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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过骨头抚摸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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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十三

书籍名:《穿过骨头抚摸你》    作者:苏西妖精


                                            高铮给了我一个新的称谓。

        灵魂纠缠至极乐的那刻,他把脸埋进我的颈窝这样叫出来:“桑桑……”

        他叫得情深意切,我却听得毛骨悚然。

        我这反应缘自于我小时候看过的一部琼瑶片,也就是我的人生第一部爱情电影——促使我八岁买项链的那部。故事的来龙去脉我已说不太清楚,甚至忘了片名,可我记得“桑桑”这名字贯穿始终。她并非女主角,她甚至未在片中真正出现过,因为开场时她就是个已不在世的角色。她疯狂地爱一个男人,却力遭家里反对,她的家人嫌弃他的出身他的家庭,不许她和他在一起,她不顾阻拦去找他,却看见他有了新的女孩,于是她自杀了。

        所以桑桑这名字,在我潜意识里一直就是个“为爱而逝的女子”的代名词;“桑桑”遭遇的爱情,是个十足的悲剧。现在他这样叫我,蜜一样的语调,浓得化不开。可我有心理阴影。

        我又欢喜,又恐惧,想不清楚应是不应。倒是他在耳边又喘息着问起,“以后…怎么办?…我不能总……射在里面……”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天麻烦事接二连三,得一个个清除。好朋友刚告辞,可我们总不能只挑安全期行事。这事儿,没了即兴,成了计划,还有什么乐趣。

        他问到了我的痛处。

        导致我和沈东宁最终分崩离析的原因,其实有二:吵闹只是其中之一,既是表象的那个,也是根本的那个;表象下的原因是身体的疏离陌路。

        医生说我的身体条件不适合吃药。和沈东宁在一起的时候就是打雨伞,可我非常抵触那个东西,再薄的也抵触。初期我以为只是个别牌子的问题,后来在用遍了市场上能买到的所有牌子所有款,仍感到疼痛甚至事后充血后,医生又给我下了这样的诊断:橡胶过敏。何其不幸,双重障碍,最经典有效的俩渠道都不待见我。不吵架时沈东宁倒也曾一时兴起地说,那我们就快把孩子生了,之后我去做结扎。可不出两天,他就恨不得自己没说过这话——谁希望孩子初来乍到这世界,听见爸妈的日常对话,竟以争吵的形式进行?

        两个原因相互助长,成就了婚姻的迅速恶化,促使他最终上了别人的床。大家看到的只是:我们吵架,他出轨。却都不知他出轨的更深一层□□:没有夫妻生活,不出才怪。没有必要知道。无法治愈的疾病,不能解决的私事,何必翻得太开,只给他人徒增话题——这大概是我俩唯一的默契。

        只是这脉理我虽看得透彻,可当张帆每每想为我俩复合而努力时,我都坚拒。理解是一回事,接受是另一回事,沈东宁给我这样的伤疤,如此打击我的自信,即便归根结底两层原因都在我,这回头草我也坚决不吃。

        “听见我说话了么?”高铮把我拉回到当下。

        “嗯。”我们仍连得紧密。我说,“你先出来好不好?有件事儿,我想跟你坦白。”

        他不依,“你说吧。这样没关系。我好好听着。”

        “高铮,我……”他的器官依旧带着热力,自与我连接之处起,向上,向上,那力量直抵心窝,我有了些勇气,“我心脏不好。”

        他忽地抬起脸来,一脸关切,“严重么?是不是我刚才太激烈,让你难受了?”

        我忍不住捧他的脸,摇头,“没有。……我喜欢呢。”

        他羞涩又得意,把脸又埋回去,埋回我的颈与肩筑成的暖巢,照着锁骨轻咬了一口,“那就没关系。你怕我嫌弃病弱儿童?别瞎想,我不会的。”

        “……医生说我不能吃避孕药。”

        “那就别吃。”

        “……我皮肤对橡胶也过敏。”

        他似乎不明白我的意思,静静琢磨着。

        “所以,安全套,我们也不能用。”我只得解释得更具体。

        “那你和……他……怎么做的?”他问得不安。

        “离婚前都有两个月没做了。这也是我们都想分的原因之一吧。这方面……不是很愉快。”这是纽带,没了它,不怪婚姻难维持。何况越不做就吵得越多,越吵越不想做——我和沈东宁就这样渐行渐远。

        他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肃性,起了身,用纸巾擦去液体,然后抱着我坐起来。我猫在他怀里,良久听见他说,“我们去医院,看看有没有别的办法。”

        办法不是没有,可要么不适合我们——比如某些手术;要么成分我不放心——比如药膜;要么不十分安全——比如喷雾。我这样说给他听。

        他思量了一下,低下来凑近我耳朵,说悄悄话似的,“那就……外边儿吧。”

        我脸有点红。好,第一个问题解决,现在着手另一个,“你能别那样叫我么?”

        他眯了眯眼,不太确定,“你说‘桑桑’?”

        我点点头。

        “那你想听我怎么叫?”他撩起我一束头发,指尖□□去滑下来,再进去再下来,如此反复。

        “比如……‘宝宝’、‘宝贝儿’什么的。”好吧我承认,这话一出口,还没等他有反应,我自己先肉麻住了。可我就是有这么点小心理,小时候听到别人家爹娘叫孩子宝宝,我嫉妒;长大了听别的女孩的男友叫她们宝宝,我嫉妒。“宝宝”是很俗,可在恋爱中,这是一种必要的态度,犹如通俗的“我爱你”,再俗也得说,再俗也得叫。

        他果然皱眉,“不好。”厌烦得很,“你不喜欢‘桑桑’?我喜欢。”

        “你看过琼瑶的电影么?”

