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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下台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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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书籍名:《国民党下台内幕》    作者:王建民


                                    

            在颁布“戒严令”之后,国民党当局又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条令,军事戒严和高度集权的专制独裁进一步强化。诸如“戡乱法”、“戡乱时检肃匪谍联保连坐办法”、“戡乱时期检索匪谍条例”、“惩治叛乱条例”、“台湾省戒严期间报纸杂志图书管理办法”、“台湾地区戒严期间防止非法集会”、“罢工等规定实施办法”、“台湾地区戒严时期新闻杂志图书管理办法”、“动员戡乱时期新闻杂志图书管理办法”、“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会议组织纲要”、“妨害国家动员惩罚暂行条例”等等,达100多种。这林林总总的“非常时期”法律,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国民党最高当局的权力大大扩充了,根据“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蒋介石获得了不少不受“宪法”限制的“紧急状态处分权”、“连选连任权”以及设置“动员戡乱机构”、决定“戡乱大政方针”、调整“中央政府”机构的组织与人事,并在维持原有“中央民意代表”职务终身不变的基础上,继续充实所谓“中央民意机构”等等。另一方面,台湾人民的各种基本政治权利和生活自由被剥夺得越来越少,台湾人民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就被冠以违反“XX管制办法”,依据“XX惩戒法令”,或扣上一顶“私通共匪”的红帽子而遭到惩处。

            此外,国民党当局还对所有宣传工具实行严加管制,通过制定“出版法”,以限制新闻、出版的自由。自1951年起,规定不再进行新报纸的登记,直到1987年解除“戒严”的30多年间,全岛只有29家报纸。在“报禁”之下,岛内再无不同声音。

            配合“戒严法”的实施,国民党当局在岛内实施特务统治,并且由蒋经国亲自主持,用以对付逃台之初的乱局和民众的不满。

            早在1949年7月,蒋介石在高雄召开秘密会议,主导成立了“政治行动委员会”,指定蒋经国、唐纵、郑介民、毛人凤、叶秀峰、张镇、毛森、彭孟缉等人为委员,由唐纵任召集人。该机构的基本任务是:“统一所有情报工作,并使之充实强化。”蒋介石在台湾复职“总统”后,又指令成立“台湾情报工作委员会”(简称“台情会”),彭孟缉任主任委员。该机构负责协调指挥国民党党、政、军、宪、特、情机构。不久,“政治行动委员会”改为“总统府资料室”,由蒋经国一手操持,并接管“台情会”,蒋经国掌握了统治各门派情治机构的权力。至此,蒋介石原先在大陆的“中统”和“军统”两大特务组织已失去作用。“中统”改为“法务部调查局”,“军统”演化为“国防部情报局”和“军事情报局”,统归蒋经国手下。为了便于协调和指挥,蒋经国重新将各情治单位的工作范围加以明确:“法务部调查局”以负责进行社会调查、防止经济犯罪、贪污和漏税为主;“国防部情报局”以负责对大陆的“情报搜集”和建立特务网为主;其他情治单位以防共、防岛内“暴乱”的调查为主。与此同时,蒋氏父子还要求国民党中央党部及社会、海外青年等各部门协同情治单位工作。蒋经国遵照父旨,为“台湾存亡的必要,实施铁腕政策,只要行动可疑,经人检举,一概列入危险分子,格杀勿论”,“白色恐怖”笼罩全岛。

            “白色恐怖”席卷全岛(2)

            当时台湾特务之多已发展到令人发指的地步。原来只在台湾设立一个站的“中统”和“军统”悉数搬到台湾。原来只负责搞军事情报的各军种、兵种的第二处即(情报处),此时也插手搞社会治安。再加上省保安司令部、宪兵队、警察局等,甚至连“国防部”的技术总队都抓人、办人。在有限的台湾岛,横行着“调查局”、“保密局”、“军情局”、“宪兵”、“总政战部”、“国防部二厅”、台湾省警务处等多重特务体系。为了加强控制,特务机构在各阶层、各部门、各团体遍布眼线,并在政府部门和学校中普遍设立安全室。从党政机关到中小学校,从军队系统到社会各界,特务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七大特工系统中,仅就警察系统而言,其规模、权限就到了惊人的程度。全岛有10万多名警察,分属于台湾省警务处、20个县市警察局、87个分局、187个分驻所、12698个派出所、5027个警勤区,警察网遍布岛内各个角落。加上另外六大系统的特工人员,台湾人民随时随地处于警察和特务的监控之中。50年代初,蒋经国手下的特工已达5万人之多。警察、特务和各类情治人员占总人口比例之高、网点之密,恐怕在世界上是屈指可数的。

