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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书籍名:《幸福》    作者:查可欣


                                    

            酒在右手中,我于是伸出左手,搭在他的右手上,伸出去才发现这像牵手,不像握手。他的五指接住了我冰冷的五指,不易察觉地端详了缠在我无名指上的红线圈。我说:“我是扈蓬。”

            他重复了我的名字,有趣的是他把“扈”字读得扬起来,听起来像在说“狐朋”。这让我立刻想起了老揣,想起他说读中学时在家里爷爷奶奶接了找他的电话叫他,他总要先问声“狐朋还是狗友”才去听。“狐朋”代表女生,“狗友”代表男生,老揣总是咬着我的耳垂轻声说,是命里注定的,认识你以后我的生命里就只有你一个“狐朋”了。永远永远,因为你是独一无二的。

            “是扈——蓬——,hù——péng——。”我纠正着麦克。

            “狐——朋——。名字很好听。什么意思?”

            “A  friend  who  is  a  fox.”我直译给他。

            他的眼神突然捕捉到一颗星星,闪了一下。“噢,是foxy  friend(尤物的朋友),真是好名字。很高兴认识这样的朋友。”他说着又“坏”笑了一下。

            “我也很高兴。一年级的?”

            他点头。“二年级的?”

            我点头。然后两个人一起问:“哪个方向?”

            又同时回答。“电视与电台传播,”我说。“传播业管理,”他说。

            然后他看了一下表说:“这是今晚第三十一次回答这个问题。”

            幸福一(2)

            “我是第三十九次。”我不假思索地接了一句。

            我们都笑了。我下意识地也学他嘴角撇了撇。这时房子里传来了突然被放大的音乐声,我便开始随着节奏一只一只抖动着我站得有些发僵的腿。

            “你是中国人?”麦克继续问着。

            我自觉地把自己简易版的身世背诵给他听:“生在北京,小学时在中国,中学和大学是在美国读的。”

            他惊讶。“你没有任何口音喔,我会以为你一辈子都住在这儿的。”他的浓眉微微挑了挑,是带着赞许意味的。

            “谢谢。你呢?”我抿了一口酒,把球丢给了他。

            “我的英文说得也不错,虽然在巴西住久了,有时不知所云,但发音据大家反映还好。”他严肃地回答。

            我的一口酒全部喷到了他的鞋上。

            “真是对不起!”我对他和身边笑嘻嘻旁观着的同学道着歉,抬头看一眼他的脸低头看一眼他的鞋子,不知该怎么办。

            他笑。他不加掩饰地坏笑。他弯着身擦着鞋坏笑着说:“Its  OK,我的尤物朋友。  没关系你这样很好。”

            为了守住自己的清醒,我又把话题拉了回去。“接着说。你住过巴西?”

            “接着说。我住过巴西。”他还是笑着,“三年。先是教英文。然后背着包到处旅行。我热爱巴西。”

            “我没去过南美。”我真诚地遗憾着。

            “你会喜欢的。”

            “会比喜欢这里喜欢吗?”我有点挑衅地问。谁让他做出一副完全了解我的好恶的样子。

            他没回答,只是用毛茸茸的眼睛注视了我一会儿。然后他问:“你老家在哪里?”

            “北京。”我不假思索地说。

            “我是指在美国原来住在哪儿?”

            “纽约州的罗彻斯特。”我吐出这个寒冷的城市的名字。

            “噢,我家是新泽西州的,我们离得很近呀。”

            “真的!”我迫不及待地说:“我男朋友也是新泽西的。你家具体在哪里?”

            谈话进行到这里我才第一次想到笨笨。一想到笨笨,我突然间觉得自己此刻的眼神太热切了,喘息太妩媚了,嘴唇太湿润了,言语太流畅了,站姿太放荡了,握着酒杯的手太饥渴而且张狂了。

            于是我让笨笨的脸停留在脑子里,并且依循他的存在把身体各个部位微微调整,让自己又变成一个优秀的女友。

            麦克似乎并没有察觉我的这些细小变化。他又坏笑起来。

            “笑什么?”我表情僵硬地好奇着。

            他摇头:“没什么。我还以为你已经嫁掉了呢。”他指了指我的左手。

            “噢,这个,”我轻描淡写地解释着,“本命年。”

            对本命年的说明着实费了一番力气。最后,我像说服笨笨一样成功地让麦克相信缠满左手无名指第三指节的红线是对我二十四岁这年平安的保证。

            渐渐地有其他同学加入了我们的谈话。笨笨的形象一直守在我脑子里死死地盯着我,我被盯得有点浑身发毛,但还是在人们开始乱舞麦克在律动中突然身体贴紧我双臂抱住我时乖乖地推开他,边说着“这样太热了”,边在更加寒冷起来的夜风中瑟瑟发抖。