        他笑出来,“恐怕没有。”

        “她有部电影里有个女的就叫内个,可她还没出场就光荣了。”原因状语我没说——男方太穷,家里不同意。

        他恍然大悟,“你还挺迷信。咱中国那么多电视电影小说话剧的,肯定也有个叫高铮的挂了,那我也改名去算了。”

        我被他说得无言以对,想想还真是那么个理儿。其实除却琼瑶原因,我还是喜欢这称谓的,他叫得好听,而且没别人这样叫。他的专署,更生暧昧。

        “桑桑。”

        “嗯。”这回我痛快答应了。

        “咱做饭去吧,”他说,“我急需补充体力。”

        .

        我们拿着食谱去厨房。其实那不算个厨房,只是一石砌的台子,砌在厕所和屋子之间的狭长过道的一端,另一端是高飞的窝——小木屋一座,离地三寸的高度,里面铺着草席,被收拾得干干净净。我突然想起高飞还被锁在门外,这大下午的,可别中暑了。

        他笑着把高飞带进来,对它说,“给你正式介绍,这是桑桑,我的……”他看了我一眼,宣布,“……女朋友。要认得,记得,她的地位等同于我,是你最亲的人。”然后贴过来赧赧问我,“……没意见吧?”

        我狠狠点头,一点不犹豫,生怕它过期作废似的。貌似我们俩都觉得占了对方很大便宜。

        他有简单的厨具,都是最基本的。我打算做腰果虾仁、土豆烧排骨和香菇菜心。他主动要求打下手,为了显示我的诚意和实力,我把最小工的任务给了他——切土豆块。其他的准备工作比如洗洗油菜,泡泡香菇,焯焯排骨,都是我将要完成的光荣艰巨任务。我忙得满头大汗,恨不得三头六臂,惊讶于他比我娴熟的刀工,“你会做饭?”

        “会做简单的。复杂了不行。”

        高飞在一旁立正,眼睛却瞅着食材不放,我问他,“高飞吃什么?”

        他叹口气,“它跟着我,真是受苦。已经是成犬了,按常理每天就需要一斤狗粮、一斤牛肉、五个鸡蛋、四五斤牛奶、还有剔骨鸡肉啊内脏啊什么的补充营养。可这样吃一天下来少说得五十块钱,我没这条件。有钱的时候能给他按上述标准减半,没钱的时候,我吃什么他就吃什么,甚至有时候还得跟我挨饿。”他一边说一边盯着高飞,万分对不住它的样子,“好几次我都想让人把它带走算了,跟着我我太不忍心了。可是,舍不得。”

        “夸张了吧?”我半信半疑,“我没听说谁家看门狗一天按五十块钱标准吃的,你看人家个个不都长得壮壮实实的,叫得都挺卖力。”

        他边笑边摇头,貌似挺无奈,对我说,“切好了。还有什么指示?”

        我研究着三道菜的耗时和程序,脑子里有了个大概顺序,便开始忙乎起来。虽然不是第一次照着菜谱做菜,可因为前几次都以失败告终,所以阴影还是存在的。我给高铮的任务就是在一边待着给我念程序,既然我说了是我给他做饭,那他就不许插手。一通手忙脚乱,半个多小时以后,我大汗淋漓地看到三盘成菜,很香很诱人,我却没胃口了。

        高铮高高兴兴地拉着我坐,给我冲了杯桂花酸梅晶。我战战兢兢开始品尝,出乎意料,味道竟然还不赖。他给我打九十分。我说怎么不是一百分。他说这样以后才有进步的空间。我想想觉得有道理,接受了。

        他吃得很带劲儿,还分给高飞不少,最后盘子干干净净。见他这么捧场,我也乐呵,生平第一次有极大的成就感。我忽然觉得,其实我是有成为一个好女人的天分的,只要那个让我甘愿的人出现。

        酒足饭饱后,我们回到床上,他躺着望天(棚),我趴着翻书。他的书不多,可对我来说比他架子上的大部分CD耳熟能详多了:翻来翻去不是海子王小波,就是卡尔维诺卡夫卡。都是旧版本,可保护得蛮好,看得出被他爱不释手了好多年。还有一本《狂犬吠墓》,我突然想起著名的“三百条短裤”一诗,于是把书给他,“帮我把那段找出来。”他翻了翻,递回给我。

        即便已经有了心理准备,可亲眼读到,我还是景仰地喷了。左兄这样写道:“临睡前我想出了一首诗:一条短裤,一条短裤,一条短裤,一条短裤,一条短裤,………(此处略去二百九十次“一条短裤”,原文三百个排下来一个不少,刷了一页多)………一条短裤,一条短裤,一条短裤,一条短裤,一条短裤,我藏着一条喝满精水的短裤。”

        “觉得怎么样?”他懒淡地问。

        我气儿还没顺回来,好不容易才止住了笑,清清嗓子假模假式地评论,“可以说他先锋,也可以说他庸俗。天才与白痴之间不也就一线之差?就像疼痛与快感,腐朽与神奇,生与死,爱与恨。”

        他歪头看着我,脑子里不知翻涌着什么,忽地把我拉近,让我枕着他胸口,对我说,“你答应我件事儿。”

        “说。”

        “以后不管发生什么,不许离开我。”