            特务组织不仅负责查办包括共产党地下组织、“亲共分子”、“台独分子”等“政治犯”,而且负责文化检审,有权查禁书报。在经济领域,特务拥有经济管制的大权,凡有买卖金银外汇或私下贷款者,一律以“扰乱金融罪”逮捕。特务组织的各大门派,为了邀功争赏,无事生非,滥抓滥捕,屈打成招,造成大量冤假错案。更恶劣的是,由于台湾当局对特务破案有重赏,有些特务便故意引人犯罪,即当教唆犯,又当执法者,做无本发财的买卖。台湾当局规定,凡破获经济案件,告密者可得赃款30%,破案单位可得35%。于是很多特务便装成犯罪分子,如开设地下钱庄、设立赌场,或假装有外汇要抛售等,引人上钩,一旦有人落入圈套,该特务所在部门马上出面逮捕。因为告密者和破案者同出一门,落网者的赃款立即有65%落入特务之手。台湾的特务机构权力无边,无所不能,可随时插手政治、经济、军事和文教等各个领域,可以说在台湾一手遮天。

            据有关材料披露,到1958年春,台湾官方宣布的颠覆案已达311320件。被捕、被传讯和受到调查者超过130万人,而当时台湾的全部人口还不到1000万人。

            国民党当局逃台后,在“汉贼不两立”的观念下,更加仇视共产党,并冠之以“匪”,在岛内一再掀起“反共”高潮。

            为把台湾的思想文化纳入“反共”轨道,蒋介石发起“文化改造运动”,发表一系列“反共抗俄”文章,打着三民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的旗号,攻击马列主义。在学校、军队中灌输封建伦理道德,倡导“四维”(礼、义、廉、耻)、“八德”。在高中高职以上学校成立“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实施“反共抗俄”思想教育。狂热的“反共”文化宣传遍及全岛,弥漫社会一切领域。在文学领域,国民党提倡“反共文学”、“战斗文艺”。为配合“反共”宣传,国民党当局还制造了一系列的“共谍案”,制造看得见摸得着的政治对立面。

            为了使“保密防谍”工作更加行之有效,1950年1月27日,根据蒋介石的指示,台“行政院”颁布了《反共保民总体战纲要》。纲要规定动员全岛的人力和物力,实施各种反共战略。纲要还规定,台湾公民必须宣誓:“我自己绝不通匪,并不容他人通匪,如违反此誓言,愿受民众大会制裁。”4月14日,台湾“立法院”修订了“戡乱时期惩治叛乱条例”,扩大惩处范围,加重惩处标准,扩大军、警、宪、特的权力。6月13日,蒋介石下令颁布“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该条例规定:发现匪谍或有匪谍嫌疑者,无论何人均应向当地政府或治安机关告密检举。人民居住处所有无匪谍潜伏,该管保甲长或里长应随时严密清查。各机关、部队、学校、工厂或其他团体所有人员,应取具二人以上连保,如发现有图谋潜伏,连保人与该管直属主管人员应受严厉处分。治安机关对匪谍或有匪谍嫌疑者,应严密注意侦察,必要时予以逮捕。

            为强化对人民群众的控制,国民党把在大陆时期所搞的“保甲连坐”制度照搬到台湾。1953年8月,台“行政院”颁布《戡乱时期检肃匪谍联保办法》,逼迫人民互相监视,彼此检举,如发现某人是匪谍,被联保者即使毫不知情,也要受到牵累。1955年6月至8月,国民党又在台湾搞所谓“在大陆被迫附匪分子总登记运动”,要求曾在大陆参加共产党的党、政、军、经济、文教、社会团体及各公私团体者,曾在共产党的工商机构、宗教组织工作过的人,曾接受过共产党的军事、政治、社团、文教、民运、乡镇工作等训练的人,曾受共产党直接利用或“附匪分子”间接利用的人,都要到保安司令部办理登记。用当时台湾省主席严家淦的话说“凡是匪谍以及态度不暗不明、模棱两可的人,都将视为危险人物,必定要予以清除”。

            由于国民党当局颁布的登记标准本身就是“灰暗不明、模棱两可”,因此谁有“嫌疑”,完全由特务胡乱判定。当时有些情况荒唐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地步。如《时事杂志》的创办者童轩孙本人以及所办公司的经理、会计、职员一起被捕,询及原因,竟然是因为特务从他家抄出一本《汤姆·索亚历险记》,特务们居然把作者马克·吐温误看成为马克思。又如后来获诺贝尔奖的李政道先生的母亲张明璋,仅因家中留宿一位广西大学时期的同窗,便被扣上一顶“掩护匪谍”的帽子,被捕入狱。诸如此类例子,多如牛毛,举不胜举。1950年5月,蒋经国宣布已破获匪谍80余个单位,其中仅“苏艺林案”就逮捕100多人。曾担任过台湾行政长官与浙江省主席的陈仪,总参谋次长吴石中将、第4站总监陈宝仓中将、陆军聂曦上校等,也均因牵入不同的“通共”案件而被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