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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间一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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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书籍名:《花间一壶酒》    作者:李零


                                    相反,我认为如同狗牌实属多余的“作者头衔”(没有它,就成了“丧家犬”),外国和本地的杂志早先都不登,或不大登,但这两年,为了提高声望,显示权威,倒是蔚然成风。外国好的进不来,中国好的留不下。“势利眼”最有市场。

            西方的学术规范好,“就是好就是好”,大家众口一词全这么讲,其实倒也不见得。比如许多年前,法国学者魏立德(Francois  wildt)就跟我说:你甭迷信这些,你们那些规范好多我们也做不到,有些简直就是作茧自缚。因为这样的规范,其实只是在那些比较“科学”比较“现代”的学问上才比较需要也比较容易做得到,文史哲的很多方面还是古风犹存,古人写文章的方式也不见得就不好,比如哲学书也来一大堆脚注,就不大可能,也没有意思。现在我们谈话,后面都有说不完的背景,总得看谈话对象,该详则详,该略则略,“不言而喻”一样少不了。还有,也是法国人的福柯,当年写过一篇《啥叫作者》(What  is  author),他竟敢拿天经地义的著作权开玩笑。古往今来“作者”那么多,他们的说法一个套一个,谁是真正的“作者”确实是大问题,我们就是想“老实交待”,也“交待”不了。还有,前年夏天Early  China的主编夏德安(Donald  Harper)教授跟我讲,因为商业化和电脑化,已经有人谋划对学术论文从遣词用语到脚注数量进行规范化,删繁就简一刀切,这对我们习惯上以为只有术语密密麻麻、脚注密密麻麻才叫学术论文的想法也是沉重打击,让人觉得,“与其现在,何必当初”。

            西方的学术规范,好也罢,不好也罢,其实都离不开它的基本特点,即它是脱胎于法律社会,骨子里作为精神支柱的东西是“法律规范”。比如美国人,喜欢写备忘录,喜欢立字据,喜欢丑话讲到前边,一见面先塞给你一大堆规定,特别是防范规定和惩罚规定。过去我以为这只是和外交有关,和商业有关,同学术不沾边,后来才体会到,他们的学术里面也有类似的一套。特别是学术讨论,而且是和活人而不是死人讨论,它和法律的关系更大。比如论文答辩,一大帮学者往那儿一坐,架式就和上法庭差不多。现在我们的申报职称也来这一套。西方培养学生,能言善辩很重要,从单口、对口到分队成组做竞技式辩论,这是基本训练。他们从小到大,成天看政治竞选,看法庭辩论,耳濡目染,做学问也是这种劲头。近几年,不知从哪儿刮的风,我们的电视台,也经常组织大学生或中学生,仿而效之,做这种辩论,正反双方找茬、顶牛、抬杠,剑拔弩张,张口“难道”,闭口“岂不”,好像对方蠢得不得了。跟这种搅浑水相比,我倒更欣赏苏格拉底的讨论方式。他讲话,总是先说自己什么也不懂,和对方摆个平等,然后顺着对方的思路,就着对方的话茬儿,一路展开讨论,共同推进知识,讨论结束,好像助产,孩子是对方自个儿生出来的。还有,我也比较欣赏古代的武士,战场上兵戎相见不客气,打完了,倒倍感亲切生敬佩,首先哭祭亡灵的,很可能正是昔日的对手。可问题是,这类“古道热肠”,毕竟很难作为一种规则来操作。

            大音希声,善言不辩(2)

            学术辩论和法律有缘,那是于古有征。比如希腊的诡辩派,中国的形名家或刑名家,也叫名家,它们都不是一般的“能说会道”,而是和那时的“现代化”需求有关,和法术之学或打官司的学问有关。昔冯友兰先生尝言,“名家者流,盖出于讼师”(如邓析、惠施、公孙龙辈),这是很有道理的。我们的先秦诸子,“道术将为天下裂”,各种流派都拿“大道”的一部分打击别人,打击的结果是“大道”崩溃。儒家盛言尧舜,墨家鼓吹大禹,道家说“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反而把黄帝君臣,“一个大笨蛋管一群聪明人”,当理想境界。他们相互攻讦,彼此抬杠,当然对名辩之术都有所利用,但真正的辩论术,专业的辩论术,发展到头,古今中外都是以咬文嚼字、吹毛求疵、颠倒黑白,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为特征,即所谓“山渊平,土地比,齐袭秦,入乎耳,出乎口,钩有须,卵有毛”,“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