            直到第二天醒来,笨笨还依然监视着我。我有些不好意思,我想他一定看到了我在被麦克抱紧的一瞬周身张开的无数渴望吸附的小口,看到了推开他时需要拉近他的愿望。

            幸福二

            笨笨原名笨杰明,简称笨,被我昵称为笨笨,是我的现任男友。笨笨是个作家,在文字方面是个天才,可生活方面就蠢得一塌糊涂。笨笨老家在新泽西州,是个土生土长的美国人。

            和笨笨相识、约会及至确定名分的过程老套得有点单调,每当别人兴致冲冲地想听故事时我就会说:没有故事。我这么说是因为真的没有什么故事。别人问起我和老揣的事时我也一样说:没有故事。但那指的是没有办法叙述的故事,我既无从讲起也没有权力没有气力去讲。

            说实在的,老揣这个人已经从我的生活里消失了很久了,可我总能感觉到他的存在,也许就是人们常说的“气场”吧,我依然在他的气场里。不知为什么有时想到笨笨就会连带着想起他,两个人在那些时候像无形的连体婴一般在我的思绪里勾肩搭背着,虽然他们除了共同拥有的艺术气质外别无相似之处。笨笨高大强壮,老揣中等身高、偏瘦。笨笨浅棕色头发绿色眼睛,夏天阳光频繁照射下头发会变成金黄色,深夜浓情蜜意时眼睛会变成淡棕色。老揣不会变色,黝黑的脸上规规矩矩地长着黑头发黑眼睛,黑得认真而纯粹,眼眶深深的,经常喜欢将眼球向上翻起以强调他的观点。每当这时我就感到他发蓝的眼白托起我的心轻轻摇晃,摇到我醉醺醺地像喝多了百利甜酒,任何争执也就这样被他赢了去。笨笨的脖子后面有老大一块褐斑,我认为是胎记,他坚持说是他妈妈怀孕时吃太多巧克力沉淀的。老揣左肩上有一个细小的深深的牙印,我认为是胎记,他坚持说是我在某次被他的魔力颠覆后咬下的激情印记。

            唉,男人和女人观点总是那么不同。

            笨笨总是抱着我说,我这一生从来没有也再不会遇到像你这样和我能够彻底沟通的人了。我总是抓紧老揣的手说,我不相信在这个世界上还有谁比我更懂你,比你更懂我。

            说完,我们一起点头。

            第二部分

            幸福三(1)

            我正在位于加州洛杉矶南不到两百英里的圣地亚哥市完成着我大众传播硕士的学业。笨笨在飞行六小时以外的新泽西州老家的小木屋里完成着他新的小说。小说的构思挺新鲜,说一个住在海边的女孩发现每天早上门前的海滩上都会写着一些字,这些字对应着她生活中发生的事情,或者说,她每天鬼使神差地按照那些字的说法生活。听上去挺玄的。

            圣地亚哥和几乎所有临近太平洋的南加州城市一样,有着阳光明媚的海滩和健康挺拔的棕榈树。除了一月份的连绵雨季外,一年下来几乎永远晴天。由于临近美国和墨西哥边境,拉美文化的印迹在这里随处可见。也正因为这一点使圣地亚哥凭借其旅游业著称,工业在城市地图上的缺席允许这里的天和海出奇的蓝,这让北边的洛杉矶深受污染的泛着灰绿色的海水还没漂到这里就灰溜溜地掉头回去了,海豹们于是有了条件成天成群地赖在沙滩上晒太阳。这座城市美丽得像塑料的一样,我随时随地感觉自己活在一张明信片上。

            我们学校虽然不及坐落在北边的城市们的名牌学府出色,但学习嘛,只要想学在哪里都一样学,不想学在哪儿都学不到,我是这么认为的。新学期里我有些心不在焉地选择了国际传播学、受众心理学和传播管理学三门下午才上的课,另外跑到学校的电影学院去旁听导演课。但由于是旁听生,许多作业借不出设备来做,这门我最感兴趣的课竟然没能坚持上下去。

            传播管理学是我们专业一二年级的公共选修课,在第一堂大课上我又见到了麦克。不知道为什么我一发现他在附近浑身就暖洋洋地荡满笑意,而他坏笑的目光整堂课都时不时地灌溉着这种笑意。之后我们分别被分到A班和B班上小课,于是在学校里,我们便不常碰面了。

            笨笨写作之余每天打一个到四个电话给我诉说着他的构思和对我的思念。他的言语总是十分热烈,像酷暑下夹杂着海水咸味的热浪,一团团地把我裹起来。可不知怎么,在这巨大的热情面前,我总是十分理智。

            我的这种理智只能向身在底特律的雨子表述。在学校里我是个认识很多人的活跃分子,但真正交心的朋友,我几乎没有,有的只是一些经常在一起厮混的“哥们儿姐们儿”,他们丰富的异国生活经历帮助我消磨了大量的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