统治和战争遗留的历史创伤,引发宗教、种族、政治和文化的冲突。现在的恐怖主义,更直接与美国扶以打巴,支持塔利班抗苏,以及利用伊拉克打伊朗,还有解体苏联的战略有关。恐怖活动的背后是政治。如果非拿道德说事,那根本不用兜圈子,我们只要看它的使用者是谁,也就够了——敌人总是邪恶的。但这种说法不能提供标准。比如,同是刺杀,同是劫持,同是自杀式袭击,单就形式讲,我们很难说,它是好暴力还是坏暴力。自古以来,刺杀对象,主要是权贵和政要,但现在的恐怖分子反而很少干。大人物暗杀不易,小人物不值得暗杀。暗杀现在是高科技(用GPS和导弹打),“匹夫之怒”未必玩得转(要玩也只能是自杀性袭击)。二次大战后,真正热衷此道是谁?反而是美国的中情局和以色列的摩萨德(后者尤精此道)。“斩首行动”或“重点清除”,其实就是刺杀,而且明杀多于暗杀。

            中国历史上的恐怖主义(7)

            第五,人们当作绝对标准的最后一条,即“袭击平民”,这点也有问题,至少作为普遍标准,还很有问题。现代战争的文明化是神话,无论当年的越南战争,还是现在的伊拉克战争,平民的被杀都是数量惊人,远远超过各种自杀式袭击。更何况,这些死伤,很多都是故意制造,更不用说制裁期间死于病饿的平民。我说过,手术式的精确打击,这并没有改变眼前的残酷事实,军人还是军人,他们不是医生。军人平民分不清(为什么分不清,这后面意味着什么),出于防卫的不得已误杀,不过是借口。《不列颠》说,现代恐怖主义的基本特征是,“被害者经常是偶然置身现场的无辜百姓”,请问,在炸弹随处可能落下的伊拉克,他们能够离开这个“大现场”吗?“误杀”也太多了吧。挑个缺胳膊少腿的小孩,送到欧美的大医院精心救治,很好。但先杀后救,毁而重建,是不是也太虚伪了点?它让我想起我在京都吊谒过的耳冢。日本名将丰臣秀吉征朝鲜,杀人如麻,堆耳成冢。冢前有碑云,这是仿《左传》“京观”,体现他的大慈大悲。他为朝鲜人吃斋念佛,超度亡灵。

            总而言之,归纳上述批评,我们可以看出,它是用层层剥笋的办法,把恐怖主义从一般的暴力和一般的恐怖行为中剥离出来,等同于血族复仇和刑事犯罪,定义为“狭义的恐怖主义”。从事者自然是“恐怖分子”(凡性质不明或不便称说者,现在多冠以“武装分子”)。至于这类活动的起因,其历史背景和现实背景,特别是作为其报复对象的另一种暴力,则往往忽略不计。关于后者,这里不能详谈。我只想说一句,即便是最“邪恶”的恐怖主义,也仍然没有离开《不列颠》的基本定义,即它是出于政治目的的活动,而不是一般的血族复仇和刑事犯罪(注意:其求赎不是钱,而是政治条件)。对这类活动,以偏概全的道德批评最文不对题,也很难自圆其说。孟子问梁惠王:“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回答是:“无以异也。”(《孟子·梁惠王上》)。在我看来,以暴易暴,虽有强弱之异,但总是对等行动。恐怖就是恐怖,白色恐怖是恐怖,红色恐怖也是恐怖,什么样的恐怖都是恐怖。特别是一切势同水火的行动总是互为因果,强势的一方总是身披光芒,弱势的一方总是如影随形,光明和黑暗的斗争,往往不过是自己和自己的影子在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