            法术的末流是诡辩,学术的末流也是。

            法术和学术有关,今天比古代更明显。我们要想了解西方的学术规范,恐怕还得从西方的法律制度入手。大前年的夏天,我在西雅图看足球世界杯,不是到现场看,而是蹲在家里从电视上看。每天上下午两个钟点两个台,回回不落。有一天,转播半截儿,画面一换,忽然蹦出一汽车,天上是直升机,后面是警车,狂奔,多少双眼睛盯着,把大家全看懵了。这就是轰动一时闹腾好久有如长篇电视连续剧的辛普森案的头一幕。对辛普森案本身我没兴趣,但没完没了的法庭调查、听证、辩论,持续达两年之久,还是让我明白了很多表面上是学术之外而实际上是学术之内的事情。比如他们在法律上重“证据”,重“眼见为实”,重推理过程的“形式合理性”,问者咄咄逼人,答者斩钉截铁,让你常常觉得“大真若谎”、“大谎若真”,好像施瓦辛格主演的那个充满刺激而又荒唐透顶的电影的片名《真实的谎言》一样,这些全对理解他们的学术很有帮助。比如前一阵儿,我和一位美国汉学家讨论问题。他说,商代史料是甲骨文,西周史料是金文,后来是竹简,我说,中国学者不这么看,我们认为甲骨文、金文都不是真正的史料,古代史料是写在竹简上,战国秦汉是如此,商代西周也是如此。好,那他就要问了,你的evidence(证据)呢(这是他们的口头禅)?我只好说没有。虽然我补充说,甲骨卜辞商代西周都有,东周甲骨和战国卜辞现在也已发现(写在竹简上),铜器铭文也是前后都有,它们是“兄弟关系”而不是“父子关系”,竹简也是。早期竹简没发现,不等于没有。“眼见”不一定“为实”,evidence也不一定是truth(真相)。”可你挖不出商代西周的竹简,人家就不服。我们和西方汉学家有时谈不拢,如在“疑古”的问题上谈不拢,其实很多分歧都未必是来源于事实的理解,而是来源于程序的理解。他们特别喜欢argument(辩诘),立场鲜明,底气十足,yes/no毫不含糊,忌讳assume(假定),也痛恨confusing(颠三倒四),这类习惯,说起来复杂,比照法律,也是一目了然。

            对西方的学术规范我并不迷信,这正像我对西方的法律并不迷信一样。但这类规范的毛病是一回事,它在现代学术交流中的有效性是另一回事。比如我们的学术论文,最容易为国外学者诟病,甚至控告为“鼠窃狗偷”的地方,主要是引证的主观随意和缺乏周密性。国外的东西找不着看不懂,他们神经过敏把咱们的收藏实力和外语能力估计太高,是让人感到冤枉的。但我们对材料挑肥拣瘦藏着掖着,对人物谄上骄下摔着捧着,也确实不象话。在这方面,必要的规矩还是有点用。现在写书写文章,在我们这儿,有很多人都并不了解,一部现代学术著作(特别是年代晚近的著作),在西方人看来,它同时还有目录学的功能,还要被人用来查找资料和核验作者的观点,供别人学习,也供别人批判,并非寓褒贬深义练春秋笔法的地方。所以脚注、索引一定不可少。其评价也不是以搞点“小制作”、“小发明”、千锤百炼、一字不易为标准,而是要看它是否能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启发别人思考(哪怕是当靶子),“转移一时之风气”(大师都是“成亦萧何败亦萧何”的人物)。如果我们不是以“选手”的身份而是以“裁判”的身份看问题,以为“我引用谁那是我看得起谁,不引用谁是看不起谁”,如果引用了他“看不起”的人物就是跌份,那可是等于自己给自己扣屎盆子。因为这种因偏见而造成的“入眼亦有限”,这种因挑眼而造成的“故意隐匿”,在西方学者看来是极不光彩而且应归入“鼠窃狗偷”的行为。还有我们常用的“有人说”。中国的“有人说”分两种,一种是学界权威、前辈师友,不好意思点名批评,“为尊者讳”;一种是学泼妇骂街(“哪孙子偷了我白菜,叫他吃了得噎嗝”),隐其名而道其实,故意说给人听。这里面第二种之下作是不必说了,就是第一种也未必可取。因为前者若按我们“尊老”(未必“爱幼”)的传统虽也不失其厚道,但如果批评者把大人物都摘出,所有炮火全冲小人物或跟自己同一重量级的对手去发,这也太不公平(岂止是不公平,简直就是残酷)。此外,还有“正如权威所说”或“正如众所周知”一类以势压人的说法,我们觉得省心省力又壮声威,但严格讲起来也是不允许的。

            大音希声,善言不辩(3)

            匿名攻击不允许,当然就得有批判公开化,比如办书评杂志等等。但我们这儿的书评几乎清一色,全是虚头八脑捧臭脚,顶多殿尾,写几句“美中不足,有待改善”之类的话。相反,真正的批评,最厉害的批评,反而都是夹叙夹议掺在论文之中,恶毒起来,把学术论坛当痰盂马桶尿池子,和前者形成鲜明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